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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6月20日电,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日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强调推动档案开放与利用,将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由三十年缩短为二十五年,并进一步要求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
档案信息化建设就是将传统的档案管理转变为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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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是机关、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其他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它是一种信息资源,是信息和载体的统一体。然而,随着档案存放数量冗多、保管条件差、查找利用率低、管理人员知识单一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如何才能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呢?笔者认为,必须从配备统一的管理设备、创建规范的管理机制和建设复合型的管理队伍这三个方面着手。一、配备统一的管理设备实现计算机在档案部门的全覆盖。要为机关档案发展提供快、准、全的档案信息,计算机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工具。利用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可实现:档案自动编目和检索、档案自动全文存储与检索、档案业务工作管理、计算机辅助立卷、档案自动标引,以及文档一体化管理等。因此,只有实现统一型号、统一规格的计算机全面覆盖,才能为机关档案管理实现信息化提供硬件保障。采用高容量的存储载体。随着机关档案数量的增加,档案部门面临着沉重的库房压力,以及档案自然老化和人为损害的难题,这就需要使用大容量的档案存储载体。利用计算机的磁盘存储系统和光盘存储系统,特别是光盘存储系统,可以解决档案信息存储难的问题。采用高容量的存储载体不但可减轻管理人员的工作量,而且能提高档案工作效率。二、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在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为明晰相关责任,保障网络及数据的安全运行,还需要从实际出发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创新档案管理制度。有关档案管理部门应该根据《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适应信息化建设的档案管理制度。一是健全和完善档案管理业务流程和技术规范,细化电子档案工作环节和步骤;二是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特别对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性与完整性。统一档案管理标准。标准规范化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之一。档案管理标准化包括:档案整理标准、统计标准、服务标准、各项技术标准等,它是衡量工作效率高低的尺度。如果没有这些标准,档案数据库中的信息资源就无法建立;如果相关档案部门不按统一的标准去做,各搞一套,自成体系,那么档案信息网络就无法畅通,资源共享也就难以实现。三、建设复合型的管理队伍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意识。信息时代文件的自动登记、辅助立卷、归档、著录、检索、信息网络传递和安全利用都是在计算机上实现的。这就要求档案管理人员不仅要熟悉电子文件的特征和电子档案的全程规范管理,而且要掌握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安全防护知识,以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与信息的安全性。档案管理人员还应立足本职工作,强化自我学习意识,积极参与信息化教育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信息化工作技能。为尽快实现传统档案管理模式向现代管理模式的转变,政府部门应有计划地对本系统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信息化技能培训,培训内容涵盖计算机、网络、信息工程等方面的知识。相关档案管理部门还应创造必要的条件,让档案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档案发展趋势和现代科技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
档案法中关于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规定是根据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新档案法的颁布施行对不断加强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为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并采取措施保障档案信息安全。第四十二条 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第三十九条 电子档案应当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网络或者存储介质向档案馆移交。
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电子档案进行检测,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档案馆可以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
一、民法典时代到来
2021年1月1日起,我国依法保护民事权利即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包括7编,即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对社会关注的“性骚扰”“个人信息保护”“弱势群体住房保障”“高空抛物如何追责”等问题逐一予以回应。
民法典实施后,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二、法律保障“数字化档案”安全
新修订的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两大亮点值得关注。
一是强调推动档案开放与利用。首次从法律上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的权利,将档案封闭期由“三十年”缩至“二十五年”。
二是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增设“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两章,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三、守护国旗国徽尊严
新修订的国旗法、国徽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两部法律中明确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公民和组织在网络中使用国旗图案,应当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
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
四、宣传化妆品功效要有真凭实据
