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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档案整理标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要求

时间:2022-09-13 作者:中博奥 来源:网络 点击量:

  新档案整理标准:近年来,国家档案局为规范档案工作,加快了档案标准制定步伐,截至2020年3月,已颁布的档案行业标准已达85项。这些标准涉及档案工作的各个方面,对文书档案整理来说,档案整理主要会涉及以下标准规范。

最新档案整理标准

  新档案整理标准

  1、《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适用于按“件”归档的文书档案整理。它于2000年12月6日首次发布,国家档案局对其进行了修改完善后,2015年10月25日再次发布,新标准于2016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新发布的DA/T22-2015替代了原有的DA/T22-2000,相比于原有标准主要有以下变化:

  (1)标准的总体编排和结构按GB/T 1.1-2009进行了修改;

  (2)将标准适用范围由纸质文件材料扩展为纸质和电子文件材料;

  (3)调整归档文件分类方法;

  (4)增加归档文件组件和纸质归档文件修整、装订、编页、排架要求;

  (5)增加归档文件档号结构和编制要求;

  (6)将室编件号、馆编件号统一为件号;

  (7)在附录中增加归档章示例、直角装订方法。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主要从组件、分类、排列、编号、编目、修整、装订、编页、装盒、排架等档案整理工作环节规范档案工作。它是目前整理机关、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整理文书档案的主要标准之一。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

  2、《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适用于按“卷”归档的文书档案整理。它于1988年9月5日首次发布,2008年11月13日修改完善后再次发布,新标准于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新发布的GB/T9705-2008替代了原有的GB/T9705-1988,相比于原有标准主要有以下变化:

  (1)标准的总体编排和结构按GB/T 1.1-2000进行了修改;

  (2)增加了前言;

  (3)修改了硬卷皮封面和封底尺寸、卷盒尺寸和卷内目录用纸尺寸;

  (4)增加“归档号”为硬卷脊项目;

  (5)调整档号章项目,并增加档号章的填写要求。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主要规定了文书档案案卷硬卷皮、软卷皮、文件目录、卷内备考表的规格尺寸及相关类项的填写要求,并规范了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文书档案案卷格式》是整理按“卷”归档文书档案的规范要求,目前仍在按“卷”整理归档文书档案的各类档案馆(室)和文书处理部门应按此标准开展档案工作。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

  3、《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

  《档案著录规则》是档案整理的最重要的标准之一,它是建立统一的档案检索体系的基础。无论是文书档案,还是科技档案,还是其他形式的档案,在编制档案目录时都应遵循《档案著录规则》。《档案著录规则》于1985年5月10日以国家标准的形式发布,标准号为GB/T 3792.5-1985。标准修改后,改为行业标准,以DA/T18-1999代替GB/T 3792.5-1985,1999年5月31号批准,1999年12月1日实施。相比于原标准主要有以下变化:

  (1)本标准为行业标准。

  (2)明确本标准适用于单份或一组文件,一卷或一组案卷为单元的著录。

  (3)删除了丛编项、标准编号及有关记载项;将文本项改为稿本与文种项;将档案馆(室)代号项改为档案馆代号项;将载体类型标识项与载体形态项合并,改称载体形态项;将附注项与提要项合并,改称附注与提要项;将载体类型项和附件项在条目中的排序做了调整;将第一责任者项与其他责任者项合并为责任说明项;变主题词项为主题词或关键词项;增加文种项、电子文档号项。

  (4)调整了标识符“:”和“;”的使用范围,增加了标识符号“,”和“•••”,将起止连接符“~”并入“-”号。

  (5)将文件级与案卷级段落符号式条目格式合并为统一的格式,并明确允许在实际工作中采用表格式条目格式。

  (6)对各项目著录细则也做了一些修改和补充,列举了引用标准的名称,增加了例子,并将完整的实例集中置于正文后作为提示的附录。

  《档案著录规则》主要从著录项目、著录用标识符、著录条目格式、著录用文字、著录信息源、著录项目细则等方面规范档案著录格式。档案著录时应以此标准为主要参考编制档案目录,为建立统一档案检索体系创造良好的条件。

  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内容:

  (1)机关档案室收集本单位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需要归档的案卷;

  (2)档案馆按规定接收现行机关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

  (3)档案馆接收撤销机关的全部档案;

  (4)档案馆接收和征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档案;

  要求:

  (1)加强档案馆(室)外的调查和指导工作;

  (2)积极推行入馆(室)档案的标准化;

  (3)保证归档和入馆档案的齐全完整;

  (4)维护全宗和全宗群的相对完整。

  1、收集的要求:

  (1)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并符合长久保管的质量要求。

  (2)文件材料应当精练准确,并反映立档单位的主要职能。

  (3)档案机构要加强对收集工作的监督指导。

  (4)及时移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2.收集的方法:

  (1)严格按照归档范围进行收集。

  (2)建立相关制度,加强对零散文件的收集。

  (3)明确具体人员职责,保证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4)做好平时收集工作。

  3.收集的范围和重点:

  文件材料收集的范围和归档范围是一致的,重点是本机关自己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上下级机关和其它机关针对本机关主管业务有密切联系的文件材料。

  (1)立档单位要建立健全收发文登记制度,有完整的收文登记本、发文登记本、印章登记本,依据归档范围,收集所登记的“红头文件”的归档。

  (2)检查本单位在年度工作中产生的“白头文件”材料是否收集归档。

  如①会议材料:本单位年度工作会议材料(总结、计划)、表彰材料,专业会议材料,代表发言材料;本单位在上级工作会议上发言、汇报、经验材料、典型材料、交流或发表论文、考察报告。

  ②综合材料:会议记录本(党委、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议)等;各类花名册、登记簿(干部职工、党员、专业技术人员等花名册及主要业务工作登记簿);年报表(业务、党员、人事劳资等各种统计报表);各种介绍信及存根(党团组织关系、干部调动、行政事务等)、协议、合同等。

  (3)不论“红头文件”还是“白头文件”都是本单位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均属于立档单位应收集的范围(参见国家档案局8号令制订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不归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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