欢迎来到中博奥技术有限公司官网

健康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时间:2023-02-13 作者:老师 来源:网络 点击量:

健康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规划发〔2013〕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为加快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化,提高卫生计生(含中医药,下同)服务与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信息化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创新驱动力。人口健康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体现国民生活质量和国家综合实力的标志之一。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系统的不懈努力,我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快速发展,为提高卫生计生服务和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覆盖城乡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网络全面建立,以临床应用和电子病历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远程会诊系统初具规模,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推广步伐加快,居民健康卡试点成效开始显现,信息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日益健全,150余项标准和安全规范初步满足当前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需求,部分地方建立了省级信息平台和地市、县级区域信息平台,区域内卫生信息共享以及跨区域业务协同逐步深化。国家和省级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覆盖13亿人口,支持信息采集、人口与计划生育业务和人口决策三大应用,形成数据向上集中、应用向下延伸的服务模式,探索开展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的跨部门、跨地域交互和共享,促进了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但是,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仍然面临亟需解决的问题。亟需整合卫生计生已有信息系统,扩大区域信息平台覆盖面,并提高联网水平,实现系统互连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提高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感受。亟需改变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薄弱状态,促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平衡发展。亟需提升数据集成、信息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科学决策支持能力。亟需进一步加强制度、管理、人才和资金的保障,进一步完善信息标准和安全体系,支撑信息化建设顺利推进。“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也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深化医改、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面临重大机遇,亟需以信息技术支撑全人口、全生命周期的精细化人口健康服务,以人口健康推动实现社会的全面小康。大力推进人口健康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是促进卫生与计生融合发展,提升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模式、健全管理工作机制的重要手段,事关既定医改目标的有效实现,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有效落实,事关卫生计生事业的科学发展。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对于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二、基本原则、总体框架与建设目标(一)基本原则。按照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国务院相关部署,坚持“制度先行、统筹设计、强化应用、互联共享、业务协同”的总原则,紧密围绕深化医改、完善生育政策和卫生计生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工作,加快推进业务系统应用和协同,健全绩效评估和长效运维机制,有效提升科学决策、精细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水平,推动重点示范应用,实现行业率先发展。(二)总体框架。统筹人口健康信息资源,强化制度、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有效整合和共享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建设国家、省、地市和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四级平台作为六大业务应用纵横连接的枢纽,以居民健康卡为群众享受各项卫生计生服务的联结介质,形成覆盖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含中医药机构,下同)高效统一的网络,实现业务应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有效协同。(三)总体目标。以业务和管理需求为导向,全面建成实用、共享、安全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体系,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提高卫生计生服务与管理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提供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和保障。(四)阶段目标。至“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的信息网络安全互联;以区域为重点完成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实现试点地区互联互通;结合地方实际,合理构建四级信息平台,实现六大业务应用,基本覆盖80%的省份、70%的地市以及50%的县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全覆盖;在试点地区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十三五”时期,深入开展与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相承接的人口健康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设,全力加强示范推广,持续深化重点业务应用,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国人口并整合共享;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四级信息平台,实现六大业务应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全国实现“一卡通”。三、重点任务(一)健全制度和统一标准体系。结合实际,健全人口健康信息化管理制度,完善居民健康卡普及应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完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和运维管理的工作机制,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建立健全适应中西医业务发展需求,促进卫生计生科学发展,涵盖数据、应用、管理、安全等方面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修订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中西医电子病历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统一建立人口健康数据元值域代码数据库,实现与相关业务领域信息标准协同;完善业务术语标准、各类数据集标准、统一接口标准,完善信息化标准应用管理工作机制,推动中医药信息标准的建立和应用,加强人口健康软件、终端和网络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测试,实施标准应用评估,确保人口健康信息系统标准统一、有效互通和可持续发展。(二)统筹建设三大数据库。推进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的实时动态管理,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建设和应用。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支撑区域内基层卫生计生机构间信息动态共享及业务协同,提升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应用服务水平,满足居民个人健康档案信息查询、增强自我保健和健康管理能力,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推进中西医电子病历的建设和应用。以中西医电子病历为核心,实现医院内部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强公立医院行为监管,体现公益性。通过区域信息平台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用药记录等的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实现区域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的实时动态更新,提高数据质量。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在确保三大数据库基本信息的一致性、准确性、完整性,避免多头重复采集的基础上,对外授权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对内有效提升临床和基础医学科学研究水平,实现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信息共享,支撑人口健康战略决策和精细化服务管理。(三)统筹建设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统筹建设和深化涵盖卫生计生各项业务领域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视联网、智能卡等新技术,有效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业务应用水平。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分级管理,数据同步,协同应用。完善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妇幼健康、食品安全、血液管理、综合监督、卫生应急决策信息系统,提高业务能力,加快卫生计生门户网站和服务热线建设,推动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计划生育应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出生人口信息采集和监测预警机制,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地域业务协同,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开展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便民服务,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加强医疗服务应用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中西医电子病历应用和远程医疗,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医疗安全,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在卫生计生行业的应用,促进医疗、医保体系信息共享。加快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提高新农合基金监管水平和使用效率,方便参合农民异地就医和即时结报,加强全国新农合业务运行监控和信息决策支持。完善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应用信息系统,支持基本药物管理和使用,支持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物流配送、使用管理,强化及时监管。完善综合管理应用信息系统,提高人口健康信息数据采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信息数据统计分析和应用能力,实现对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业务工作、财务管理、内部运行的精细化管理,有效支撑卫生计生战略决策和政策规划。(四)合理构建四级信息平台。建设标准统一、融合开放、有机对接、分级管理、安全可靠的国家、省、地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各地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和地域特点,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建设地市及县级区域信息平台,联通区域内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的信息系统,以服务居民为中心,支撑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支持远程会诊、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健康咨询等服务,突出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重点精神障碍等报告与管理,实现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实时更新,满足居民查询个人健康档案需求。