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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档案管理与大数据解决方案的领航者,让信息价值超越期待

不动产档案数字化方案

时间:2023-01-11 作者:老师 来源:网络 点击量:

不动产档案数字化方案

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档案管理,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档案(以下简称房地产档案)是指在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的建设、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称各部门、各单位)房地产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 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以权属档案管理为核心,遵循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分类归档、多套分存、授权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房地产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的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协调与地方政府档案业务部门的关系。 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档案工作接受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产权人负责房地产档案的收集、保存、移交和利用等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组织、领导并监督检查本部门、本单位内各产权人的房地产档案工作。 本办法所指产权人,即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所有权人”、“土地使用者”栏目记载的法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出资人或主要出资人承担产权人的职责。 第七条 房地产档案分为权属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和使用管理档案。 权属档案是指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转移、变更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证明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权属来源、变动情况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和维修改造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使用管理档案是指房地产在分配、调整及使用等日常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八条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 (一)产权人的身份证明、立项审批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二)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赠与书、房产析产协议书、房屋继承公证书、拍卖成交书、房产交换协议书、房地产调拨凭证、有关房产转移的上级批件或会议纪要等; (三)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界定位置图,房地产分幅平面图、分丘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等; (四)其他有关房地产的权属来源资料。 第九条 房地产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 (一)项目立项申报文件和批复; (二)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规划意见书及附图、方案审查意见或方案复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年度投资计划、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申报文件及批复; (五)竣工结(决)算报告; (六)竣工图及设备技术说明书、试运行报告; (七)工程建设档案验收合格备案文件、管线测量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房地产使用管理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 (一)办公与业务用房使用管理档案 1.调配申请及批文; 2.使用协议; 3.物业单位招投标文件、物业管理合同、日常运行维护记录; 4.设施设备运行、维修、维护、改造等记录。 (二)住宅使用管理档案 1.住房申请、临时入住通知单、腾退旧房协议、调配通知单、集资建房协议; 2.职工住房档案; 3.周转住房的装修、制度设立及分配方案; 4.物业管理合同、费用支付单据、物业公司变更资料、物业管理工作的年度测评报告; 5.职工住房配售办法、相关会议纪要及最终配售方案; 6.住房的各类证明或信函。 第十一条 房地产档案归档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权属档案按照《城市房屋权属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归档;权属档案应为原件,原件已存其他档案馆或者确属另有重要用途的,可以是复印件或复制件,但须经产权人与原件校对、签章,并注明校对日期及原件存放处。 (二)建设工程档案、使用管理档案按照国家《科技档案案卷标准》有关规定归档;除纸质文件外,有条件的还应保存缩微品及电子文件。 第十二条 各产权人以年度为单位,及时收集、保存和移交权属档案、建设工程档案、使用管理档案,并在国家法定法规的期限内完成归档;有隶属关系的各产权人,其档案移交工作须服从上级管理部门的决定。 使用人和物业服务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收集、保存部分建设工程档案及使用管理档案。 建设工程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档案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保存。 第十三条 房地产档案与现状不符时,产权人应及时变更档案。 第十四条 房地产档案不完备的,产权人应组织力量补制。 第十五条 权属档案应永久保存,建筑物续存期间应保存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使用管理档案的保存期限由产权人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第十六条 档案销毁需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同意,经上一级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档案销毁后应保存销毁清单。 第十七条 产权人对所移交的档案有优先利用权;其他单位或个人需调阅、抄录、复制房地产档案的,应经产权人及档案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 产权人应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房地产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人员变动时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结合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开展档案检查和业务培训,提高房地产档案管理人员业务素质。 第二十条 主管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应逐步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房地产档案管理的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检举回答人的补充 2009-05-31 10:56第二十一条 主管部门对在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各部门、各单位应依法及时作出决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规定收集、保存和移交房地产档案的; (二)涂改、伪造、倒卖房地产档案的; (三)房地产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四)其他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中央企业单位及其他按照规定纳入中央国家机关土地管理范围单位的房地产档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再出新举措

