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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数字化外包合同

时间:2023-01-17 作者:老师 来源:网络 点击量:

档案数字化外包合同

档案数字化外包有管理规范可依,可以参考
档案局印发了《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是档案局为指导各级档案部门在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加强对档案信息的安全管理而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对档案数字化外包过程中档案部门和数字化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数字化加工过程的各个环节提出了明确的安全管理要求。
当前,档案数字化工作在全国迅速开展,外包服务成为主流。数字化外包服务机构应该具备怎样的资质?数字化加工服务场所应该建立怎样的环境?数据处理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数字化完成后的相关设备应该如何处理?由于没有相关的规定,各地档案部门只能各行其是,做法五花八门,使得档案信息的安全隐患日益凸显。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国家档案局及时印发了《规范》。
《规范》规定,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应用确保档案安全的技术手段,建立权责明确、覆盖档案数字化全过程的岗位责任制,对档案数字化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
《规范》规定了档案部门在数字化外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在数字化外包过程中,档案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档案数字化管理组织,明确档案数字化管理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要根据档案数字化总体规划,确定数字化外包档案的范围,制定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指标;对数字化服务机构的相关资质、业绩、人员、设备和加工软件等进行考察;建立健全安全保密、档案实体交接、数字化加工过程管理、数字化成果验收与交接、存储介质管理、档案实体保护等操作规范或规章制度,严格监管机制,确保档案实体及信息安全。

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

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

档案数字化外包合同

1.总则1.1 为加强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确保档案数字化过程中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规范》。1.2 各级各类档案馆、室等档案部门(以下简称“档案部门”)开展档案数字化外包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数字化服务机构”)承担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应遵循本《规范》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档案部门自行开展档案数字化时,可参照本《规范》实施安全管理。

1.3 本《规范》所称数字化外包档案指非涉密档案,涉密档案数字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4 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应用确保档案安全的技术手段,建立权责明确、覆盖档案数字化全过程的岗位责任制,对档案数字化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2.档案部门的安全管理2.1 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志参加的档案数字化外包管理组织,明确档案数字化管理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2.2 根据档案数字化总体规划,确定数字化外包档案的范围,提出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指标。2.3 提出档案数字化外包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协助制定招标文件,审定合同。2.4 对数字化服务机构的相关资质、业绩、人员、设备和加工软件等进行考察,并了解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具有与数字化加工相关涉密资质的数字化服务机构。2.5 建立档案数字化安全保密制度,与数字化服务机构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并对档案数字化加工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2.6 制订档案实体交接、数字化加工过程管理、数字化成果验收与交接、存储介质管理、档案实体保护等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2.7 建立档案数字化外包项目管理档案,记录档案部门和数字化服务机构实施档案数字化外包项目的全过程。2.8 建立监管机制,对数字化服务机构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档案实体受损、丢失,杜绝数字化服务机构擅自复制、留存、使用档案信息的行为。