支持区域内医疗卫生人员绩效考核、卫生计生服务监管、药物使用监管等精细化管理。联通省级信息平台,满足跨区域业务协同需求。省级信息平台数据同步来源于辖区内地市、县级信息平台,形成全省(区、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索引库,实现满足业务需求的统计分析功能,支持综合管理和科学决策,支持跨区域信息查询和六大业务应用协同。依托省级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实现辖区内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联通国家平台,满足跨省业务协同需求。国家平台数据主要来源于省级平台,统筹中医药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综合监督、计划生育、新农合和应急指挥等管理功能。依托信息资源库和多主题数据库,实现全国人口健康信息数据挖掘和综合分析,支撑国家人口健康管理和决策,支撑跨省、跨业务领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对外授权实现与有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五)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网络统一共享、互联互通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在于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卫生计生各项业务相向协同,同时集中数据信息资源,发挥大数据应用优势,有效提升人口健康科学决策和服务管理水平。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为骨干,多种通信网络为补充,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高效、稳定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稳步扩大网络覆盖面,推动四级信息平台、平台与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全行业信息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六)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与应用。以居民健康卡为联结介质,依托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有效共享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信息。坚持居民健康卡的专属、通用、交互和开放功能,实现居民身份识别、基本健康信息存储、跨区域跨机构就医和费用结算,促进居民个人电子健康信息动态实时更新,强化个人健康与疾病监测的管理,构建优化、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方便居民享受连续、高效、便捷的卫生计生服务。(七)强化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分级保护制度和信息安全审查制度,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人口健康信息系统(平台)安全建设。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强化容灾备份工作,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推行以电子认证技术为基础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建立统一互认的CA认证体系,保障业务应用安全。完善涉及居民隐私的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同步发展。四、重点工程(一)全面推进“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金人工程”。按照《“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建设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实现卫生相关政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重大疾病防控能力、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公众健康保障能力,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医疗卫生事业行政监督管理水平,提高远程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重点完善以疾病防控网络为主体的中西医协同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完善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为主体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计划生育等的综合监督信息系统;建立涵盖基本药物采购供应和使用管理、居民健康管理、诊疗导航和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系统;建立妇幼卫生监测、孕产妇、儿童保健管理、生殖健康服务等的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系统;以建立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中西医电子病历为重点,建设支持各级医院上下联动、医保医药医疗业务协同、居民健康监测咨询等的医疗健康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支持医疗机构分级协作和医保支付、费用核查、即时结算;建设基本药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与绩效评价信息系统。推进国家和省级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金人工程”)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的自主采集、业务办理采集和共享采集,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完善国家和省级全员人口数据中心,形成标准统一、更新及时、真实准确的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资源;推进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基本实现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和异地办证;建立出生人口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开展出生人口信息监测,推进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探索开展以家庭为主体的信息管理,加强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政策制定实施;加强人口政策辅助决策支撑体系,加强对人口总量、素质、结构、动态分布、家庭发展能力、人口城镇化等关系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动态监测、分析评价和科学预测,为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提供信息支持和科学依据。全面推进两项工程建设,统筹业务需求,共享基础设施和数据,促进软硬件匹配、信息整合和大数据应用。(二)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将远程医疗和居民健康卡建设纳入信息惠民工程。一是建设国家远程医疗服务监管系统和省级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并实现远程医疗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整合远程医疗服务资源,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监护、远程教育等远程医学服务。二是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加快大型医疗机构以及新农合参合人群、新生儿群体、职业卫生高危人群、无偿献血者等人群的发放与应用,服务于民,惠及于民。将居民健康卡的发放使用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考核指标。(三)推广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化示范。在全国大中型城市推广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化成功经验,依托居民健康卡和医疗卫生人员绩效考核卡(CA电子认证),促进区域内人口健康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创新资源集约、流程科学、服务规范的卫生服务模式,方便居民获得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培养居民健康管理理念,改善看病就医感受,健全以内部管理、外部监管、绩效考核、政府补偿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形成整体示范效应。(四)加快推进各地已有信息化建设。继续加强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化综合建设工作,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门诊统筹管理,加快省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区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推动以省(区、市)为单位建设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供应,构建涵盖居民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监测与服务、规范化诊疗、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内部药品(疫苗)使用的全程监管。(五)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依托现有基础,加强卫生应急指挥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和移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提高卫生应急准备、监测和应急处理信息数据采集、分析、研判能力,实现卫生应急值守、预警评估、辅助决策、现场指挥、异地会商、队伍和物资的有效管理与调度,构建国家、省、地市、县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反应灵敏的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六)推动中医药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中医药与卫生计生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建设中医药电子政务、综合统计、预防保健(治未病)系统,加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电子病历和中西医医疗信息系统。继续开展中药资源基础数据服务和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增强民族医药信息化能力建设。五、保障措施(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管理组织和专业机构,明确业务部门和相关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职责与任务。各地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业务指导和监督评估,将信息化建设成效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政策、编制等方面的支持,为人口健康信息化工作提供坚实保障。(二)加强制度保障与人才队伍建设。形成有效的人口健康信息化管理机制和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保证各级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高效管控与有序开展。重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高端急需人才和基层实用人才的培养,建立业务培训考核和职称评聘制度,探索建立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形成稳定、可持续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的培养、管理与保障制度。(三)加大投入力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使用信息化建设资金。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信息化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及科研资金投入,重点保障各项重大工程建设和系统运维经费投入,确保持续深入开展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四)完善体制机制。完善信息化归口管理、各业务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政府统筹、部门主导、社会参与、便民惠民、合作共赢的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模式。充分利用已有信息资源,加强与专业咨询机构、国内科研机构及相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充分发挥信息学会协会作用,探索建立行业软件评价和准入机制。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3年11月20日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计划

