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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档案整理规范

时间:2022-09-29 作者:中博奥 来源:网络 点击量:

  信息时代,人们对数据的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音视频档案的利用也越来越普遍。目前音视频档案的整理工作,包含著录一些简单的主题、责任者、文件格式等条目信息,无法涵盖音视频档案的核心要素,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数据化。用户通过计算机检索音视频档案时,仅能看到有限的著录信息,要想真正了解内容则需要打开音视频档案逐一观看、收听,这无疑给音视频档案的采集、整理、著录和利用工作造成了极大不便,视频档案整理规范逐步更新,对应问题一一解决。

视频档案整理规范

  归档范围

  在各项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音频、视频材料均属视频档案整理规范范围。

  一、归档要求

  归档的音频或视频应真实、清晰、完整,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真实原始性要求

  收集的音频或视频应是用摄录设备直接摄录或由原始摄录的音频或视频通过信号或格式转换形成的音频或视频文件。

  (二)文字说明要求

  收集的音频或视频应具有完整准确的文字说明,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主要人物姓名或景物名称、摄录者等要素。文字说明宜用“TXT”文件保存。

  (三)信号转换和存储格式要求

  属于模拟信息或不符合归档数字格式要求的音频或视频应先按以下要求转换为标准数字格式:

  1、音频(MP3、WAV、FLAC、APE、OGG、MID、MIDI等)应转换为MP3或WAV文件格式,并保留原始格式。

  2、视频(MKV、AVI、MOV、MX、WMV、ASF、ASX、RM、RMVB、MPG、3GP、MPEG-2、MPEG-4、M4V、DAT、FLV、VOB等)应转换为MPEG-4文件格式,并保留原始格式,同时保存一份FLV格式便于利用。

  二、归档时间

  原则上,各科室负责拍摄的经办人应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将拟好文字说明的音频视频材料移交至声像档案科,声像档案科将整理完毕的音频视频档案定期移交至本局综合档案室。

  三、音频视频整理

  音频或视频按“件”整理归档。音频、视频档案不管其载体形式(磁带、光盘、其他),只看内容记录形式,如既有声音又有影像的,则为视频;如只有声音无影像的,则为音频。非本局形成的电教片、宣传片,不作为档案保存,可作为音视频资料。音频、视频档案的保管期限均为永久。

  (一)按内容分件。一项工作或活动所形成的音频或视频作为一件档案材料。

  (二)剪辑。按一次活动为一件的原则将接收的音频或视频剪辑成相对完整的音频或视频片段文件,并按规则命名(“摄录日期•地点•活动内容•摄录者”规则命名)后存储在工作计算机中。属于模拟信息或不符合归档数字格式要求的音频或视频应先转换为标准数字格式再剪辑。

  (三)著录上传。在市文档平台“文件著录”音频档案或视频档案分类中上传剪辑后的音频或视频文件,然后修改每份归档文件的基本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归档”生成档号等信息,完成“预归档”操作。

  (四)归档存储。将“预归档”库中的音频或视频存储到移动硬盘上备份,并在“特殊载体”中按要求为备份载体编号。

  (五)编制档案目录

  本年度音频或视频归档完毕后,在市文档平台“预归档库”中按年度打印“音视频档案目录”一式两份,在“编目管理”模块中打印目录软皮封面、硬皮目录夹封面标签和背脊标签各一式一份,用于编制《音频视频档案目录》。

  《音频视频档案目录》要求制作一式两份,一份用硬皮目录夹装订,一份用牛皮纸等软皮装订。《音频视频档案目录》可一年或若干年装订成一本,若干年装订在一起的,每年之间用一张彩色纸隔开。音频类与视频类档案目录要分开装订。

  (六)封装入库。在“预归档库”中选中需要封装入库的档案,对档案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封装入库”,档案封装入库成功后,档案进入“档案中心”归档数据管理相对应的分类下。进入“档案中心”的档案只能修改目录。

  《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DA/T 78—201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模拟信号录音录像文件和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著录、归档与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形成的录音录像档案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894—2016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DA/T38—2008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

  DA/T58—2014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

  DA/T62—2017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

  DA/T63—2017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

  DA/T74—2019电子档案存储用可录类蓝光光盘(BD-R)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

  DA/T75—2019档案数据硬磁盘离线存储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18894—2016、DA/T58—2014、DA/T63—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录音录像文件

  audioandaudio Gvisualdocument

  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采用不同记录载体形成的以声音或影像为主要呈现方式的信息记录。