3.数字化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

档案数字化外包合同

3.1 数字化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必须包括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数据处理类项目。3.2 数字化服务机构的法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股东及工作人员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3.3 数字化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公安部门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必要时提供政审材料。3.4 数字化服务机构必须与其工作人员签订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要求的劳动合同。3.5 数字化服务机构的人员数量与素质、技术与管理水平、设施与设备状况能够满足拟承担项目的要求。3.6 数字化服务机构必须制订并执行数字化安全保密制度,制订并执行档案实体交接、数字化加工过程管理、数字化成果验收与交接、存储介质管理、档案实体保护等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3.7 数字化服务机构应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3.8 数字化服务机构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和必要的上岗培训,并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规定工作人员不得阅读、摘抄、外泄档案内容和其他安全保密责任、义务。安全保密协议应报送档案部门备案。3.9 数字化服务机构必须积极支持、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保密检查。4.数字化场所的安全管理4.1 数字化加工场所一般设在档案部门独立、可封闭的建筑内。4.2 数字化加工场所应符合防盗、防火、防尘、防水、防潮、防高温、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管理要求。4.3 数字化加工场所应配备满足安全管理需要的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档案暂存处、数字化加工工位、服务器、数据导出端及门窗等无监控死角;视频监控系统应由档案部门专人负责,数字化加工场所设于档案部门之外的,档案部门应定期检查视频监控系统,数字化服务机构应将视频监控数据移交档案部门保存;视频监控数据自产生之日起保存不少于6个月;档案部门应定期对视频监控数据进行回放检查,在删除视频监控数据之前,要留存视频回放安全检查记录。4.4 数字化加工场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工作需要的档案装具,用于分别存放待数字化处理和已数字化处理的档案。4.5 数字化加工场所须封断所有档案数字化加工设备的无线网络功能,并定期进行相关检测。4.6 数字化工作人员存放随身物品要有专用储物箱柜,并与档案装具分区放置;数字化加工场所不得有非工作需要的私人物品,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手机、录音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各类电子设备和各类移动存储介质;严禁擅自将数字化加工场所内的物品带离现场。4.7 工作人员要挂牌上岗,接受身份核查登记和安全检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数字化加工场所。4.8 工作人员不得在数字化加工场所内从事与数字化无关的活动,严禁在数字化加工区内喝水、进食、吸烟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数字化加工场所。4.9 档案部门和数字化服务机构应指定有关人员经常对数字化加工场所进行巡查,确保有关数字化加工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得到切实贯彻和执行。5.数字化加工设备、网络环境与数据载体的安全管理

5.1 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建议使用档案部门提供的相关设备,使用数字化服务机构设备的,档案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5.2 档案数字化加工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必须采用技术手段或专业物理设备封闭所有不必要的信息输出装置或端口,如USB接口、红外线、蓝牙、SCSI接口、光驱接口等,封闭的装置或端口要定期进行检查。5.3 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推荐使用国产设备并使用正版软件。数据安全与网络监控软硬件必须使用通过国家安全认证的国产品牌产品。除必要的操作系统、杀毒软件、加工软件和第三方安全管理软件外,档案数字化加工计算机不允许安装任何与加工无关的软件。5.4 档案数字化加工网络要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禁止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设备。5.5 档案数字化加工网络环境中应配备具有权限管理、设备管理、端口管理、日志管理和安全审计等功能的数字化加工安全保护系统,准确记录授权用户的访问行为、设备接入和电子档案信息流向等信息。5.6 档案数字化加工系统应具备流程定义、任务分配、过程跟踪、质量检测、成品制作、数据验收、数据备份管理等功能,并分别设置管理员、保密员、审计员,实行“三员分离”。5.7 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建议由档案部门提供计算机等设备的硬盘、移动存储介质以及无法确保数据可靠清除的设备,并逐一进行检查、登记。数字化工作完成后,这些设备必须交由档案部门统一保管或销毁,严禁擅自带走。5.8 用于档案数字化加工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与其他设备和存储介质交叉使用,非数字化专用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带入数字化加工场所。5.9 档案数字化过程中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和刻录设备应由档案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记录。档案数字化成果的拷贝和刻录应相对集中。档案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移动存储介质数量的清点,数字化服务机构完成拷贝或刻录的数据介质(包括损坏的数据介质)应及时交接给档案部门指定的人员,并办理交接手续。5.10 档案数字化设备和存储介质不得擅自送外维修,必须送外维修的应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由档案部门人员现场监督。5.11 处理尚未开放档案的信息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秘密载体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6.档案实体的安全管理6.1 档案部门要对拟数字化的档案进行涉密性、完整性、有序性及档案实体与目录的一致性检查。涉密档案要予以筛除,档案实体破损、残缺的要进行登记与处理,档案实体与文件目录不对应的要进行必要的记录或标示。6.2 档案部门人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分批调档,并与数字化服务机构的档案接收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双方确认准确无误后填写档案交接清单一式两份,注明交接档案的内容、数量、状况、交接时间和经办人等。6.3 档案数字化加工不得损毁档案,出现档案损毁的,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修复和登记。需要拆装档案时,应尽可能地保持档案原貌。6.4 档案数字化过程中要建立档案流程单,流程单包括档号、加工工序、设备编号、数量、经手人、加工时间等,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档案流程单应与档案实体同步流转。6.5 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发现有涉密标识且无解密标识的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机构应停止该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在登记目录后立即将档案移交档案部门。6.6 正在进行数字化加工的档案必须每天入库(柜),不得在加工工位上留存过夜。6.7 数字化档案要专人专柜保管,数字化加工完毕的档案要及时归还入库。对于离库时间较长或有虫霉隐患的档案,应进行消毒杀虫处理。7.档案数字化成果移交接收与设备处理的安全管理