《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7—2020年)》(粤府〔2017〕139号)明确从2017年开始,逐步在全省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010年农村和城市地区建档率分别达到30%和50%,2020年分别达到50%和70%。为确保完成任务,根据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同时结合我市卫生信息化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是政府付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产品,是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体现,也是居民享有的基本健康权益。区(县级市)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区(县级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要按照《广州市居民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范本(试用)》(穗卫〔2016〕18号)的要求,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门诊、健康体检、上门服务和健康调查等多种方式负责为辖区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切实履行居民健康“守门人”职责。

二、突出重点、规范建档

健康档案建档工作应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慢性病人等指定人群和贫困等有需要的人群为重点。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应督促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广州市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包》的规范要求和方法,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全力推进重点人群建档(含专档和基础档)和专档使用工作,并认真整理近年来指定人群专档,据此建立相应的基础档,完成《服务包》规定的重点人群建档目标。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引导一般人群自愿参与建立健康档案,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全覆盖。

三、加强管理、强化质控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应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存放、记录、调取、查阅、保管等制度,健全本机构有关健康档案管理方面的台账和报表,并规范填报报表,加强健康档案的管理。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应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和管理人员(重点是健康档案管理专责人员)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相关政策、档案建立、使用与管理等基本技术及方法培训,提高相关人员收集、管理和应用信息的能力,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健康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广州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试行)》(穗卫2017)26号)要求设置社区诊断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公共卫生岗位,配备专责人员,负责协调本机构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包括质量控制、日常监管、信息管理、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等职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康档案建档二级质控制度,强化质控。门诊医生、公共卫生业务专线和网格化服务团队直接建档,负责一级质控,必须据实填写、认真核对签名。健康档案管理专责人员负责二级质控,必须对每一份新建档案进行完整性、可靠性审核,签名后归档。

四、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电子档案建档和利用率

进一步推进平台建设。越秀、荔湾、黄埔、萝岗、番禺等《广州市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一期)项目》试点区,区卫生局应积极协调区信息办等部门,按要求按进度完成项目任务,初步建立起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为实现我市健康档案等信息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奠定基础。

进一步推进应用系统建设。作为《广州市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项目》试点的花都区和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提高对应用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认识,全力配合系统开发单位完成软件研制,并将纸制档案转化成电子健康档案,加强信息数据的测试、维护和利用,为下一步推广运用做出示范。

做好应用系统整合和推广工作。指导已开展社区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区(县级市)实施系统整合和尚未开展系统建设的区(县级市)按照市的统一要求推广使用已集成的应用系统,全面促进居民健康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

各镇卫生院要充分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的信息,一步到位采用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单机版软件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并将现有纸质档案转化成电子档案。

五、严格考评、整体推进

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是市对区(县级市)、区(县级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机构对服务人员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级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今年年底,各区(县级市)要完成《服务包》所规定的指定人群健康档案建档率指标要求,全人群建档率农村和城市分别达到30%和50%,未达标者按照《广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绩效考评暂行办法》扣减市级补助经费,并予以通报。2020年,在推进纸质档案转化为电子档案的基础上,重点考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到年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60%(其中新建档为1/3)。

六、保障措施

健康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提高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经费。市卫生局将在2020年初将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单机版软件挂网,供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使用。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应根据辖区情况,将居民健康档案和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工作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增加投入,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实施分类指导和绩效考评。

为进一步做好完善免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根据句容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安排部署,按照《赤山湖管委会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2017年度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如下:

一、年度工作目标 1、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100%。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全体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所有村优先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等重点,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率大于95%,其它一般人群大于90%。

