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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毕业了档案一般都是被调回户籍所在地,或者是你考上了国家事业单位,被调档到你工作的事业单位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公布等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按国家档案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具体范围执行;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机构,保障档案事业发展。第五条 省、市、县(区)档案局负责履行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在档案学研究、档案宣传、档案教育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三)将重要或者珍贵的档案捐献给国家的;
(四)热心资助档案事业事迹突出的;
(五)举报、制止档案违法行为,查处档案违法案件表现突出的;
(六)在其他方面对档案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对全省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市、县(区)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档案室,指定人员负责本机关的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十一条 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的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的规定,按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的设置,由企业自主决定或者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其分管范围内各历史时期的所有门类和各种载体的档案。
专门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某一专门领域或者某种特殊载体形态的档案。
部门档案馆、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分别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或者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十三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依法从事档案工作的机构、人员、库房设备、馆室藏量、档案管理的基本情况以及应予登记的其他事项进行登记,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应当归档的材料,由本单位文书或者业务部门收集整理,定期交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拒绝归档或者自行销毁。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档案管理有两种基本形式:
1、如果你是到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属于正式编制的工作,
可以商量把人事档案放在本单位。
2、要是你目前还没有落实工作,或现工作单位没有人事管理
权,以及你的工作单位需要人事代理。你就可以根据单位情况
把档案放在下面人才市场之一:
(1)南昌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南昌人才市场)
受理部门:南昌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垂询电话:、6778669
联系人:赵华、赵青、胡和云、施玮
地址:南昌市后墙路33号(乘5、18、25路车到南昌市
第一医院下,市邮政路小学旁)
(2)江西省人才市场
地址:南昌市二七北路266号(原为98号)千花伴中国
江西人才市场3楼
电话: 6371590 6371944
交通:火车站广场乘坐18路公交车(外线)
到江西人才市场站下车
地址是:江西省上饶市下溪街道区政府后方广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才交流中心。
人才交流中心是区人社局内设股室,于2020年元月份搬迁至广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人才交流中心是为广丰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委托存放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并为其提供收集、鉴别、整理资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保障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的登记活动。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当依照《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档案登记。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档案登记的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全省档案登记工作。
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登记工作。第五条 各单位档案登记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从事档案工作的机构、人员、库房设备的情况;
(二)保存档案的数量以及寄存或者代管档案的情况;
(三)重要、珍贵档案的目录;
(四)依法应当予以登记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登记工作的宣传和指导,组织档案登记的学习、培训活动,增强各单位的档案登记意识,保证本办法规定的档案登记制度的落实。第七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档案登记的情况,对有关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促进档案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下列单位的档案登记:
(一)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档案移交的规定,向省级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单位;
(二)省级国家档案馆;
(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专门档案馆。
中央驻赣单位向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九条 设区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下列单位的档案登记:
(一)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档案移交的规定,向设区市级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单位;
(二)设区市级国家档案馆;
(三)经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专门档案馆。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前两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档案登记。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本部门负责的档案登记工作,委托设区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第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后设立的单位,应当自成立或者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到有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成立或者注册但未办理档案登记的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到有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补办档案登记。第十三条 单位办理档案登记,应当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批准成立文件或者企业法人登记证明、社团登记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并填写《档案登记表》。
各单位办理档案登记时,可以采用书面报送或者计算机网络在线等方式进行。第十四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登记单位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档案登记表》所涉及登记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对符合登记要求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给《档案登记证》;对不符合登记要求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帮助其补正。第十五条 档案登记实行两年一次的更新情况报送制度。已经办理档案登记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报送本单位两年来档案工作的更新情况。第十六条 已经办理档案登记的单位分立、合并、迁移的,应当在分立、合并、迁移后的30日内,到原发证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档案登记手续。第十七条 已经办理档案登记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的,应当由原单位的主管人员在终止活动后的30日内,到原发证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档案登记手续。
对已经办理注销档案登记手续的单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跟踪、了解其档案的流向和归属,防止档案流失。第十八条 属于个人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鼓励档案所有者办理档案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登记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以上门登记,或者依法进行收购、征购。第十九条 《档案登记证》由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档案登记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在30日内向原发证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