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话:18937133779
网 址:https://www.zboao.com
邮 箱:zboao@qq.com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1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一)办公室(挂“法制处”、“行政办事服务处”牌子)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参与局机关重要文稿和文件的调研及撰写工作,制定并实施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承担局机关文电处理、文件审核、秘书事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卫生志和年鉴的编纂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市直系统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各项防范措施的检查督促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卫生法制工作,办理卫生行政复议案件,开展卫生执法监督,承办卫生行政诉讼的应诉和重大卫生处罚案件听证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培训、管理行政执法证件。负责卫生行政许可服务工作。(二)规划财务处(挂“审计处”牌子)负责拟订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全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和决算,协调落实卫生事业经费;指导全市卫生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医疗卫生收费和价格管理,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和协调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统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卫生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规划建设、财务资产的监管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三)疾病预防控制处(挂“卫生应急办”牌子)依法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计划免疫、重大传染病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组织指导全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及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中毒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拟订社区卫生、农村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指导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等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城乡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组织检查督促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对全市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及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实施从业准入许可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有关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实施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监督管理;负责卫生扶贫工作。(五)医政处(挂“科技教育处”、“医疗服务监管处”牌子)拟订和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承担全市医疗、采供血机构规划设置、执业活动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医疗违法行为;指导医院药事服务、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临床路径管理等工作;承办医疗技术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医院与农村和社区对口支援工作;协调各类体检和心理卫生、防盲、社区康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管理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医疗机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事故鉴定工作;负责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医疗救护及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建立医院运行质态评价体系和医疗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定期组织评价;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市直系统双拥、人武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医学科技攻关、医学科研成果鉴定及新技术、新方法引进、推广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学教育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卫生系统人才培训、培养、引进规划和继续医学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六)中医管理处承担中医药政策调查研究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的监督管理;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工作;拟订中医药学科建设与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中医临床重点(特色)专科(专病)建设、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名老中医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研究和继续发展;传承弘扬中医药文化,普及和传播中医药知识,扩大中医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七)爱国卫生工作处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实施计划,协调各委员部门工作职责的落实;协调各部门、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农村饮水水源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工作以及创建卫生城市(镇、村)活动,拟订农村改厕的优惠政策;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评比活动;负责组织实施病媒生物防制,并做好效果评价;拟订全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并组织实施。(八)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领导下,参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性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参与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安全事故;拟订食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一次性医疗用品以及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以及消毒等监督监测与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负责对全市卫生监督员的考核聘任等工作。(九)人事处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卫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专家选拔、人才招引、转复军人政策性安置及工作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奖惩、离退休人员及局管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市直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任等管理工作;承办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外事管理、对外交流及市直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十)组织宣传处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和知识分子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总支日常工作;组织局机关干部的理论学习,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市直单位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普法教育和职业道德继续教育等工作的检查督促;协助局党委做好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党政负责人的考核、任免以及局管干部的管理、培训等工作。