3、年内65岁以上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规范建档率达100%。所有建档人群电子档案录入率100%;健康档案真实率达100%;电子化健康档案合格率达99% 以上 ,健康档案使用率50%;健康档案及时更新维护达到80%以上。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完善纸质与电子化健康档案内容:健康档案的基本内容应主要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卫生服务记录两部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其它卫生服务记录,今年重点做好个人的电话与疾病史的录入。

2、完善未建档人群补建档:通过日常门诊、疾病筛查、健康体检服务,医务人员网格化入户服务等多途径,采集到没有建立档案的人员的信息,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由中心或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为他们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录入电子档案系统,提高建档率。

3、完善档案使用:中心或村卫生室要在居民诊疗、医护人员网格化入户服务时,调取、查阅健康档案,由接诊医生或入户服务的人员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及时更新、补充健康档案相应内容。其它工作人员在居民外出就诊、转诊、会诊等服务记录,通过不定期进行信息沟通,及时将资料录入系统,保持资料的连续性。所有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4、完善居民健康卡发放工作:按照省市卫生主管部门有关居民健康卡发放的要求,积极做好发放前期工作,核实好健康档案中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好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准备,条件成熟立即开展发放。

5、完善健康档案归档:纸质健康档案以家庭为单位,统一放在一起,以自然村为单元,统一存放于村卫生室。对死亡或外出人员的健康档案,及时进行归档处置,每月报中心汇报上报。

6、完善健康问题干预和效果评价:中心或村卫生室要有计划有重点地采取相应的适宜技术和措施,组织实施辖区健康问题干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咨询、预防、保健、医疗和康复等健康管理服务,并及时实施干预效果评价。

7、完善居民健康档案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相结合: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发病报销情况信息,进行居民健康问题分析和干预等健康管理;利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整理分析的居民主要疾病发生状况,指导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和比例等政策的制定,逐步提高疾病干预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

8、完善健康档案理,人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本项目的培训,且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责任心。管理人员为居民终身保存健康档案,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擅自泄露健康档案中的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隐私信息。除法律规定必须出示或出于保护居民健康目的,居民健康档案不得转让、出卖给其他人员或机构,不能用于商业的。村卫生室因故发生变更时,应当将所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完整移交给中心或承接卫生室延续其职能的机构管理,拒不执行并造成档案流失、损毁的,依法追究责任。