7.1 档案数字化任务完成后,档案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对向档案部门移交的数字化加工介质(如存储介质、移动介质、备份介质等)、加工监控视频回放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实体出入库交接记录、加工人员变更记录等进行安全保密专项验收;凡未开展安全保密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项目进行总体验收。7.2 档案数字化成果必须通过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检测,检测合格后双方办理数据交接手续。7.3 档案数字化任务完成后,数字化服务机构应会同档案部门拆除其自带加工设备中的硬盘等存储介质,并将其与数字化过程中使用过的其他移动存储介质一起移交给档案部门,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7.4 档案数字化任务完成后,档案部门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数字化服务机构所用的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其设备中无信息留存。凡存有信息的,必须作清除信息的安全处理。7.5 数字化服务机构应将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形成的日志、记录等原始记录材料移交档案部门,作为项目档案内容进行管理。

请问公司档案外包怎么弄?

公司档案外包管理
在企业档案及相关业务中,因为涉及各种为企业发展所考虑的因素,企业对进行外包的档案业务有时也有所侧重。企业一般会将不涉及企业机密、专利等内容的非核心的档案及相关业务或与企业业务无关的档案业务进行外包。具体外包的档案业务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档案保护的外包。这项业务包括企业档案文献以及特殊载体档案的编目、考订、修裱修复、保管与维护。档案在长时间的日常管理和使用中会有一定的破损,特别是特殊载体的档案,破损程度更为严重,需要经常对档案进行修裱、修复。在企业档案工作人员结构中,掌握这项技能的档案人员所占比例较少甚至不存在。即使存在会技术保护的档案人员,也因为器械设备不足而无法进行修裱或修复,因此企业需要将这些业务进行外包,获取更专业的保护。对于某些小企业而言,因资源的有限,档案文献的编目、考订也是需要通过外包来完成的。
(2)档案的数字化。大量公司、企业面临着将档案数字化的问题。这个过程对于许多企业来说需要大量人员及必需的设备,而这些人员和设备在数字化之后又面临闲置的问题。因此,许多企业将这项工作交由专业机构或单位完成,通过外包的形式解决数字化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例如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2007年8月起,进行长期的档案业务扫描外包工作,从而达到将档案数字化,提高业务档案利用率,更好的保护原始的纸质档案,为档案利用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等目的。国泰君安公司为减轻各营业部的档案电子化处理压力,降低档案在分散情况下因调阅、存管情况下造成的损毁、遗失风险,特别将档案电子化业务外包。
(3)档案的日常使用业务。档案的日常使用业务也可以进行外包。例如上海仁通档案管理咨询公司就开展了寄存、整理、查询、快递、销毁业务,除此外还包括对备份文件的保存等工作。特别是到期销毁的档案业务,许多企业为了方便,更为了销毁档案的专业性,将此项业务交由其他专业机构或有专业设备的企业完成。
(4)档案馆后勤业务外包。后勤业务包括:物业管理、运输业务和其它后勤服务等。包括企业档案馆内及周边环境卫生、借阅室清洁消毒、库房温湿度调节、杀菌消毒、档案馆安全保卫等。这些工作与档案相关但与企业业务无关,为了避免其影响企业的工作,往往采用外包来完成这项工作,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利用外包企业的专业优势,将自身的薄弱环节交由外部完成,提高档案的整体业务水平。
(5)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外包。包括档案馆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档案事业在不断前进发展,档案业务因此也不断丰富,档案工作人员特别是企业内档案工作人员因为企业的发展也面临着对档案更高的工作要求,因此,需要对企业内档案工作人员不断培训,岗前培训是为了使员工更好的适应企业的工作环境,继续教育是为了使员工在企业发展中更出色的完成工作任务。

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你好,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合同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合同需要按支付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0

怎么做好企业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工作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匡易档案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录入、档案数字化、档案系统、档案软件定制、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档案销毁。

这些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8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其第一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
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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