  3.2录音录像电子文件

  audioandaudio Gvisualelectronicdocument

  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履行其法定职责过程中,通过计算机、数字化转换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数字音频和数字音视频文件。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由内容、结构、背景组成。

  注:改写GB/T18894—2016,定义3.1。

  3.3录音录像档案

  audioandaudio Gvisualrecord

  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录音录像文件。

  注:改写DA/T62—2017,定义3.1。

  3.4件item

  由摄录设备连续录制或拍摄形成并独立存在的录音录像文件,又称为自然件。

  3.5归档archiving

  将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经系统整理的录音录像文件及其元数据管理权限向档案部门提交的过程。

  注:改写GB/T18894—2016,定义3.12。

  3.6模拟信号录音录像文件数字副本

  digitalcopyofanalogsignalaudioandaudio Gvisualdocument

  模拟信号文件或档案经过数字化加工后形成的,存储在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上并能被计算机等电子设备识别的数字信号文件。

  3.7模拟信号录音录像文件数字化

  digitizationofanalogsignalaudioandaudiGisualdocument

  依据规范要求对模拟信号录音录像文件进行数字化加工,使其转化为存储在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上的数字音频文件和视频文件,并按照录音录像文件的内在联系,建立起目录数据与数字音视频文件关联关系的处理过程。

  注:改写DA/T62—2017,定义3.7。

  3.8原始载体

  originalmedium

  可追溯到的最早的录音录像文件记录载体和离线归档载体。

  示例:录音带,录像带,一次写DVDGR光盘,一次写蓝光(BDGR)光盘,移动硬盘。

  3.9离线备份载体

  offlinestoragemedium

  以备份为目的、采用可移动存储设备制作并脱离计算机和网络保存的数据存储介质。

  4总则

  4.1归档范围

  各单位在履行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文件应及时归档。

  4.2基本原则

  应遵循集中管理、过程管理、便于利用、安全保密的基本原则,从技术与管理两个方面采取措施确保录音录像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4.3技术支撑

  应基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录音录像档案进行集中管理和全程管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和安全防范应按照GB/T18894—2016的要求执行。

  4.4制度建设

  应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

  a)录音录像文件形成部门负责收集、整理、著录和归档等工作。

  b)档案部门负责制定录音录像档案管理制度,指导形成部门按要求做好录音录像文件收集、整理、著录和归档工作,负责接收归档的录音录像文件和录音录像档案保存、保管、利用、统计、移交等管理工作。

  c)信息化部门负责为录音录像文件归档和录音录像档案管理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

  d)保密部门负责监督涉密录音录像档案的保密管理。

  4.5保密管理

  涉密录音录像档案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保密管理的规定。

  5收集

  5.1收集范围

  5.1.1记录本单位主要职能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文件:

  ———工作活动、重要会议、外事活动、重点工程、重要人物等;

  ———主办或承办的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与社会事业等重大活动;

  ———上级领导和著名人物来本单位检查、视察、调研等工作或参加与本单位、本地区有关的重大活动;

  ———组织或参与处置的重大事件,包括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等。

  5.1.2记录本地区地理概貌、城乡建设、名胜古迹、自然风光、民风民俗和人物宣传的录音录像文件。

  5.1.3执法部门或司法部门职能活动形成的录音录像文件。

  5.1.4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文件。

  5.2收集要求

  5.2.1录音录像文件应客观、系统地反映主题内容,画面完整、端正,声音和影像清晰。

  5.2.2经摄录设备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文件应收集、保存,录像电子文件应是音频、视频封装为一体的音视频文件。以摄录设备直接形成的录音录像文件为素材,遵循活动时序与客观事实编辑制作的录音录像文件应收集、保存。

  5.2.3在保证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基础上,应通过转码、复制等方式将录音录像电子文件采集、转存在计算机存储器中,经过系统整理、著录后再归档:

  ———宜一并收集相应的数字录像带、一次写光盘等记录载体;

  ———关于同一工作活动的录音录像电子文件应存储在同一个文件夹中,应按照6.1.3的要求建立并命名文件夹;

  ———可沿用摄录设备、转码设备自动为录音录像电子文件赋予的计算机文件名;需手工设定命名规则的,宜参照档号构成要素确定录音录像电子文件命名规则;

  ———采用符合5.2.6要求的计算机文件格式存储录音录像电子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应做格式转换;

  ———以同一工作活动或主题的录音录像电子文件为对象填写《录音录像电子文件采集登记表》(参见附录A)。

  5.2.4应对模拟信号录音录像文件进行数字化转换,形成数字副本,按照6.2明确的要求进行著录,建立目录数据库。模拟信号录音录像文件数字化转换的前处理、信息采集、数字化成果验收等按照DA/T62—2017的有关要求执行。