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指导意见》指出,人口健康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到既定医改目标的有效实现、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有效落实和卫生计生事业的科学发展。当前,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面临重大发展机遇,进入“全面统筹、快速推进、重点突破”的新阶段。《指导意见》提出,按照“制度先行、统筹设计、强化应用、互联共享、业务协同”的原则,在保证原有卫生信息化和人口计生信息化工作连续性的基础上,全面统筹建设以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为基础,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六大业务应用为重点,国家、省、地市和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为枢纽,居民健康卡为载体,信息标准和安全体系为保障,互联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关键的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指导意见》确定了近期几项重点工程,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金人工程”统领国家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以区域信息化示范项目扩大区域平台覆盖面,以四级平台建设统筹实现六大业务应用和共享三大数据库信息,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推进卫生计生服务惠及于民,加大远程医疗工作力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提高服务可及性,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快速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建设。《指导意见》明确了人口健康信息化“十二五”和“十三五”时期的阶段性建设目标,最终全面建成全行业实用、共享、安全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方便群众获得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卫生计生科学管理水平。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进入全面快速发展时期。目前,部分地区通过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初步实现了人口健康信息共享和跨区域业务协同。全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网络全面建成,提升了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能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远程医疗系统初具规模,促进了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居民健康卡应用稳步推进,成为全人口、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和服务的重要载体。覆盖13亿人口的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为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提供了强大的信息支撑。信息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日益健全,150余项标准和安全规范初步满足当前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需求。对于提高卫生计生服务和管理水平,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感受,信息化的作用越来越凸显。但也存在着薄弱环节,特别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方面,亟需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实施,加快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完善生育政策做了总体部署,对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人口健康信息化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通过一系列涉及信息消费、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宽带中国等重大民生政策的出台,规划和部署了人口健康信息化工作,指明了方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原有信息化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先后到十余省份进行调研,多次组织有关领域专家进行研讨,在保证原有卫生信息化和人口计生信息化工作连续性的基础上,形成人口健康信息化顶层设计的思路,制定形成《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人口健康信息化的建设原则、总体框架、重点任务以及重点工程,加快推进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更加有效地支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生育政策和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 全员人口信息包括人口基本信息,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相关信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等。目前,全国已经基本建立了国家和省两级全员人口信息库,覆盖了全国13亿人口信息,支撑国家、省、地市、县、乡、村六级计划生育服务应用。电子健康档案是居民健康管理(疾病防控、健康保护、健康促进等)过程的规范、科学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实现多渠道信息动态收集,满足居民自我保健和健康管理、健康决策需要的信息资源。目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9个省份已建立全省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目前,全国已有3700多家医疗机构开展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机构内部信息共享。江苏、浙江、河南、重庆等6省份建立全省电子病历数据库。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和电子病历数据库三大数据库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通过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提供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和电子病历数据库的基础信息,电子健康档案记录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电子病历是电子健康档案的重要信息来源。三大数据库通过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实时动态更新,确保三大数据库个案基本信息的一致性、准确性、完整性,支撑业务协同。 人口健康信息化要建设标准统一、融合开放、有机对接、分级管理、安全可靠的国家、省、地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卫生计生机构上下联动,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信息实时动态更新、整合共享,保证跨区域、跨业务领域业务协同。地市、县级平台承载区域内多种卫生计生业务应用,是区域内各类信息系统互连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基础和枢纽,为省级平台提供区域内人口健康信息。省级平台形成全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索引库,对上是国家人口健康信息资源的重要支撑,是国家平台信息汇总、统计分析和综合决策的数据来源,对下调度省内各级平台,联通业务系统,满足跨区域业务协同需求。国家平台统筹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综合监督、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新农合和应急指挥等功能,形成多主题数据库,突出信息整合和大数据应用,支撑国家人口健康管理和决策。目前,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重庆等10省份已建成省级信息平台,实现部分人口健康信息实时采集与共享交换,支持跨区域业务协同,服务综合管理与科学决策。部分地市和县区建立区域信息平台,实现区域内医疗卫生业务协同。 六大业务应用是满足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需求,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依托于各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公共卫生业务应用建设重点在于建设完善疾病防控、妇幼健康、综合监督、食品安全、血液管理、健康教育等信息系统,实现分级管理,提高业务能力,推动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计划生育业务应用建设重点在于建设国家和省两级全员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支持国家、省、地市、县、乡、村六级应用,实现辖区内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医疗服务业务应用建设重点在于加强以(中西医)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并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实现医院内和医院间信息共享,以远程医疗推进大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上下联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医疗保障业务应用建设重点在于加快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省级与国家级新农合系统对接,实现跨区域即时结报,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信息共享,提高新农合基金监管水平和使用效率。目前,北京、上海、安徽、江苏、河南、浙江、内蒙古、吉林、海南等9省份的省级新农合信息系统与国家新农合系统实现联通和信息共享,上海、安徽、江苏、河南四省份实现省内跨区域即时结报。药品管理业务应用建设重点在于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系统,支持基本药物监测和管理,支持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配送和使用管理,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在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应用。综合管理业务应用建设重点在于提高人口健康信息的综合分析利用能力,实现对各项业务工作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精细化管理,有效支撑科学决策和政策规划。 居民健康卡具有居民身份识别、基本健康信息存储、跨区域跨机构就医和金融功能,目的是逐步统一不同医疗机构的就诊卡、免疫预防接种证、新农合证等,方便居民预约挂号、疫苗接种、共享检查检验结果,方便居民获得连续、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服务于全人群生命全过程。居民健康卡作为群众享受各项卫生计生服务的载体,对于改变人民群众的就医模式和优化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模式,构建便捷、连续、可查、互信、共享的医疗服务流程,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平,提高跨机构、跨区域诊疗时效和质量,改善群众就医感受,促进医疗卫生业务协同以及向健康服务业延伸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逐步解决看病就医问题、适应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为充分发挥居民健康卡的健康管理和便民惠民功能,国家卫生计生委研究出台《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制订相关技术规范。目前,河南、内蒙古、辽宁、广东、江苏等15个省份以及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等大型医院开展居民健康卡发放与应用工作。实现了多卡合一,跨机构、跨区域就医一卡通,费用实时结算,动态记录和共享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满足紧急情况下医疗救治、异地共享信息和居民健康管理的需要。 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积极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切实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隐患发现能力、应急处置能力, 做到信息安全保障与信息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本级重要信息系统已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完成定级备案、安全建设整改和等级测评,且每年都开展等级测评及相关安全整改工作,做到动态安全。全国范围内重要人口健康信息系统已基本完成定级备案工作,各地区域信息平台以及全国三级甲等医院积极开展等级保护建设。按照国家《电子签名法》和国家密码管理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积极推进以CA电子认证技术为基础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建立身份真实可靠、业务数据完整可信、用户行为规范可控和责任明确的网络信任体系,确保业务安全有效运行。目前,全国已有22家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电子认证监管平台的符合性测试,遵循统一的证书格式标准、接口标准,实现全行业跨地域、跨信息系统的一证通用、互认互信。在人口健康信息化中,明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人口健康信息的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中医药机构等)为人口健康信息的责任单位,明确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对外提供,明确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的人口健康信息不得在境外存储,注重落实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妥善做好隐私保护工作,实现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同步发展。 为加快构建人口健康信息化总体框架,当前要扎实做好几项重点工程建设,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全面系统快速推进。1.关于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与金人工程。按照《“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建设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重点是统筹中医药管理、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新农合等业务,建设国家级信息平台,联通各省级平台,促进各地区域平台建设,统筹实现六大业务协同应用,共享三大数据库信息,实现信息整合和大数据应用,形成全行业实用、共享、安全的信息网络,提高科学管理和决策水平。按照《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建设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金人工程”),以出生登记信息和全员人口信息为主线,主要服务于计划生育工作,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支撑国家、省、地市、县、乡、村六级应用。总体上,以统筹推进两项工程为契机,统筹业务需求,加快国家和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促进软硬件匹配、信息整合和大数据应用。2.关于居民健康卡信息惠民工程。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加快居民健康卡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完善居民健康卡基础环境建设。继续坚持以大型医院和新农合参合农民、新生儿、职业病高危人群、无偿献血者等四类人群为重点,发挥好人口信息库的作用,免费为群众制发卡。推动大型医院将居民健康卡作为精细化管理和便民惠民的切入点,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联动,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持卡就医的方便、快捷和实惠。以推进金融IC卡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为契机,促进金融IC卡加载健康应用(居民健康卡)。继续坚持在保持主要功能、标准规范、密钥体系、管理主体都不变的前提下,将居民健康卡与市民卡等其他公共服务卡“多卡合一”,方便群众“一卡多用”。3.关于远程医疗信息惠民工程。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实施远程医疗信息惠民工程。2010年以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支持中西部地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目前已有800多家医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为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提高服务可及性,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通过建设国家远程医疗服务监管系统和省级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构建全国统一标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实用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利用云服务、视联网等新技术不断探索创新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建立完善远程医疗运营监管机制。4.关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化示范。选择部分地市,示范推广上海市区域卫生信息化的工作经验,依托居民健康卡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卡,以卫生计生协同服务为导向,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资源集约化、流程科学化、服务规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推进医疗机构上下联动,建立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新机制;促进区域内信息共享及医疗与公共卫生的业务协同,建立防治结合的健康管理新模式;构建以内部管理、外部监管、绩效考核、政府补偿等内容的区域卫生综合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评估与考核能力和水平。5.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信息化。2003年以来,我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已建成覆盖国家、省和地市三级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在各类卫生应急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将在现有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基础上,扩大卫生应急指挥系统的覆盖面,向县级延伸,提升各级卫生应急信息化装备水平,提高卫生应急信息监测和分析、研判能力,实现预警评估、辅助决策、现场指挥、异地会商、队伍和物资的有效管理与调度,加强移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利用多种通讯手段构建卫生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应急指挥管理流程,不断建设完善国家、省、地市、县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反应灵敏的卫生应急指挥体系。6.关于中医药信息化。中医药信息化是人口健康信息化的重要构成。通过多年建设,中医药信息化取得了一些进展。建立中医医疗质量监测中心,初步实现了中医医疗质量监测数据库上报的网络化;不断完善和更新各类中医药信息数据库,初步建成中医药数据库共享平台;基本建立中医药电子资源共享平台,充分发挥着中医药网络宣传和教育作用。建成区域、院际等信息共享网络,开展电话网络预约挂号、远程医疗会诊等网络服务。部分中医医院建立了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信息系统,注重信息共享和交换。积极研制中医相关信息标准,研发中医临床术语数据库、中医疾病诊疗数据库、中药基础信息数据库、民族医药数据库等一批中医药数据库。下一步,加强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电子病历和中西医结合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中医药标准规范,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提升中医辨证论治水平。依托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中医药与卫生计生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中医药资源基础数据服务和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实现对中医医疗质量的信息化监测和管理。构建民族医药医疗机构资源库,促进民族医药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为确保如期实现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需要全面统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设在规划与信息司,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职责。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人口健康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发挥专家在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规划、重大项目等方面的作用,提供专业咨询和决策参考。各地可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组织模式,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职责,着力构建权责统一、分工合理、上下联动、保障有力的人口健康信息化工作格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鼓励并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针对性的开展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人才培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逐步形成稳定、可持续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的培养、管理与保障制度。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发展改革、财政、信息化管理等有关部门,保证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投入,重点保障各项重大工程建设和系统运维经费投入,确保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发展。