(十一)市干部医疗保健办公室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干部医疗保健的政策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享受干部医疗保健待遇的单位和人员范围、资格进行审核,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干部保健工作;组织干部医疗保健经费预算编制和使用管理,负责干部医疗保健对象日常医药费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干部健康体检及疗养服务,建立保健对象健康档案;负责开展机关干部健康教育;指导基层医疗点干部医疗保健服务工作;参与医疗机构推行医疗保健制度改革工作。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档案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府信息化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市、县(市、区)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五条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本单位形成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第八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市、县(市、区)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按照相关规定承担档案主管部门委托的档案工作。第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其中档案专业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第十条 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第十一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市、县(市、区)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档案进馆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其档案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各类重大活动和重要事件档案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一)重大活动的主办或者承办单位、重要事件的处理单位应当做好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二)重大活动举办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在活动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三)重要事件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六十日内向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移交,也可以向事件发生地的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向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移交的,应当同时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送交档案资料电子文档和目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妥善管理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档案。
城市规划区域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登记并接受其档案检查和验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工程建设档案。
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将项目的基本概况向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备案,依法接受其监督、检查和指导。工程竣工时,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参加档案验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主管部门或者档案机构报送档案。第十五条 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建档工作,应当与项目立项、计划进度、成果验收鉴定和评审同步,各类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档案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不得验收鉴定。第十六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向档案馆报送档案目录和全文数据。市、县(市、区)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建立专题数据库。第十七条 新闻出版等相关单位应当做好图片、音像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编著出版的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等公开出版物,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档案馆送交样本。
这个的确有点难了,可以参考这篇论文吧:
扬州市档案馆公共服务能力研究
下面这个也可以参考一下。
扬州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是我市推进富民强市,力争两个率先,“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的重要时期,也是档案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时期。档案工作担负着保存历史发展所积累的真实思想、文化和科学财富的历史重任。面向社会、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档案事业,是社会全面进步的鲜明标志,也是我市全面小康和推进文化大市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为推动全市档案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扬州“两个率先”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扬州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期间档案事业发展概况
“十五”期间,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全市档案事业发展取得重要成就:
1、大力创新服务机制实现新突破。全面开展可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普遍建立实体的或网上的现行文件查阅利用中心,并全部被政府确定为政务信息公开场所。大力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扬州市档案馆创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6个县(市、区)分别创建成为相应等级的教育基地。
2、档案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取得新业绩。档案工作进一步融入经济和社会发展,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全市实施为农服务“六个一”工程,首创档案“三下乡”服务,成为全市档案部门的“品牌”项目,成为全国推广的新工作。开展了农业产业化、小城镇建设档案工作,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档案工作,深化了农村档案工作内容。适应深化企业、事业改革,开展了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档案工作,对改革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有效监管,引导民营企业档案工作不断提高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全面推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提前介入、全程跟踪,优质服务”的新理念、新模式。积极开展信用档案工作,社区档案工作,为建设新型社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
档案事业主体建设跨上新台阶。实现了档案馆文化标志建设理念的新突破,积极投入新一轮档案馆建设。扬州市档案馆不断完善局馆设施建设,新建展览大厅。宝应县新建7000多平米档案馆开工,维扬、广陵、邗江三区档案馆条件有了改善。扬州市档案馆通过省一级馆评审,跨入省级先进行列,为档案工作走出封闭,走进开放,走入社会,走向现代化提供了条件。
档案资源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市档案部门以建立完整反映历史、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馆藏体系,档案馆成为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和大众文化信息中心为目标,着力加强档案资源建设,保护档案文化遗产。“十五”期间,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共接收征集各类档案资料174354卷(册、盘、件、张)。其中扬州市档案馆接收进馆文书档案、专门档案73000卷。朱氏族谱丝质挂牒入选省珍贵档案名录。
