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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档案管理办法

时间:2023-03-09 作者:中博奥 来源:网络 点击量:

  监理安全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监理安全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安全档案管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于201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一、总则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安全档案的管理,保障安全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档案的管理

  (一)安全档案的编制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档案编制规范》(GB50209-2012)的规定,编制安全档案,并在工程开工前报监理机构备案。

  (二)安全档案的保存

  安全档案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保存期满后,应当报监理机构备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安全档案的查阅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监理机构的要求,将安全档案提供给监理机构,以便监理机构查阅。

  三、安全档案的审核

  安全档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档案审核规范》(GB50210-2012)的规定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当报监理机构备案。

  四、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监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监理安全档案管理办法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需要将哪些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需要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如下:

  1、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2、第二十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监理安全档案管理办法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扩展资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关于违法处罚的法律规定:

  第三十六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监理安全档案管理办法

  (二)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要点:

  (一)、城建档案管理规定

  1、《统一用表》必须采用碳素黑色墨水填写或黑色碳素印墨打印,采用复写的应使用单面碳素复写纸,填写或打印的首份用于上交城建档案馆;

  2、签署人签名采用惯常笔迹亲笔手签。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盖执业注册章,单位签署栏应采用单位注册全称并加盖公章;

  (二)、收文程序

  来文→签收→登记→传阅→承办→收集→归档

  1、参建单位所发文件由资料员统一签收、登记;

  2、按照文件规定的分类,属于同类编号的文件登记在一张表上。

  (三)、资料员务必将文件分以下五种情况及时处理

  第一种文件:各参建单位发给监理方需签核返回的;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批阅签字→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审核签字、盖执业注册章→返回发文单位

  第二种文件:业主或参建单位发给监理方需由监理转发的;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传阅→项目总监(总监代表)批准→转发有关单位

  第三种文件:各参建单位发给监理方需签核、盖章返回的;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批阅签字→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审核签字、盖执业注册章→盖章→返回发文单位

  第四种文件:各参建单位发给监理方只需签核和归档的;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批阅签字→归档

  第五种文件:各参建单位发给监理的参考资料或回复函件。

  专业签阅→归档

  (四)、发文程序拟稿→审稿→签发

  1、会议纪要由项目总监(总监代表)指定拟稿人;

  2、监理函件由提出发文的监理人员拟稿;

  3、根据授权,发文内容必须通过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审核后才能定稿;

  4、所发文件须经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盖章签字后,方可发出;

  5、转发参建单位文件经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审阅后转出。

  (五)、收、发文登记

  1、收文和发文分开登记;

  2、按资料分类,属于同类编号的登记在一起;

  3、经济签证独立登记;

  4、工程变更独立登记(总监登记);

  5、多个单位工程的项目、多个分段的市政工程,项目总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收、发文登记和归档方案。

  (六)、资料收集

  资料收集范围:政府部门、业主、各参建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项目周边情况资料、本以及监理小组资料。

  (七)、资料编号

  1、城建档案和统一规定资料编号为:A承建商类、B监理类、C监理内部使用类、D勘察设计类、E业主类;

  2、各工程项目发文和收文统一编号如下:

  (1)、发文编号:采用MMi-Ni-XX形式;

  MM:表示工程项目名称汉语拼音的字头。如“HW”表示“华为”,“i”表示栋号或区段号;

  Ni:表示政府和统一管理的资料分类号。如“B4”表示“开工令”,“C2”表示“工程进度跟踪表”;

  XX:表示流水号。如1,2,3,……N。

  (2)、收文编号:按城建档案规定的分类,属于同类编号的登记在一起,然后按照收文顺序编写流水号;

  3、若项目有多个单位工程或区段,将资料按验收栋号或区段分开后再编号。

  (八)、资料归档

  1、按A、B、C、D、E分五大类分别归档;

  2、每大类采用统一制作的样板文件夹按分类编号分开;

  3、上交档案馆的资料由资料员协助工地资料员按照档案馆的要求整理、归档。

  (九)、向移交资料

  分类→装订→上交

  1、每月上交归档资料(见附表),按照城建档案和的规定划分为:A1-A18、A19-A26、B1-B14、B15-B27、C、D、E七大类,分别装订成册;

  2、每月28日前须将本月资料整理好上交;

  3、现场资料员向上交资料时,应填好“资料目录”表,并由交接人签字。

  (十)、监理机构内监理临时移交

  (十一)、向档案馆移交资料

  (十二)、资料借阅

  (十三)、资料信息化管理

  通过计算机完成的资料都必须拷贝存盘,月底与资料一起上交。

  (十四)、资料保管

  1、资料员负责好资料的防盗、防腐、防丢、防潮工作;

  2、监理小组常用的资料,应自留复印件或拷贝保存,以备查阅。

  (十五)、失效资料处理

  工程竣工后项目总监(总监代表)负责将剩余的资料上交。

  (十六)、总监、资料员的责任

  总监对监理资料的管理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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