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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档案局印发《关于做好政府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12 作者: 来源:网络 点击量:

  为确保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妥善处置机构变动部门(单位)档案的合理归属和流向,近日,苏州市姑苏区档案局印发《关于做好政府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街道、各新城、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政府机构改革中的档案管理工作。

  《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切实做好机构改革前的档案收集、整理和交接等工作,特别是涉及人、财、物划转方面的档案,确保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交接手续完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不得拒绝移交档案或将档案据为己有。新组建、设置的部门(单位)要及时建立档案管理机构,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开展档案工作;涉及机构调整的部门(单位)要及时做好2016年度和机构撤销前各种门类、载体档案的归档工作;职能发生变化的部门和单位要重新修订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并报区档案局审查批准。

  《通知》还明确了机构改革部门(单位)档案的归属与流向,规定机构变动的部门(单位)凡是尚未完成各种门类、载体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的,应组织力量,根据《姑苏区档案馆档案接收进馆标准》做好各种门类、载体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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