5、档案信息化建设迈出新步伐。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扬州市档案馆建成微机中心,完成馆藏文件级目录和特殊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县(市、区)档案馆建立了文件级、案卷级目录数据库。全市“三网一库”发展迅速,建成档案网站(网页)7个、局域网4个。
6、档案史料编研和利用取得新成果。产生了一批有一定质量和文化品位的编研成果,彰显了档案文化遗产的特殊价值。各级档案局(馆)继续办好每月大事记,充分利用宣传平台,为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社会服务。扬州市档案局连续14年举办年度十件大事评选活动,收效显著。《扬州史志》杂志改版、扩容、增加印数、扩大发行,其影响和价值进一步显现。举办各类展览陈列数十次。编辑出版了《落日辉煌话扬州》、《扬州建置笔谈》、《扬州人》等地情书籍10多种,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
7、档案工作标准化建设有了新举措。全面推行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和文书立卷改革。组织实施《江苏省市、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等级评定办法》、《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两个新的业务建设标准,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档案事业建设热潮。市档案部门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条块结合、整体推进,围绕经济建设和中心工作,先后出台近20个档案业务规范性文件,有力推进了档案工作标准化建设,促进了档案工作的发展。
8、档案队伍整体水平有了新提高。全市档案机构进一步健全,各级国家档案馆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涌现出一批“文明窗口”、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加强档案人才培养,档案业务受训人数达3000人次。近200人获得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近20人获得高级职称。一批业务骨干和学术带头人成为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 “十一五”档案事业发展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富民强市、“两个率先”,“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的目标,解放思想,立足服务,以档案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档案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为主线,最大可能地满足社会各界档案利用需求,着力加强档案资源建设、档案馆设施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法制建设,加大档案开放力度,优化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环境,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充分体现档案工作与档案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总体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总体目标
加大档案事业的投入,建设设施齐备、功能完善、技术先进、馆藏丰富、利用方便的各级地方综合档案馆;充分发挥档案馆重要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政务信息公开中心和档案信息服务中心“四位一体”的功能,成为地方社会文明进步和城市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初步建成电子文件中心、电子档案中心和数字档案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共享;档案室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利用便捷、移交及时,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进一步增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与全市现代化建设相协调的,体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要求的,面向社会、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档案事业体系不断完善。
(二)发展重点
1、档案馆建设
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市、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等级评定办法》,规范和加强档案馆基础业务建设。“十一五”期间,市档案馆争创省特二级(四星级)档案馆,县(市)档案馆全部达到省一级(三星级)档案馆标准,区级档案馆力争达到省一级(三星级)档案馆标准。各专业档案馆要有计划地上等级。
(1)档案馆库建设
扬州市新建
15000㎡档案馆,全市所有县(市、区)经新建、扩建、改建,全部建成5000㎡以上档案馆。档案馆建设要从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创建文明城市的角度,立足档案馆“四位一体”功能,按照“社会性、文化性、开放性、现代性和标志性”的要求,加快建设步伐;突出档案馆功能的科学定位、合理布局和档案馆形象的环境定位、文化标志,努力使各级档案馆真正成为地方社会文明进步和城市建设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2)档案资源建设
积极开展档案接收和征集工作。以构建完整反映历史、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馆藏体系为目标,抓紧做好到期应进馆档案及破产转制企业档案的依法接收工作。从建立“公共档案馆”的视角,以体现历史特色、地方特色、时代特色为目标,加强对本地区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的收集,确保齐全完整;有重点地征集散存在社会的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加大对在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有突出贡献和重要影响的名人档案的征集力度,建立“名人档案库”。有计划、有重点地征集具有地方特色的档案,努力抢救自然历史文化遗产。
创新管理体制,整合档案资源。探索优化整合档案资源的新途径,对全市形成的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种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集聚效应,提高档案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档案文化遗产保护。抓紧对馆藏濒危、重点档案的保护和抢救工作。市档案馆及有条件的县(市、区)档案馆建立特藏室,对馆藏重要、珍贵档案采取特殊的保管措施。建立口述档案,抢救不可再生的档案资源,扬州市档案馆力争在全省率先建成口述档案中心。开展全市珍贵档案评选工作,建立“扬州市珍贵档案名录”,打造档案文化品牌。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保护、管理涉及扬州历史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
医院档案管理办法
1.对基层医院档案管理意识的提高
档案管理工作对基层医院的发展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只有医院的上级领导真正地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重视,才能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以及管理水平的有效提高。在充分了解基层医院各个职能部门的发展状况以及发展的基础支持效能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提高其在医院整体管理体系中的地位。档案管理理念的不断更新,更需要档案管理人员拥有较强的责任心,因此,基层医院需要不断地对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进行加强,从而促使档案信息资料的管理、收集以及储存都必须科学、有效地进行,同时,基层医院也要坚持人性化的服务理念,为档案的使用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充分发挥其作用。除此之外,基层医院还应从人力、物力、财力上进行支持,只有这样,档案管理部门才会摆脱可有可无的附属地位,更好地满足当前新时代下的医院发展需求。
2.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体系
在基层医院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有效地保障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据可依、更科学和规范。因此,基层医院应该对档案管理部门的建立与完善,根据档案管理工作的现有制度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制度转变。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的时候,不仅要符合自身的环境条件与需求,还要参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医疗卫生制度进行设置,才能促使档案管理制度可以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并在实际的档案管理工作中有效实施。
3.积极开发和应用基层医院医疗档案