“互联网+”时代,我市如何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一)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1.依托医疗卫生机构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允许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的基础上,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执业医师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构建覆盖医疗服务全流程的线上线下新模式。公立医院先行先试,引导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建设。2018年,在部分公立医院试点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探索建立互联网医院管理规范体系。2019年,全面启动互联网医院管理规范体系建设。2020年,全市所有三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2.医疗联合体要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医疗卫生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所有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基层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影像、远程超声等服务,所有区县级医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并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完善责任权利机制,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构建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2019年,依托医疗联合体建成区域远程医疗中心,辐射本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0年,远程医疗服务基本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争取国家多模态医学影像分中心落户。

(二)着力提升“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

1.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服务等公共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整合全生命周期医疗健康服务信息,促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以高血压、糖尿病等为重点,加强老年慢性病在线服务管理。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整合现有预防接种信息平台,优化预防接种服务。鼓励利用可穿戴设备获取生命体征数据,为孕产妇提供健康监测与管理。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2018年,初步形成个人健康基础信息标准规范,逐步向公众开放个人电子健康档案查询。2019年,开展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业务信息系统和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系统建设。2020年,完善个人健康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个人健康信息整合应用。

2.按照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医疗健康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机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在科研和便民服务方面开展合作,整合区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结合人群流动、气候变化和互联网行为等大数据分析,加强疾病流行趋势预测和智能监测,开展全市疾病预测体系建设试点,提升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2018年,出台全市卫生系统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发布传染病预测和慢性病筛查模型。

