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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人事档案管理条例包括:总则,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档案材料的鉴别,档案材料的分类,档案材料的排序与编目,复制与技术加工,装订与验收入库,整理工作的注意事项及附则。
法律依据:《人事档案管理条例》
第四条 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第五条 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第六条 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当遵循下列五大原则: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依规依法、全面从严的原则;分级负责、集中管理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原则;以及方便利用、安全保密的原则。
【法律依据】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五条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依规依法、全面从严;
(三)分级负责、集中管理;
(四)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五)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只有与时俱进,采取措施,立足实际,切实抓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以提高档案质量,才能更高效地为人事干部工作服务。而档案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是否齐全规范,将直接影响着干部人事档案的质量。因此,做好收集与整理工作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一、档案材料的收集是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之关键
1.主动收集。目前,有些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个人的档案意识淡薄,材料产生后把材料据为己有,不及时移交管档部门。因此,作为管档部门要随时了解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产生的信息,应主动深入材料形成部门收集归档,不能被动等待,避免材料形成时间过长未及时收集或经办人员岗位变动造成档案材料丢失。
2.建立部门人员网络联系图,重点收集。管档人员建立部门人员网络联系图,各部门设立一名联络员,再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分类法的十项分类,拟出十类重点收集的材料。如:三类考核材料,四类学籍材料、职称评聘材料、培训材料,五类政审材料,六类加入党团组织材料,九类工资材料、干部任免材料、调动录用材料、聘用合同书及退休审批表等重要材料,及时与联络员联系,尽快收集归档,以防止散落在部门或个人手中,从而影响档案的完整性。
3.追踪收集与经常收集。档案管理人员要经常关注个人基本信息,随时掌握所有人员的变化情况,工作中做到“口勤、腿勤、手勤”。如:学历深造、参加各类培训所掌握的技能、出国等相关信息,广泛收集材料。对新进入单位人员,要认真审查档案材料,发现缺漏的材料,要及时与相关人员或单位取得联系,尽快把所缺材料补齐入档,避免时间过长造成档案材料无法收集归档。
二、档案材料的整理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之基础
1.材料鉴定。凡需组织审查盖章或个人签字的,一定要盖章或签字后方可归档。如收集时发现未盖章或签字的,应及时与归档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尽量避免长时间摆放或先归档不及时完善手续,导致材料形成不归范。对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及时转送或按有关规定进行销毁。对弄虚作假者坚决反对,以确保档案的真实性。
2.技术加工,分类准确,编排有序。对折皱、破损的材料进行裱糊,对过长或过宽的材料,在不影响或损害档案材料文字内容和保持档案历史原貌的前提下,对其进行裁剪。裁剪时注意上下左右,避免裁到内容,如内容太多会被裁到可对档案材料进行折叠后贴在备用纸上,做到裁剪仔细。对小于档案规格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进行加边或包边,加边后的档案材料上、下、左、右边沿要和本卷其它材料相等。装订整齐,高标准对档案材料进行技术加工,严把技术质量关,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方便利用。
3.及时、准确做好目录,录入计算机。对于每年每个人常规产生的档案材料,如年度考核表、工资晋升表,可进行集中整理,而对于年中不定期产生的材料,可采取随时产生随时整理的方式,及时装入档案,以避免材料的丢失,确保档案的完整。
三、档案从业者的职业素质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之必须
1.人事档案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考核中明确指出:档案管理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这就要求档案人员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作风正派、脚踏实地、责任心强,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引自己的工作,起好党员模范先锋带头作用,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
2.人事档案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考核中要求:档案人员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归档、整理、提供利用以及档案的保管保护知识和技能。从事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要不断学习人事工作及档案工作方面的新政策、新知识、新理论、新规范、新技术,这就要求档案人员要有一定的学习能力,才能准确领会、掌握和运用相关知识及理论指导。档案人员要经常与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联系,开展好档案材料收集工作。要完成好这些工作,都需要我们的档案人员有较好的协调与沟通能力,并且具有极强的工作责任意识,把当前档案工作局面变被动为主动,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档案人员还必须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掌握现代化管理技术并能熟练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3.人事档案工作具有保密性、服务性。档案人员要忠于职守,一丝不苟,乐于奉献。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严于律己,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要不断思考、勇于创新,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出适合现代化的档案管理措施,以便更好地为人事干部工作服务。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第三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 归档范围第五条 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第六条 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第七条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第八条 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第九条 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第十条 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第十一条 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第十二条 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第十三条 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第十四条 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第十五条 政审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第十六条 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第十七条 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整党工作、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
(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
(三)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第十八条 表彰奖励材料: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第十九条 涉纪涉法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法律分析: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范围,实行集中统一、分级负责管理干部档案,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保证利用。包括以下三个内容:
一是按照干部管理范围,集中统一、分级负责管理干部档案。这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原则,是党管干部的原则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二是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三是积极为干部工作服务。
法律依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第五条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依规依法、全面从严;
(三)分级负责、集中管理;
(四)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五)方便利用、安全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