2020年6月29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即将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条例规定,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规定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化妆品标签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等。
1、883项商品调低进口关税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其中,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对第二批抗癌药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
2、个税扣缴新变化
自2021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新方法施行,将优化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目前包括取得佣金收入的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其累计收入达到6万元之前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七、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消费、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长期以来,我国都是全球最大的垃圾进口国,固体废物进口使企业以较低的成本获得一定的再生资源,但对生物安全的威胁、对环境的危害更加不容忽视。
对此,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
高职院校档案信息化建设
高职档案信息化管理所带来的学校管理提升是显而易见的,较低的待遇和不专业的信息化系统吸引不到专业的人才加入,需要加大对学校档案信息化的投入,同时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升迁通道,有助于人才水平的发挥。
摘要:
高职院校档案信息化建设,能够有效促进高职学校的档案的整理、收集、保管等综合管理的先进性,从多方面为高职院校档案管理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和技术保证。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从观念上转变对档案信息化的重视程度,加大档案管理建设的投入吸引专业人才的加入,增强档案专业人才的培训和软件开发的应用。
关键词:
高职院校;档案;信息化建设
随着国家对技术人才的重视,高职院校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环境,无论从国家政策的倾斜,还是企业对高职人才的追捧,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越来越好,相应的报考高职院校的学生越来越多,学生的大规模增加以及院校自身建设规模的扩大,都给高职院校的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然而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高职院校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先进信息化资源,有效促进高职学校的档案的整理、收集、保管等综合管理的先进性,从多方面为高职院校档案管理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和技术保证。本文着重从高职院校的档案管理现状以及未来信息化在档案管理应用上做出一点见解。
一、高职院校档案信息化管理的`现状
目前,信息化管理是开展档案管理的主要发展方向,高职院校的档案管理工作也有了更多的进步,但依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
1、高职院校档案信息化管理意识淡漠。现在的高职院校在档案信息化管理上还存在重视程度不足,意识淡漠的现象。有的高职院校因为种种原因,在信息化管理的道路上行动缓慢,原先的老旧档案管理模式已经跟不上形式的发展,而新的信息化档案管理模式没有跟上,档案管理主管部门还是以传统的认识看高职档案的管理和作用,这种管理意识上的落后,对学生人才的管理,学校的各项事务性管理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已经不能跟上档案管理的前进脚步。
2、档案管理专业职业吸引力不足留不住专业人才。档案管理专业人才可以有效提升整个院校的档案管理的档次和水平。由于档案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没有较强的吸引力,同时由于在职位升迁,职称评定中和院校的专业教师没有竞争优势,所以在档案管理人才的引进上和专业人才的使用方面还存在着“引不进来,留不住”的尴尬境地。现在从事档案管理的人员大多以临近退休人员或者不具备信息化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人才的缺乏阻碍了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发展。
3、现有的信息化档案存在信息准确性不足和开发利用上的缺失。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是整个档案信息工作的基础,也是整个信息能否顺利开展延伸服务的重点,在档案输入的初期有存在档案输入不严谨,反映在档案上就出现了需要用时调不出真实信息的现象。在现有的已经开发档案信息处理软件的使用上,还存在档案管理人员不了解软件其它附属功能的现象,还有的开发软件的开发商对实际使用调研不足,出现了实际使用中信息使用不匹配的现象,这些细节问题与高效实用的软件开发要求不相符。
二、高职院校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推进高职档案管理的信息化进程,能很好的解决当前档案管理方面的各种困难,让高职院校的档案管理工作变得更加科学,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入手:
1、观念上的转变是解决高职院校档案管理的首要条件。高职院校的档案管理发展离不开相关人员的细想一时的转变,在高职院校比较发达的地区,档案管理已经与学校的管理创新相结合,走出了一条快速发展之路,相关院校可以组织管理人员到高职管理模式发展较好地区学习先进的经验和管理模式,将相关经验结合本院校的实际情况进行整合,推出适合自身发展的管理模式。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将信息化档案管理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技术指标来纳入考核,督促学校加紧建设信息化档案管理平台。
2、加大档案管理建设的投入吸引专业人才的加入。高职档案信息化管理所带来的学校管理提升是显而易见的,较低的待遇和不专业的信息化系统吸引不到专业的人才加入,需要加大对学校档案信息化的投入,同时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升迁通道,有助于人才水平的发挥。硬件软件设施可以采取向上级部门争取一定的专项资金,利用资金建立或者改造平台。人员的待遇问题需要学校相关领导对学校的工资基数和职称评定分数进行调整,制定公平的人员管理机制,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动力。
3、增强档案专业人才的培训和软件开发的应用。专业的培训可以有效提高信息化准确性不足的问题,输入信息不准确主要是对软件使用不熟练造成的,可以安排软件开发者与学校的管理人员进行一对一的或者是讲座形势上的授课和交流,将软件的特点和细节了解清楚。加强软件开发与未来学校发展信息需求的联系,着眼未来,使档案管理跟上学校发展的节奏。
三、结束语
总之,纵观国际工业强国的立国之本,就是以高职毕业生为主的人才,我国在高职人才的使用上还存在人才的信息不透明,企业对信息的真实性存在质疑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管理部门提高认识,深化档案管理部门的服务理念,加强档案管理信息化制度化的建设来解决。
参考文献:
[1]张海燕.大数据时代用户需求视角下高职档案信息服务模式应用的研究[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5(07)
[2]郭玲.网络环境下高职院校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模式与策略研究[J].办公室业务.20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