不动产档案数字化方案

天津市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再出新举措。日前,市规划资源局发布通知推出六项举措,加快“不动产登记一网通”改革,实现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办理,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和便利度。
据了解,此次市规划资源局推出了加强宣传推广、安排专人专岗、落实一次性告知、加强数据保障、扩大不见面办理范围和推动全业务流程数字化六项新举措。通知要求,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要在办事大厅公告栏、咨询台等显著位置,集中张贴宣传海报,大力宣传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移动端“津心登”和银行端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要专门设置“不动产登记一网通”业务窗口,安排专人专岗,不得限制线上预约量,要根据线上业务量情况及时调整窗口设置,优先保证线上预约需求,确保“津心登”、银行端的各项业务高质高效办理。对于服务窗口较少的经办机构,在确保线上业务及时办理的前提下,可以同时合并受理其他不动产登记业务。
“津心登”和银行端通过数据共享和要件标准化,最大限度地规范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格式和种类。对于需要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和原因。
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要对照自然资源部数据汇交标准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生成标准,及时主动做好数据清理工作,保证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完整准确,尽快完成档案数字化工作,并及时将扫描成果导入全市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系统。
在实现银行端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办理的基础上,天津市将逐步实现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不见面办理。通过“津心登”办理的转移登记的买方、夫妻更名变更登记的增加姓名一方,可选择不见面办理。权利人通过“津心登”中“我的不动产”申请信息维护的,实现不见面办理。
通知还要求,加快推进电子印章、电子支付、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信创技术应用,按照纸质材料“零提交”的目标,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全业务流程数字化。例如,申请人在“津心登”上使用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或者电子印章生成的申请书、委托书、合同等电子申请材料,以及通过扫描或拍照等方式在线提交的材料,可以作为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不再提交相应纸质材料。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主动调查研究,在不动产登记各环节、各应用场景、推进不见面办理、全业务流程数字化等方面,积极探索改革创新举措。

档案数字化加工流程细则具体方案

档案数字化加工

1) 确定数字化对象应当对所要进行数字化的对象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确认,只有符合 一定要求的纸质档案文献才能进行数字化加工。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必须符合国家档案开放规定或本行业相关规定。
3)价值性原则属于归档范围且应长久或长期保存的、社会利用价值高的档案可列入数字化加工的范围。

不动产档案数字化方案

数字档案室及档案数字化建设方案

数字档案室的建设
数字档案馆系统综合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开发了对档案实体、档案内容、档案服务和档案管理等信息的感知、处置等功能,实现了对档案信息资源和档案业务信息资源的智慧收集、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保护和智慧监督,为档案馆物与物、人与物、人与人的全面互联、互通、互动提供了基础条件。
基于OCR技术生成档案数字化成果文本数据资源库,结合应用原生电子档案内容信息,实现了档案信息资源的数据化管理,可以进行全文检索,并采用数据挖掘技术构建虚拟资源库,突破了传统的档案数字化理念,对实现档案资源的深度控制和挖掘创造了条件。
基于数据智能采集技术,采用多样化、组合式信息资源收集方式,实现了智慧城市建设中重要的信息资源之一 —— 专业档案数据库的高效接收和有序管理。采用大数据技术的智慧档案馆,通过云计算技术虚拟合并各档案馆之间的数据,做到实时互通,跨馆出证。
采用模型控制技术,实现了机关归档电子文件质量监管、进馆电子档案质量检查、开放档案划控辅助管理、档案馆业务目标督查等工作的辅助管理,有效地推进了档案馆业务工作的信息化。
应用RFID 技术,实现了智慧档案馆智能感知管理平台对实体档案、在馆人员及相关业务信息的综合感知和智能处置,拓展了RFID技术在档案馆工作中的应用领域。如文档服务中心发出调卷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库区RFID 标签信息阅读器未感知到相关档案出库信息,将自动发送短信提示库房保管人员办理调卷业务。
基于编研人员的档案利用,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源的深入挖掘,实现对档案信息资源的智能检索,提高了档案检索的查全率和查准率;同时基于数据挖掘技术,支持对检索结果的知识图谱展示以及档案信息的自动聚类,为利用者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档案利用服务。根据业务需要,智能形成编研材料。
感知档案,通过标签可以知道档案的状态,可以对档案实体进行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帮助档案管理人员实时掌握每一份档案的状态,实现管理者与档案实体的沟通。这样可以避免传统档案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档案数字化管理有什么好方法?

档案管理怎么做到数字化管理?

离不开人和物。提升档案人员的综合管理素质必不可少,而同时,现代化的管理软件和硬件设备更是能给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

设备是档案数字化管理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是影响档案管理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推进数字化档案管理进程中,加大设备投入、积极引进现代化设备、及时更新计算机系统与程序是当下数字化进程中的首要方向。

除了要做好软件设备的优化,顺应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发展不断推陈出新更好地为档案数字化服务,还要更新落后的硬件设施,并加强对硬件设备的保养,这样不仅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期限,还可以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好的档案管理软件系统包括。影像加工扫描系统、数字化加工管理系统以及人事档案管理系统,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不断优化更新,顺应档案数字化发展成熟运用于各大档案整理行业的。

此外在硬件的创新研发上,还要有成熟的技术团队,专业解决档案数字化方向的技术问题,研发为档案人量身定制的档案盒打印机,其自动化程度高、操作简单、打印速度快、打印效果好、模板创建方便、数据导入便捷等优点,可满足档案服务行业大批量打印,企事业单位差异化打印的需求,极大提高了档案人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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