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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档案一般可以存放在三个地方:一、就业单位。可以问一下工作的单位是否可以接受的档案,如果可以就把自己的档案和户口转到接收单位即可。二、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毕业生个人档案需要持有学校和教育部门发放的报到证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存放个人档案。三、存放在学校替毕业生保管。但是学校保管的档案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毕业后的两年以内,也就是说学校为保管两年的档案,如果还是没有找到接收的个人档案的地点就要被打回原籍了。
法律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个人档案存放在哪里
个人档案一般可以存放在三个地方:
第一,就业单位。可以问一下你工作的单位是否可以接受你的档案,如果可以就把自己的档案和户口转到接收单位即可。
第二,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毕业生个人档案需要持有学校和教育部门发放的报到证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存放个人档案。
第三,存放在学校替毕业生保管。但是学校保管的`档案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毕业后的两年以内,也就是说学校为你保管两年的档案,如果还是没有找到接收你的个人档案的地点就要被打回原籍了。
扩展资料:
对于一个具体个人,档案的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
1、档案具有其真实性、原始性,具有其它任何材料不可替代的依据和凭证作用,所以它有极强的法律效益。档案是一个个人历史的真实、全面的反映。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以及开具出国、考研等有关证明的依据。
2、档案是一个个人维护自身bai益和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的重要工具。职称申报,需要根据人事档案中所记录的工龄来确定申报资格。
3、档案是一个个人建立信用,在社会活动、生产经营等方面建立和利用信用体系,获得发展最有力的工具。转正定级,可以确定干部身份,计算工龄。在行政事业单位工龄是作为工资、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是享受社会保险的依据。
个人档案存放如下:
1、首先,存放档案的位置有很多,一个位置是我们自己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或者是人社局,第二个位置就是我们的毕业院校,第三个位置是工作单位。第四个位置是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大家可以回忆一下最有可能存放在哪里,然后着手去查询。
2、若大家毕业的时间不久,当初毕业也没有将档案从学校转出,而学校又有两年的保管档案时间,所以大家可以回学校去查询一下。
3、若大家的工作单位属于国企或者事业单位这样的地方,这样的单位是具有档案管理权力的,可以接收个人档案,有属于自己的档案馆,那么大家入职的时候档案有可能存放在工作单位了,大家可以联系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查询。
4、若工作单位不属于国企,是私企的话,不具有管理权力,这种情况档案就会在存放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里面或者在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
5、若大家毕业之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那么你的档案肯定不可能存放在工作单位里面呀,也不可能存放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里面,那么就有可能在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了。
1、毕业后档案存放学校
如果毕业后没有及时找到合适工作(或考研),可以到学校申请暂缓就业。
注意:存放期限一般为两年,如果你在两年内找到工作了,一定要及时回校办理档案转移,到学校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因为,两年过后,学校就会打回原籍,很可能造成档案丢失;
2、毕业后档案存放人才市场
可以去学校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进行档案挂靠。从存放在人才市场之日开始,就可以算我们的工龄了。就算以后到别的地方发展,也可以通过发调档函,很方便的转到新就业地人才市场。
档案一般可以存放在三个地方:
一、就业单位。可以问一下你工作的单位是否可以接受你的档案,如果可以就把自己的档案和户口转到接收单位即可。
二、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毕业生个人档案需要持有学校和教育部门发放的报到证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存放个人档案。
三、存放在学校替毕业生保管。但是学校保管的档案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毕业后的两年以内,也就是说学校为你保管两年的档案,如果还是没有找到接收你的个人档案的地点就要被打回原籍了。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拓展资料: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