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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根据国家标准好,这都是经过实践证明且轻质有效,统一使用的方法,不过我先给您一份我写的,后面附上国家标准,祝成功,
文件、记录归档的有关规定
1. 目的
规范公司文件、资料的管理,确保公司资料完整,便于查找。
2. 适用范围
记录、证书、证件、技术资料、公司文件及综合类文件
3. 管理程序
3.1. 保管
3.1.1. 记录的保管方法
3.1.1.1. 按记录的编号归类存放,能成册的按月整理成册,按年装订成卷,例如:信息反馈单、电话记录、领料单等。
3.1.1.2. 涉及同一项目的有关记录按项目成套保管,项目结束时,每个项目单独装订成册,按年装订成卷。例如:ZHHK-JL/04的管理评审系列记录、ZHHK-JL/06的质量计划系列记录及ZHHK-JL/08的项目建议书一直到ZHHK-JL/11的设计和开发更改通知单等。
3.1.1.3. 除文件控制清单、记录控制清单在文件换版时组卷外,其余记 录按月整理,按年装订成卷。
3.1.2. 证书、证件类文件的保管
综合部负责将各类证书、证件登记编号;属于个人的证书,复印留底后,归还个人保管;属于公司的证书由综合部统一保管。
3.1.3. 技术资料的保管
技术材料,从立项开始,直至成果推广应用各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使用后交到综合部保管,待成果推广后,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卷。
3.1.4. 综合类文件的保管
将有一定相关性的文件整理在一起,随时将文件归到相应的类别,年底按类别装订成卷。
3.1.5. 公司文件的保管
公司文件发布后要在综合部登记备案,年底按文件编号的顺序装订成卷。 有保存价值的通知按公司文件处理,附在公司文件后面,按发布的日期排列装订。
3.2. 组卷要求
3.2.1.卷内要有目录
3.2.2.卷要有编号
编号规则:xx--xxx
文件类别代号:记录 —— JL
证书、证件类文件 —— 证
技术资料 —— JS
综合类文件 —— ZH
公司文件 —— GS
3.2.3. 证书、证件类文件因经常使用,所以不用组卷,但要有目录。证书、证件 单独编号。
附上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T22-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2000-12-06批准 2001-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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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归档文件整理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归档文件
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
2.2 归档文件整理
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2.3 件
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 ,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可为一件。
3 整理原则
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4 质量要求
4.1 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退变的文件应予复制。
4.2 整理归档文件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5 整理方法
5.1 装订
归档文件应按件装订。装订时,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复文在前,来文在后。
5.2 分类
归档文件可以采用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或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等方法进行分类。同一全宗应保持分类方案的稳定。
5.2.1 按年度分类
将文件按其形成年度分类。
5.2.2 按保管期限分类
将文件按划定的保管期限分类。
5.2.3 按机构(问题)分类
将文件按其形成或承办机构(问题)分类(本项可以视情况予以取舍)。
5.3 排列
归档文件应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事由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排列。会议文件、统计报表等成套性文件可集中排列。
5.4 编号
归档文件应依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逐件编号,在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位置加盖归档章并填写相关内容。归档章设置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等必备项,并可设置机构(问题)等选择项。(见图A1。图示中“*”号栏为选择项,不选用时无须设置。以下同)。
5.4.1 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5.4.2 年度:文件形成年度,以四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公元纪年,如1978。
5.4.3 保管期限:归档文件保管期限的简称或代码。
5.4.4 件号:文件的排列顺序号。
件号包括室编件号和馆编件号,分别在归档文件整理和档案移交进馆时编制。室编件号的编制方法为: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文件排列顺序从"1"开始标注。馆编件号按进馆要求标注。
5.4.5 机构(问题):作为分类方案类目的机构(问题)名称或规范化简称。
5.5 编目
归档文件应依据分类方案和室编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5.5.1 归档文件应逐件编目。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只对复文进行编目。归档文件目录设置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备注等项目。
5.5.1.1 件号:填写室编件号。
5.5.1.2 责任者: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即文件的发文机关或署名者。
5.5.1.3 文号:文件的发文字号。
5.5.1.4 题名:文件标题。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规范的,可自拟标题,外加"〔 〕"号。
5.5.1.5 日期:文件的形成时间,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如19990909。
5.5.1.6 页数:每一件归档文件的页数。文件中有图文的页面为一页。
5.5.1.7 备注:注释文件需说明的情况。
5.5.2 归档文件目录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宽为297mm×210mm)。
5.5.3 归档文件目录应装订成册并编制封面。归档文件目录封面可以视需要设置全宗名称、年度、保管期限、机构(问题)等项目(见图A3)。其中全宗名称即立档单位的名称,填写时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5.6 装盒
将归档文件按室编件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及备考表项目。
5.6.1 档案盒
5.6.1.1 档案盒封面应标明全宗名称。档案盒的外形尺寸为310mm×220mm(长×宽),盒脊厚度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为20mm、30mm、40mm等。(见图A4(a))。
5.6.1.2 档案盒应根据摆放方式的不同,在盒脊或底边设置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起止件号、盒号等必备项,并可设置机构(问题)等选择项。其中,起止件号填写盒内第一件文件和最后一件文件的件号,中间用“-”号连接;盒号即档案盒的排列顺序号,在档案移交进馆时按进馆要求编制。
