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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处理单位_档案处理单位怎么填

时间:2022-10-29 作者:老师 来源:网络 点击量:

档案一般在当地哪个部门

档案一般在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一般情况下,如果就业的单位是国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档案都是在单位存放的,如果是在私企工作,则档案一般是放在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档案一般在当地哪个部门

档案属于机密文件,一般是不能由个人保管的,个人也不可以私自拆封档案。

如果是应届的大学毕业生,学校也可以帮忙保管档案2年,如果2年后还没有找到可以接收档案的单位,那么档案就会被打回原籍。

如果毕业多年后需要转交个人的档案给就业单位,可以拨打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办公室电话咨询,并领取档案。

档案一般在当地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存放档案的地方在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企业行政部的档案管理职能不包括人事档案的,主要是文件档案;由于人事工作的特殊性,人力资源部专门保管人事档案,特别是员工的人事档案保管,国家是实行资格管理的,不是任何公司都可以保管的,没有保管资格的公司只能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力资源部需要使用时,到人才服务中心开证明。

法律依据:《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机关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条件,是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档案存放机构有哪些

法律分析:档案一般存放机构有:一、人才: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或人社局(师范毕业生的档案实在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存档);二、报到证签约单位:毕业时报到证的报到单位(签约单位或者签约单位委托存档的人才);三、毕业学校(颁发毕业生最高学历的毕业大学);四、企事业单位:具有人事权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人事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存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提档案去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提档需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收档案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或人才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商调函或调档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可以是以下三种情况:

1、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

2、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3、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

扩展资料:

在国家公务员的选拔,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招聘,成熟的民企在招聘时都要审查相关人员的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本人的人事档案。

总之,现实生活中,人事档案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参加工作以后,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恰就是人事档案,如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

所以在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的当年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档案管理科去存放档案(或者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落下档案,这种情况集中在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公务员单位,学校基本是把学生档案直接寄送到这些部门),存放之后学籍档案就转化成了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在当年没有落下的话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存在很大的问题,例如有的评定是需要把人事档案落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几年才可以。

档案存放单位怎么填写

法律分析:一、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填写:

1、学校免费保管

如果档案未转出学校,交由学校保管,就填写学校名称。

档案处理单位

2、人事代理保管

如果档案已经转出学校,交由人事代理机构保管,就填写人事代理机构的全称。

3、工作单位保管

如果已经转到所在的工作单位,就填写工作单位的全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档案局属于什么单位

档案局属于事业单位。档案局的工作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
2、制定档案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接收、征集并保管所属范围内的各门类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4、组织档案专业教育,档案系列专业技术的职务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毕业后档案怎么处理 个人档案存放在哪里

有很多的同学是非常的想知道,毕业后档案怎么处理,个人档案存放在哪里,我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公司单位所在区办理:首先问问自己所在的单位或公司能不能接收档案,如果不能,就打电话去公司所在区域的人才服务中心,不过要拿着公司给你交的社保单过去,他们才会接收档案。在人才服务中心开调档函,学校会统一寄送出去。

回原籍:很多朋友还没有确定工作,或者是公司暂时还不能交社保的时候,可以打电话回家乡的人才服务中心,问问他们接不接收,通常情况下,家乡的都是会接收的。确定接收之后,再回家开调档函。

报到证:非常重要,档案放置好了之后,要记得拿着报到证去报到,不然自己的档案很有可能会找不到。

特殊情况:如果不想档案回原籍,暂时又没有工作的,可以联系学校就业老师,他们可以帮你们处理。

接档函:

在接收档案的地方开一个接档函,到时候凭借这个接档函去调动档案。

正常情况下个人档案是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处的,具体放到什么地方要根据个人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个人所在工作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同意接受接收档案,这种情况一般是需要跟工作单位签订一个劳动合同,然后个人档案就可以放在工作地托管管理了。

2.第二种情况是工作单位不同意接收档案,这种情况的话你可以将个人档案放在原籍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3.关于个人档案的存放地点,理论上没有太大的影响,只是如果与工作地不一致的话会涉及到人事方面的事情,这样在以后办理起来不是很方便。

档案不能个人持有,应当交给所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代管.否则会工龄计算,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产生重要影响。

如果是个人档案送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或者是干部提拔任免,需要政审,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是可以开封查阅的。

假如到一个单位工作,该单位为了更好的了解情况,有必要也有权利看档案。

人事档案存放的单位是哪里

人事档案存放的单位是哪里

在很多时候,我们从大学毕业就会有一份人事档案跟着我们,记录我们的所有信息。人事档案就像我们的影子一样非常重要。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人事档案存放的单位是哪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事档案存放的单位是哪里

档案处理单位

具体级别是市直下属局,还是局下属2级单位,局里的话除副局以上人员档案在市人事局或者组织部,其余人员都在本单位人事部门。2级单位的话,都在局人事部门。

1、现在社会上管理人事档案的机构的确很多,合法机构到底是哪家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不同于一般的服务工作,它是一项保密性工作,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属于机要部门。

2、人事档案存放一般是在三类地方:有档案存放权限的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当地人才中心;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3、事业单位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一般是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

人事档案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

第五条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

第八条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事档案室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全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九条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各厂、各处室(科室)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单位党委(总支)的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离公司前全部移交档案馆。

第十条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お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人事档案室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四条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档案库房应是坚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设施和措施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湿度。

第十六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按标准制作,干部档案的整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干部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不得在电话里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八条做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编制检索工具,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九条凡需从人事档案中取证或办理公证,必须由人事档案室办理。有关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济南啤酒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处”公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对人事档案的接收、传递必须严格手续,有案可查。查借阅人事档案应严格按档案室制定的《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办理。

第五章档案的转递

第二十一条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不予办理。

第二十二条如《调档通知》调出人员要求转递档案,必须经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催回,以防丢失。

第二十三条为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公司的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公司人力资源处应将人事变动情况、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因商调而转出档案后,人力资源处应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此人是否商调成功,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人力资源处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做好员工档案的转递工作,学生分配单位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档案室,以使档案能正确投递。

附件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1、员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职工履历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退休审批表,军队转业部门审批表等。

2、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3、出国出镜人员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表、政绩材料。

5、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和审批材料。

6、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

7、员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入党入团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党志愿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9、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0、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

11、各种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交待及旁证材料、刑事判决书。

12、员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13、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14、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

15、高等教育、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进修、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于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材料。

16、学生学籍变动记录材料。

17、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的思想品德评定表。

18、毕业学生体检表。

19、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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