(三)优化促进“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依托全市统一号源池,推进家庭医生签约转诊预约应用,方便签约群众挂号就医转诊。2019年,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并促进该平台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系统和医疗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突出重点人群,为公众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个性化、多样化的线上线下签约服务。2020年,全面推广应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

2.建立家庭医生线上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家庭医生团队线上服务能力,扩展线上服务覆盖范围,提高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增进群众对家庭医生的信任。2019年,实现家庭医生线上统计监测。2020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线上签约服务全覆盖,监测结果作为家庭医生考核评价重要依据。

(四)共建共享“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体系。

1.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药事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处方审核、合理用药咨询和药品销售配送等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2019年,探索建立电子处方信息共享流转机制,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2020年,推行基于电子处方流转的线上药品销售配送新模式。

2.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建立短缺药品实时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2020年,实现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

(五)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建设。

1.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促进医疗保障相关信息数据共享,加强医保、商保、第三方支付机构间的合作,逐步拓展在线支付结算功能;支持针对贫困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众扶贫医疗救助信息化结算平台建设,提高医疗救助便捷度,推进“一站式”结算。2019年,推进贫困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众就医费用“一站式”结算,探索推进医保线上服务应用。2020年,拓展医保线上服务应用,持续推进“一站式”结算。

2.扩大联网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共享患者就诊、医保基金结算通道等信息,实现患者自费和医保报销便捷支付。2019年,进一步扩大联网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范围。

3.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2020年,进一步优化完善智能监管系统。

(六)积极推广“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

1.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医学教育培训体系,打造线上精品课程,重点面向基层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团队开展在线互动教育培训,加强疑难杂症及重大疾病病例探讨交流,提升业务素养。2019年,启动建设医疗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2020年,进一步完善线上医学教育培训体系。

2.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适宜技术推广”行动,围绕健康扶贫需求,依托远程医疗中心,重点针对边远贫困地区开展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示教等活动,推广普及实用型适宜技术。2020年,医疗适宜技术通过远程教育方式覆盖全市所有贫困地区。

3.依托“健康12320”“科普文化云”等互联网公众服务平台,提供面向公众的个人健康信息服务,通过动态关联电子健康档案实现精准化健康科普知识推送和个性化教育咨询服务,普及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自我健康管理,提升个人健康素养。2019年,启动建设网络健康科普平台,完善“健康12320”“科普文化云”等互联网公众服务平台功能,开展个性化健康信息推送和健康教育等。

(七)全面推进医疗健康大数据智能化应用。

1.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组建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和研究院,推进大数据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突破关键共性技术,推广示范应用工程。以医疗卫生行业应用为导向,搭建医疗健康大数据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助推医疗健康领域智能产业快速发展。推进虚拟现实、智能语音和影像识别技术在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应用,开发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临床机器人、生物三维打印系统和移动可穿戴设备等智能医疗设备,拓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监测、病理分型和多学科会诊等智能装备应用,提升全市医疗健康设备研发水平和制造能力。2020年,持续推进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和研究院建设,推动医疗健康数据智能创新生态体系和产业生态体系建设。

2.完善全市医疗健康数据汇集机制,加快实施标准化采集、规范化共享、自动化处理和智能化应用。建设多样化“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服务平台,推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应用。依托全市医疗健康大数据平台,建立疾病智能诊疗辅助决策支持服务系统,加强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应用和精准医疗服务,提高疑难杂症诊疗水平,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2019年,持续建设基于电子病历资源库的临床辅助诊疗系统。2020年,在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临床辅助决策系统、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和智能化医学设备等。

2021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是一项关系卫生事业良好发展、惠及广大居民群众健康的基础性工作。以下是我为你精心整理的关于2021居民健康档案 工作计划 的内容,希望你喜欢。
2021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一)
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人的健康为中心,提高城乡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改善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缩小城乡差异,促进社会和谐。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项目的实施,逐步建立统一、标准化得居民健康档案,利用健康档案,规范、科学的记录城乡居民的健康状况,加快信息化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到2012年底,以疾病防治、健康保护、健康促进等为重点的健康管理体系在城乡居民中基本建立。

(一)健康档案建档率≥80%;

(二)健康档案合格率≥80%;

(三)健康档案使用率≥80%。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3岁 儿童 、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三、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要求的0~3岁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社区中心、社区服务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社区中心、社区服务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3.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并录入计算机,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成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项目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做好项目宣传、调查摸底、信息采集、基本信息录入及档案管理和更新工作。

(二)严格规范管理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提高认识。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指标,合理安排进度,认真组织实施。

2、提高服务能力。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操作,规范服务,保证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录入质量。

3、要加强项目宣传。中心及社区服务站要做好宣传活动,层层宣传动员,让广大居民了解建立健康档案的内容和好处,动员广大群众积极踊跃参加。

4、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考评体系和 方法 ,保证任务落实和群众受益。同时,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让广大居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2021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二)
居民健康档案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健康为中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记录文件和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体现形式,国家及省已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列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全市基本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年度目标