5.6.1.3 档案盒应采用无酸纸制作。
5.6.2 备考表
备考表置于盒内文件之后,项目包括盒内文件情况说明、整理人、检查人和日期(见图A5)。
5.6.2.1 盒内文件情况说明:填写盒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
5.6.2.2 整理人:负责整理归档文件的人员姓名。
5.6.2.3 检查人:负责检查归档文件整理质量的人员姓名。
5.6.2.4 日期:归档文件整理完毕的日期。
公文归档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挡。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立卷)、归档,其他机关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在履行所兼职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整理(立卷)归档。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拟制备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挡要求。公文管理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文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制度。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下一级机关经负责人或者办公厅(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公开发布行政机关公文,: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公文的处理方式
(一)收文处理程序与方法
收文处理的一般过程
1.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2.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3.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4.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5.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6.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7.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二)发文处理程序与方法
发文处理的一般过程
1.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
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2.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3.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4.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三)公文的整理和归档
1.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2.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1、归档文件整理应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文件伴随着机关、团体和社会组织的职能活动产生,有其自身的形成规律和特点。2012年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为机关公文办理提供了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这些规范和标准连同长期以来各机关在文件处理过程中形成的习惯做法,以及办公自动化条件下电子文件形成的特殊要求,构成了文件形成的一般规律。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对归档文件进行整理,实际上是将整理作为文件形成的自然延续过程,能够最大限度减少个人对文件材料的人工干预,提升文件整理质量。
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是指文件在产生和处理过程中,在来源、时间、内容等方面形成的内在关联性,这种关联性既记录了文件之间及文件组件之间的互相关系,也为档案记录的完整性和有序性提供了保障。在归档文件整理中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既能更好地反映机关主要工作活动的历史面貌,也便于日后的检索和利用。
2、归档文件整理应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文件的价值是由它的内容及其对本机关工作的作用、对未来研究历史的作用决定的。就一个机关文件的价值而言,不是所有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都需要整理归档,也不是所有归档文件都要永久保存。《规则》从分类开始,就将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区分开来,为针对性地开展后续工作打下了基础。
便于保管、方便利用是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重要目标。便于保管,就是通过区别文件材料的不同价值,采取不同的保管策略,以提高管理工作的效能;方便利用,就是要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以提高归档文件的查全率和查准率。因此,便于保管和方便利用是建立在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的基础之上的,也是检验归档文件整理方法实用性的唯一标准。
3、归档文件整理应符合文档一体化管理要求,便于计算机管理或计算机辅助管理。
这是一项全新的整理原则。在信息化条件下,归档文件整理必须统筹考虑传统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整理要求,避免因二者整理的基本原则、基本方法不同而带来诸多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就是实现信息化条件下的文档一体化管理,即将公文处理与档案管理相结合,充分利用文书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数据信息和工作成果。因而,合理规划归档文件整理流程,使办理完毕的文件能够直接进入整理环节,同时,尽量以文书处理环节生成的项目来组织检索条目,使归档工作更加贴近文书、业务人员的工作实际就显得尤为重要。
4、归档文件整理应保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整理协调统一。
在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并行的情况下,保证二者的协调统一是目前进行归档文件整理必须面对的问题。要实现二者的协调统一,首先要统筹规划公文处理和档案管理工作,在公文处理环节前置档案管理的部分要求,在档案管理环节继续采用文书处理阶段产生的相关信息,使二者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其次要结合本单位情况,确定是以纸质文件还是以电子文件整理为主,再依次确定整理的策略和方法,保证二者整理的协调一致。
【法律依据】
《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2.1归档文件整理应当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2.2归档文件整理应当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2.3归档文件整理应当符合文档一体化管理要求,便于计算机管理或计算机辅助管理。所使用的档案管理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档案局有关档案管理系统软件功能要求及江苏省有关地方标准规范要求。2.4归档文件整理应当保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整理协调统一。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