  5.2.5有多件录音录像电子文件反映相同场景或主题内容的,应挑选一件影像清晰、人物端正、声音清楚、画面构图平衡的收集、归档。

  5.2.6应以通用或开放格式收集、存储并归档录音录像电子文件。录音电子文件归档格式为WAV、MP3、AAC等,音频采样率不低于44.1kHz。录像电子文件归档格式为MPG、MP4、FLV、AVI等,视频比特率不低于8Mbps,珍贵的录像电子文件可收集、归档一套MXF格式文件。

  5.2.7重大活动筹备、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重要实物等应与相应的录音录像文件一并收集、归档,包括公文、活动日程、领导讲话、交流发言材料、名册、签名册、座次表、宣传册、活动标志、成立的临时机构印章、证件、礼品、纪念章、场馆设计图等。

  6整理与著录

  6.1整理

  6.1.1一般要求

  应归档的录音录像电子文件、录音录像文件记录载体的整理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以件为管理单位整理录音录像电子文件,整理结果应能保持录音录像电子文件之间的内在有机联系,通过规范命名、著录等建立录音录像电子文件与目录数据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便于利用和长期保存;

  b)应按录音录像文件记录的工作活动时间顺序排列录音录像文件记录载体,按照规则为其编号并标示。

  6.1.2保管期限划分与分类

  对记录同一工作活动和主题的录音录像文件统一划分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30年、定期10年,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专门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可按照年度—保管期限或保管期限—年度的分类方法对录音录像文件进行分类。

  6.1.3存储结构与排序

  应在计算机存储器中按分类类目(年度、保管期限)等逐级建立、命名文件夹,在最低一级分类类目文件夹集中存储应归档的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由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或操作系统自动排序,保持录音录像电子文件之间的内在有机联系。录音录像电子文件存储结构与命名示例参见附录B。

  需以离线方式归档的,应结合计算机文件大小、载体容量等因素适时制作离线归档载体,将应归档的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目录数据等按原有存储结构复制到一次写光盘或移动硬盘,并按规则为离线归档载体编号、标示。

  6.1.4文字材料的整理

  重大活动筹备、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重要实物等,宜按文书档案有关要求进行整理、编目并归档保存。

  6.2著录

  6.2.1基本要求

  对应归档的录音录像电子文件,应按照DA/T63—2017的有关要求,基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或使用ET、XLS格式通用电子表格进行著录,对录音录像文件记录的工作活动进行描述,建立目录数据库。

  应在数字化转换过程中完成模拟信号录音录像文件数字副本的著录、建立目录数据库等工作。

  6.2.2基本著录项

  应对每一件应归档的录音录像电子文件进行著录,著录格式按照DA/T63—2017中相应元数据的著录说明执行,基本著录项与DA/T63—2017的部分元数据对应关系参见附录C表C.1,基本著录项相关属性描述参见表C.2。基本著录项如下:

  ———计算机文件名:在计算机存储器中唯一标识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的一个字符串,由文件名与扩展名二部分组成;

  ———题名:能揭示录音录像文件中心主题的标题或名称;

  ———责任者:对录音录像文件记录的内容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名称;

  ———摄录者:录音录像文件的录制者或拍摄者及其工作单位名称;

  ———摄录日期:录音录像文件的录制或拍摄日期,著录格式为yyyyGmmGdd或yyyymmdd;

  ———时间长度:录音录像文件持续时间的数量,以小时、分、秒为计量单位,著录格式为hh:mm:ss;

  ———计算机文件大小: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的字节数;

  ———年度:录音录像文件形成年度,模拟信号和数字信号录音录像文件数字化或转码的年度除外;

  ———工作活动名称:著录工作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事件等的名称;同一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多件录音录像文件的著录内容相同;

  ———工作活动描述:著录工作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活动名称、起始日期、地点、主要人物、主要议程或过程、结果等;同一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多件录音录像文件的著录内容相同;

  ———保管期限代码:录音录像文件保管期限的代码,永久—Y,定期30年—D30;

  ———密级:录音录像文件的保密等级,密级分为秘密、机密和绝密等三种;

  ———原始载体编号:记录或存储录音录像文件的原始载体编号,多个原始载体编号之间用“,”隔开;

  ———档案门类代码:录音录像文件的档案门类代码,录音—LY,录像—LX;