2021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城市和农村地区分别达到60%(40%)和20%。2021年分别达到70%(50%)和30%。优先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2021年项目在全市所有县(区)开始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建档方式、服务流程、档案保管和使用等。2021年1月1日起,新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必须符合卫生部制

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6年版)、《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和省卫生厅颁布的相关规定。2021年1月1日前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应在2016年年末前逐步完善,使其达到上述要求和规定。

(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培训

1.培训对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相关人员。

2.培训内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和使用规范、要求、技术,建立健康档案必须的 医学知识 和技能,档案管理信息化技术等。主要教学资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5年版)《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病历管理规范》,计算机基础知识等。

3.培训计划:2016年和2021年分别完成50%培训任务。

(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

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5)农村地区在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基础上可增加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和变更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健康问题,社会经济状况,农村家庭厨房、厕所使用,禽畜栏设置等信息。

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3)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3.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5)农村地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可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相结合。

4.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为居民建立及使用健康档案时,要符合《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居民健康档案参照《医疗病历管理办法》管理,重点要求如下:

(1)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服务的机构必须明确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相关责任人,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接受过本项目组织的培训,并成绩合格。应制定本单位居民健康档案的调取、查阅、记录、存放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装具,按照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使用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遵照国家有关专项技术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4)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擅自泄露健康档案中的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隐私信息。

(5)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编码,采用20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和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统一的身份识别码。

(6)健康档案管理和服务人员在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健康档案, 其它 机构或个人需要使用健康档案时,必须向健康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管理机构批准并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7)居民健康档案一经建立,要为居民终身保存。医疗保健机构撤销、合并等,必须将所保存的健康档案交辖区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拒不执行并造成档案流失、损毁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

利用省级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网络平台,建立覆盖全市的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网络,网络用户包括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成熟时向社会开放。统一使用省级开发的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软件,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全省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为医学研究、科学决策等提供服务。

三、项目组织与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领导与管理,负责制定 实施方案 与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考核计划等,县(区)卫生局负责健康档案的印刷。各级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公立医院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为其直接服务人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分别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档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四、项目实施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0月30日。

五、项目实施监督与考核

(一)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纳入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各级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县(区)级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督导检查、效果评价,每年不少于2次。市级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机构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

(二)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经费到位和使用、建档数量和质量、档案更新与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程度等。

(三)主要评价指标

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_100%

2.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_100%

3.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_100%(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1年内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

__ 卫生院公卫科
2021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三)
2021年度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完善免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根据句容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安排部署,按照《赤山湖管委会2016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2016年度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如下:

一、年度工作目标 1、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100%。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全体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所有村优先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等重点,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率大于95%,其它一般人群大于90%。

3、年内65岁以上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规范建档率达100%。所有建档人群电子档案录入率100%;健康档案真实率达100%;电子化健康档案合格率达99% 以上 ,健康档案使用率50%;健康档案及时更新维护达到80%以上。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完善纸质与电子化健康档案内容:健康档案的基本内容应主要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卫生服务记录两部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其它卫生服务记录,今年重点做好个人的电话与疾病史的录入。

2、完善未建档人群补建档:通过日常门诊、疾病筛查、健康体检服务,医务人员网格化入户服务等多途径,采集到没有建立档案的人员的信息,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由中心或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为他们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录入电子档案系统,提高建档率。

3、完善档案使用:中心或村卫生室要在居民诊疗、医护人员网格化入户服务时,调取、查阅健康档案,由接诊医生或入户服务的人员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及时更新、补充健康档案相应内容。其它工作人员在居民外出就诊、转诊、会诊等服务记录,通过不定期进行信息沟通,及时将资料录入系统,保持资料的连续性。所有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4、完善居民健康卡发放工作:按照省市卫生主管部门有关居民健康卡发放的要求,积极做好发放前期工作,核实好健康档案中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好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准备,条件成熟立即开展发放。

5、完善健康档案归档:纸质健康档案以家庭为单位,统一放在一起,以自然村为单元,统一存放于村卫生室。对死亡或外出人员的健康档案,及时进行归档处置,每月报中心汇报上报。

6、完善健康问题干预和效果评价:中心或村卫生室要有计划有重点地采取相应的适宜技术和 措施 ,组织实施辖区健康问题干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 教育 与咨询、预防、保健、医疗和康复等健康管理服务,并及时实施干预效果评价。

7、完善居民健康档案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相结合: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发病报销情况信息,进行居民健康问题分析和干预等健康管理;利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整理分析的居民主要疾病发生状况,指导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和比例等政策的制定,逐步提高疾病干预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

8、完善健康档案理,人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本项目的培训,且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责任心。管理人员为居民终身保存健康档案,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擅自泄露健康档案中的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隐私信息。除法律规定必须出示或出于保护居民健康目的,居民健康档案不得转让、出卖给其他人员或机构,不能用于商业的。村卫生室因故发生变更时,应当将所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完整移交给中心或承接卫生室延续其职能的机构管理,拒不执行并造成档案流失、损毁的,依法追究责任。

标签

相关资讯

我是中博奥客服:小奥
中博奥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工信部备案号:豫ICP备11015869号-8 Copyright © 2023-2024

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

档案扫描档案管理软件系统

TEL:18937133779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