伴随着社会信息化的不断创新与普及,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存储工作也实现了改革与创新,变得更加方便快捷。对档案信息的有效开发及运用,可以有效地促使基层医院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但是针对目前基层医院的档案管理工作,只要把档案信息进行有效的存储,避免其丢失与损坏就行,这种思想严重地影响了基层医院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对档案信息的有效发掘和开发。当前信息化的时代,可以有效地解决基层医院目前所面临的这个问题,信息化的全面运用有效地减少了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使他们可以有充足的时间来对档案信息进行深入的探究与开发。档案信息资料的有效开发与运用必须遵守绝对保密的原则,在此基础之上,才能确保档案信息的有效信息,为科室的临床科研工作提供了巨大的便利,促进医院医疗水平的不断提升,为临床科研的开展提供更大的便利。
4.努力提高基层医院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针对当前各基层医院档案管理工作,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与需求,将各种先进的设备运用到档案的存储工作中去,加强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水平。与此同时,为了更加方便地对档案进行有效的管理与储存,基层医院可以构建一个内部的档案网络平台,通过档案储存的数据服务器将数字档案进行有效的存储。档案检索工作可以对网络访问进行有效的运用,来实现自动化、现代化的档案管理工作,为用户提供查询、更新及事务管理等服务,从而促使档案管理系统更好地发挥其巨大的作用。同时,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提升其计算机操作能力,更好地促进信息收集与处理工作快速准确地进行,基层医院档案信息化的有效建设与推进,将对医院未来的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5.加强对基层医院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对基层医院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是促进档案管理工作有效进行的前提条件。因此,基层医院必须根据员工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培训工作,医院可以将外界的医院档案管理专业人士请进医院,对本院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与技术等多方面的培训,培训的结果要进行考核。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管理人员也应有自主创新与探索的积极性,并做到及时有效地归档医院档案,为使用者查阅档案资料提供更多的便利。
档案管理方面的书籍有档案学概论,文书与档案管理基础,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高职高专教材,档案馆信息化与档案管理变化革,档案管理技术实用问答, 现代档案管理基础。
档案管理亦称档案工作,是档案馆室直接对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务的各项业务工作的总称,也是国家档案事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档案管理的对象是档案,服务对象是档案利用者,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即是档案的分散、零乱、质杂、量大、孤本等状况与社会利用档案要求集中、系统、优质、专指、广泛之间的矛盾。
社会对档案需求的满足程度取决于档案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则要适应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二者处在从不适应到适应的不断矛盾过程中,从而推动档案管理工作向前发展。
从几千年档案管理的历史来看,档案管理是由非独立系统到独立系统、由简单管理到复杂管理、由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由手工管理到计算机管理、由封闭系统到开放系统而发展的。
档案管理系统是整个国家文献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在构成整个社会的科学能力中占有重要地位,成为社会信息系统的基石。档案管理不仅对局部单位的工作和生产有意义,对整个社会也有意义,不仅具有当前的、现实的意义,也具有长远的、历史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医院人事档案内容有哪些
医院人事档案内容
医院人事档案是医院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人事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内容的文件材料。人事档案资源是医院发展的重要资源,在医院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医院领导提供各类人才信息和用人依据,为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和医院职工享受各类福利待遇提供依据,是医院人才开发的重要资源。因此,促进医院人事档案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意义重大,是人事档案工作的最终归宿。
一、医院人事档案管理现状及问题
1、人事档案管理及归档意识相对淡薄。主要反映在档案的收集、归档上。由于医院长期形成的以医疗科研为主的工作状态,普遍强调行政后勤为临床一线服务而忽视其相辅相成作用,因此医护人员极易忽视将个人的各种进修证件、工作业绩等应归档的材料主动交给人事部门存档,造成档案内容的不完整,过于陈旧等问题。
2、档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水平决定了人事档案管理的整体水平。很多医院的档案管理人员都是身兼多职,对档案工作力不从心;或是没有受过专门培训,对工作不熟悉;或是对档案工作缺乏积极主动性,被动地收集档案材料,忽视了医院人事档案的动态性规律。由于管理人员本身水平,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提高。
3、档案管理方式落后。随着信息化发展,利用计算机存储和管理档案大大提高了档案的利用效率。但目前仍有部分医院对档案工作不够重视,没有为人事档案工作配备计算机。有的虽然配备了计算机,但是由于工作人员不熟悉操作,因此仍然停留在手工操作的层面上。毁坏、丢失、涂改人事档案的现象仍有发生,不利于档案管理和利用。
除此之外,医院人事档案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管理不规范,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上述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阻碍人事档案资源的利用,因此需待解决。
二、多措并举,促进人事档案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
人事档案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就必须认真分析目前工作,找出症结,对症下药。这也成为目前医院人事档案研究的'一项新课题。
1、增强档案工作意识,推动档案工作开展。医院人事档案是医院人才资源的信息库,为医院合理使用、合理配置人才提供了重要依据。因此必须在全院宣传档案工作重要性,使医护人员明白档案与自己的日常工作、生活密切联系,是关系着本人前途的大事,争取全院职工对档案工作的支持。其次,将档案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重,作为医院发展的重要内容。
2、多措并举,实现人事档案的规范化管理。首先要完善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保证从制度到落实都要按照规范的程序办理;从材料收集到装订归档都有明确要求。其次,严格按照中组部新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采取经常性收集、定期收集和集中收集相结合的办法,及时收集形成新的人事档案材料,以便于档案资源实时适应工作需要,提高其利用率。再次,要建立档案收集和归档的有效途径。根据归档材料的要求,与提供归档材料的科室建立制度性归档流程,促使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高归档意思,将归档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事务来执行,部门之间的默契配合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档案存储和管理,达到一方收集、多方共享的效果,有效地提高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建立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软件实现数据的统计、分析、预测功能,可以迅速为医院决策层提供符合相应要求的人员信息,对人才队伍建设做出分析预测,将大大提高人事档案资源的利用率。
4、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医院设立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定期对其进行档案管理知识及计算机操作知识的培训,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其思想素质,提高其文化素质,增强其业务素质。并且每年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以激励其更好地工作。
总之,人事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人事档案工作存在和发展的动力与源泉,离开了人事档案的利用,人事档案工作就毫无意义可言。然而人事档案资源的开发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因此就需要我们具备切实可行的规划、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和专业高效的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