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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档案标准

时间:2023-01-05 作者:老师 来源:网络 点击量:

整理档案标准

1、文书档案应完整齐全符合案卷归档要求2、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齐全,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十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档案管理国家标准有哪些?

档案管理国家标准有很多,比如:

GB / T 28624-2012组织机构代码数字档案管理和技术规格

GB / T 27703-2011信息与文献图书馆和档案馆的文献保存要求

GB / T 28042-2011为基础的电子商业的主要活性交易个人信用档案规范

GB / T 24422-2009信息和文献 - 档案纸耐久性和耐用性要求

GB / T 15418-2009档案分类索引规则

档案开放的起始时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包括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档案;民国时期的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向社会开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

(三)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

如何整理档案

如何整理档案

机关单位或者企业在长期的运转中都会产生大量文件,它们有些有重要价值,有些却意义不大,但都无一例外地耗费着我们的空间、时间和精力。对档案文件的归档整理,是一定周期后必不可少的工作,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如何整理档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

整理档案标准

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文件材料的价值,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便于保管和利用。

二、档案整理的文件范围是:

凡是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收发文电、内部文件、会议文件、电话记录、图表、簿册、照片、录音、录像、计算机盘片、实物以及本机关编印的出版物等,在办理完毕后均须整理保存。

档案整理的方法有两种:一是以“案卷”为单位整理。二是以“件”为单位整理。以“案卷”为单位整理就是立卷,即按照文件材料在形成和处理过程中的联系将其组合为案卷。所谓案卷,就是一组密切联系的文件的组合体。立卷是一个分类、组合、编目的过程。分类即按照立档单位的档案分类方案,对文件材料进行实体分类;组合即将经过分类的文件材料,按一定形式组合起来;编目即将经过组合以后的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排列和编目。以“案卷”为单位整理的档案,其基本保管单位是案卷。案卷卷皮有软卷皮和硬卷皮2种,硬卷皮型号有1.2,1.5,2.0cm三个规格,以软卷皮装订的档案必须按案卷顺序装入档案盒,以案卷为单位整理文书材料时应当符合《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105-88)的规定。以“件”为单位整理就是按照文件材料形成和处理的基本单位进行整理。一般来讲,一份文书材料、一张图纸或照片、一盘录音带或录像带、一本表册或证书、一面锦旗、一个奖杯等均为一件。文书材料的正本与定稿作为一件,正文与文件处理单为一件(处理单包括:收文处理单、拟办单、发文稿头纸及领导批示的签批条等),转发件与被转发件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作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刊物等每册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及其他相关文件可为一件。以“件”为单位整理的档案,其基本保管单位是件。以“件”为单位整理的档案最后要装入档案盒内。

全县副科级以上各级党的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需归档的文书档案按“件”整理,企事业单位有关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类归档文件材料按“件”整理,整理的依据是2006年12月国家档案局发布的8号令和2000年12月发布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各单位专门业务档案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县档案局有关要求以“卷”为单位整理。大部分单位短期保管的(现10年)文书档案,乡财政所、中心学校等二级机构文书、业务档案按“卷”整理。

声像、电子、实物档案按“件”整理,电子档案整理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照片档案整理按国家档案局2002年发布的《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执行。

科技档案按“卷”整理,整理要求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执行。其中科研档案还可按国家档案局颁发的《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DA/T2-92执行。基建工程档案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1988年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会计档案按“盒(卷)”整理,整理的依据是财政部、国家档案局1998年发布的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

按“件”整理的档案整理步骤是:文件分类、鉴定保管期限、装订、排列、编号、盖归档章、编制归档文件目录、装盒、填写备考表、填写档案盒封面、编写归档文件整理说明、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册、档案排架。

按“卷”整理的文件整理步骤是:文件分类、鉴定保管期限、排列、编页号、编制卷内文件目录、装订案卷、填写备考表、填写案卷封面、编写立卷说明、编制案卷目录、编制全引目录、档案排架。

三、档案的分类原则:

以各单位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其基本职能,结合档案内容、形成特点以及载体形式,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实现档案分类、整理、排列、保管、检索、编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便于档案的科学管理与开发利用。

实物档案是指以物质实体为载体,能够反映本单位职能活动和历史真实面貌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特定有型物品,是一个单位档案全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应将实物档案分类、排列、贴签、编目、装盒(入柜、上架、陈列),纳入综合档案室集中管理。由于实物档案具有分散性、多样性,整理、分类的难度大。保管、开发的任务重,从而使实物档案整理与其他门类档案整理产生脱节。为此,加强单位实物档案整理工作,巩固和扩大档案集中管理工作成果,是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的当务之急。

一、实物档案的分类

分类是实物档案整理的重要环节,将实物按其属性内容、形式特征、制作材料、获得时间、保存价值等划分类别和层次,既利于排列、贴签、编目以及组织室藏和排架管理,也便于系统地提供利用。按照实物档案管理的基本规律和要求,实物档案的分类可采取问题、年度、保管期限等分类方法,以实现对实物的有序管理和有效检索。按问题分类就是将实物按其属性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类。采用问题分类法,可以避免和减少同类实物分散的现象,便于按专题登找和利用。实物档案问题分类一般分为奖品类、赠品类、产品类四大类。每类的主要内容如下:奖品类主要有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内部机构名义在各项比赛、评比、检查、考核等工作中获得的奖状、锦旗、奖章、奖牌、奖杯、荣誉证书等实物;信品类主要有有本单位的证件(法人证书、组织机构编码、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位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本单位机构变更、撤消或合并而失效的印章、证书等实物;赠品类主要有上级领导及社会知名人士为本单位的题字、作画,本单位开展的活动中有纪念意义的物品,本单位对外交际交往户收受的礼品等实物;产品类主要有本单位在行使职能活动时形成、制作或收存的模型样品、户试产品、终端成品等实物,如微标(章)、钱币、票证、邮票、纪念币、工装、设备等。