  ———参见号:与录音录像文件密切关联的其他载体或门类文件材料的唯一编号;

  ———著录者:对录音录像文件进行著录的责任人及其工作单位名称。

  7归档与管理

  7.1归档

  7.1.1归档时间

  自录音录像文件形成起3个月内向档案部门提交归档,最迟不能超过形成后的次年6月。

  7.1.2归档方式

  可采用在线和离线等两种归档方式。基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整理、著录的录音录像电子文件,以在线方式归档;记录或存储录音录像文件、目录数据的原始载体以离线方式归档。

  7.1.3归档程序

  按照GB/T18894—2016中8.1给出的电子文件归档程序和要求实施录音录像文件及其元数据的归档,包括清点、鉴定、登记和填写《录音录像文件归档登记表》(参见附录D)等步骤。采用在线方式归档的,应基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完成归档程序;以离线方式归档的,由交接双方借助专用计算机手工完成相关步骤:

  ———清点、核实录音录像电子文件、原始载体及其记录或存储的录音录像文件、目录数据数量的一致性;清点、核实原始载体编号与标示、原始载体是否完好无损并可正常使用;清点、核实重大活动文字材料、重要实物的数量;

  ———鉴定、检测录音录像电子文件格式、著录的规范性,录音录像电子文件、原始载体等是否感染计算机病毒;

  ———以离线方式归档的,完成清点、鉴定工作后,应将录音录像电子文件及目录数据导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并挂接,建立录音录像文件与目录数据的一一对应关系;

  ———由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为录音录像电子文件赋予唯一标识符,并在管理过程元数据中记录归档登记行为,采集基本结构元数据,生成固化信息;应采集的基本结构元数据应符合DA/T63—2017的规定,基本结构元数据与DA/T62—2017第9章所述技术参数对应关系参见表C.3;

  ———填《录音录像文件归档登记表》,办理归档手续。

  7.1.4审核与档号编制

  完成归档程序后,应对录音录像文件的整理、著录结果予以审核并确认,由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按预设规则自动为录音录像档案编制档号。档号编制规则有两种:全宗号G档案门类代码?年度G保管期限代码G件号,全宗号G档案门类代码?保管期限代码G年度G件号。

  7.1.5命名

  完成档号编制后,应由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自动使用档号为录音录像电子档案重新命名,同时更新计算机文件名元数据值。

  7.2保存

  7.2.1存储与备份

  应与其他门类电子档案一并规划、设计和建设录音录像电子档案及其元数据的在线存储与备份系统,实施在线存储与近线备份、离线备份,开展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具体要求按照GB/T18894—2016、DA/T38—2008、DA/T74—2019、DA/T75—2019执行。

  7.2.2转换和迁移

  当出现在线存储系统需更新换代、经检测离线备份载体达到或超过三级预警线、录音录像电子档案的存储格式即将淘汰等需求或情况时,应对录音录像电子档案或存储载体实施转换或迁移。具体要求按照GB/T18894—2016第10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7.3保管

  7.3.1载体存放

  应在档案库房配备档案柜等装具,对录音录像档案原始载体、离线备份载体进行集中保管。除参照纸质档案保管要求外,录音录像档案原始载体、离线备份载体的保管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作防写处理,避免擦、划、触摸记录涂层。

  ———应装盒,竖立存放,避免挤压。

  ———应远离强磁场、强热源,并与有害气体隔离。

  ———保管环境温度选定范围:光盘17℃~20℃,磁性载体15℃~27℃,24小时内温度变化分别不得超过±2℃、±3℃;相对湿度选定范围:光盘20%~50%,磁性载体40%~60%,24小时内相对湿度变化不得超过±5%。

  7.3.2原始载体和离线备份载体检测

  应对录音录像档案原始载体、离线备份载体做定期检测,当光盘参数超过三级预警线、硬磁盘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实施原始载体和离线备份载体转换或更新,建立管理台账并归档保存。具体要求按照GB/T18894—2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7.4利用、统计和移交

  7.4.1利用

  利用者应在权限允许范围内对录音录像档案进行检索和利用,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复制。记录了人物影像、在版权保护期内的录音录像档案的利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4.2统计

  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统计工作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开展录音录像档案室藏量、利用、移交等情况的统计。可按档案门类、年度、保管期限、卷数、件数、字节数、时间长度等计量单位对录音录像档案进行统计。

  7.4.3移交

  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录音录像档案,应依法按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符合移交进馆要求的录音录像电子档案自形成之日起5年内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具体要求按照GB/T18894—2016第10章执行,同时参见《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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