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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人事档案,在职的用人单位具有档案保管资质的就在用人单位保管,没有的就在户籍所在区级劳动部门(劳动力市场或者人才中心保管)。
而残疾人还有另外一份残疾档案,是在户籍地县市区级残疾人联合会保管的。
虽然是残疾人,但是和别人的普通的档案是放在同一个地方的。比如说放在了人才市场或者是人才中心,不管怎么样,我们都能够到那里去找到自己相关的档案。等你退休的时候,就要提到就要使用了。
残疾人的档案被放在了人才中心,我觉得这样的话,也能够给残疾人找到适当的工作,也是一件好事情。而并不是用异样的眼光去看待残疾人档案。
残疾证借给一个朋友开公司,这样做对持证人有影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残疾人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各级残联应加强残疾人证档案管理,将残疾人证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残疾人证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鉴定、移交、销毁等制度。残疾人证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擅自销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建立残疾人证动态核查机制。批准残联定期对残疾人证进行审验核查,并受理实名举报。
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不符合发证标准的,持证人被投诉、举报的,批准残联须书面通知持证人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持证残疾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以上的,批准残联可对其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
扩展资料:
1、建立残疾人证举报制度,各级残联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发现残疾人证核发、评定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直接拨打全国残疾人服务热线12385举报,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2、各级残联要严格执行残疾标准、办证程序和相关制度规定。各地要建立责任追查机制,坚决杜绝“假证”“关系证”“人情证”等现象。
3、在残疾人证核发与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残疾评定弄虚作假的;
(二)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的;
(三)办证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刁难残疾人、故意拖延办理的;
(五)泄露残疾人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参考资料来源:湛江政府门户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对于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其安置残疾职工比例超出25%的部分,每人每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1个月的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残疾人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七条 各级残联应加强残疾人证档案管理,将残疾人证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残疾人证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鉴定、移交、销毁等制度。残疾人证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擅自销毁。
可以分为1、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2、残疾人康复工作3、残疾人就业工作4、残疾人教育5、残疾人扶贫解困6、残疾人权益维护7、残疾人宣传文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