二、实物档案的排列

整理档案标准

排列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来定位实物先后次序的过程。通过排列,进一步增强实物档案的系统化程度,以方便检索利用。

实物的排列一般遵循“载体原则”,即同一载体的实物应当排列在一起。“载体原则”有利于目录检索和实物存取工作,同一载体的实物存放盒、柜,可以节省空间;同一载体的实物上架、陈列,显得整齐美观。实物的排列,在遵循载体原则下,一般按照实物的制发时间进行系统排列。同一类目内,同一载体的实物,按照制发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不同载体的实物可以按照制发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也可以按照载体形式进行排列,比如奖品类可按照奖状、锦旗、奖章、荣誉证书、奖牌、奖杯等载体形式依次排列,信品类可按照印章、证书、牌匣等载体形式依次排列,赠品类可按照题词、绘画、礼品等载体形式依次排列,产品类可按照模型样品、中试产品、终端成品等载体形式依次排列。

三、实物档案的贴签

贴签是指将实物在全宗中的位置进行标著,并以标签的'形式在实物上进行粘贴。贴签是实物编目工作的起点和基础,其目的是反映分类、排列这些系统化工作的成果。通过贴签使实物在全宗中的位置得以确定,并为后续的编目工作及将来查找和利用时的实体存取提供了条件。

标签如何编制。标签是指在纸张上以表格形式来记录和反映归档实物在全宗中的位置,表格的项目主要有名称、制发单位、获得时间、档号、获得单位、载体等,这是根据实物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需要设置。

四、实物档案的编目

编目是指编制实物档案目录。编制实物档案目录,可为实物档案的保管、鉴定、检索、统计和编研等工作的开展提供基本条件。

实物的编目以“件”为单位进行,每一件实物在实物档案目录中只体现为一个条目。实物按照分类、排列、贴签的结果,逐类逐件编制目录,以系统、全面地揭示实物的全貌。实物没有明确标明主题名称和制发时间的,编目时,要拟出名称并考证制发时间。同时,要在备注栏中进行说明。

实物档案目录设置档早、名称、制发单位、获得单位、获得时间、载体、存放地点、参见号、备注等项目,概括了实物的属性内容、形式特征、制作材料、获得时间、保存价值等方面的主要特征,是利用者检索的主要渠道。

五、实物档案的装盒

装盒(入柜、上架、陈列)是指将实物按件号顺序装入档案盒,购置档案柜、密集架、陈列橱的过程,这是实物系统化整理的结果。装入档案盒的实物主要是可折叠的或形体能够装入的,比如:奖品类的奖状(可卷成简状)、奖旗(可折叠平装)、奖章、荣誉证书;信品类的

印章、证书等。档案盒可使用6厘米厚的文书档案盒。盒内设置实物档案目录和备考表,以方便盒内实物的保管、利用、进出核查和填写盒内实物的情况说明。对于奖品类的奖章,证品类的印章,产品类的徽标、钱币、纪念币等.可平放在档案盒里用防酸纸板隔成的“井”字格内,用纸团塞紧空隙以固定实物位置,档案盒盖内侧可贴一张摆放示意图,注明档号,以方便利用。

六、结论

实物档案如何整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还没有统一的标牌和要求,但是,各级档案部门有关实物的收集、整理、利用等工作却做得有声有色、不亦乐乎,相关的报道频频见诸报刊。本文所述实物档案的分类、排列、贴签、编目、装盒(入柜、上架、陈列)的整理流程是通常的整理方法,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立合理的整理方法。比如:有些条件好的单位,除按照上述方法整理实物档案外,还可以给每件归档实物拍照,既可以用来展览展示,也可以做为声像资料归档;制作标签的纸张可以是白色的,也可以用彩色纸张,以增加美感。

文书档案整理标准基础标准要求是

项目文件的整理原则,建设项目所形成的全部项目文件在归档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由文件形成单位进行整理。建设单位各机构形成或收到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前期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竣工试运行文件及验收文件,应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分别整理,勘察、设计单位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文件,应按项目或专业整理,施工技术文件应按单项工程的专业、阶段整理;检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及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整理,归档项目文件质量要求,需要长期保存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归档文件材料的载体和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不能用热敏纸,不能有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等书写的字迹,工程项目文件资料必须使用原件归档,并应加盖单位公章,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备考表中注明原件存放处,工程竣工报告、验收证书、交接书、合同、协议等要履行双方签字手续,合同、协议等应为正本归档,不应是复印件归档,归档的文件材料是传真件(热敏纸)、复写纸的必须复印,与原件一同归档,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齐全、完整,与竣工图上注释内容相符,编制的竣工图应图面整洁,线条字迹清晰,图纸色度反差良好,并能满足计算机扫描要求,图纸折叠前均要按蓝图线裁切整齐。

工程资料整理归档有何标准及要求

1)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②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2)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4)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6)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标准编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

基本信息

GB/T标准编号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 50328—2014

总 则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专业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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