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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年修订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将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长期为16~50 年左右、短期为15年(含15 年)以下。
2006 年12 月18 日正式发布施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又将保管期限又改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又实行“标时法”, 分为30 年、10 年两种年限。
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而属本机关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机关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是低于上述两个层次的,本机关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1、电子文件形成或办理部门应定期将已收集、积累并经过整理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向档案部门提交归档,归档时间最迟不能超过电子文件形成后的第2年6月。归档时间可以分为实时归档和定期归档:实时归档指电子文件形成后立即归档。
2、定期归档是指按照机构有关规定,在电子文件形成一段时间之后再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具体要求:凡在网络中予以逻辑归档的电子文件,均应定期完成物理归档。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集中,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一式3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一套异地保存。对于加密电子文件,则应在解密后再制作拷贝。
3、推荐采用的载体按优先顺序依次为:只读光盘、一次写光盘、磁带、可擦写光盘、硬磁盘等。不允许用软磁盘作为归档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的载体。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或装具上应贴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载体序号、全宗号、类别号、密级、保管期限、存入日期等,归档后的电子文件的载体应设置成禁止写操作的状态。特殊格式的电子文件,应在存储载体中同时存有相应的查看软件。
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方式
1、归档范围应参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及其他有关科技文件、专门文件归档范围的规定。此外,还要结合电子文件特点,将下列材料纳入归档范围:归档文件的支持软件及软件的文档、表达电子文件内容的基本格式和有关元数据;与电子文件有联系的其他形式重要的文件,如纸质文件、缩微胶片等;电子文件归档时某些环节的成果。
2、归档方式电子文件归档包括逻辑归档和物理归档:逻辑归档是指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不改变存储方式和位置而实现的电子文件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物理归档是把计算机及其网络上的电子文件集中传输至独立的或可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法律依据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高校档案材料归档时间为:
(一)学校各部门应当在次学年6月底前归档;
(二)各院系等应当在次学年寒假前归档;
(三)科研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基建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
机关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是根据2006 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令第 8 号发布的执行。
企业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是根据2012年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修改后的执行。
可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查看相关具体规定!
两者大同小异吧,省级、市级地方档案部门会根据国家规定再进行细化,所以最后的划分依据应该是当地的档案管理部门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