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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电子化管理(档案电子化系统)

时间:2022-10-11 作者:中博奥 来源:网络 点击量:

  人事档案电子化管理应当符合的要求包括电子档案的材料必须完整,所以资料扫描也要清晰。还有就是档案的扫描件一定要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再设置电子档案。因为电子档案只有在审核没有问题以后才可以建立,当符合上述要求后才可以建立电子档案。

  档案电子化是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利用扫描等技术手段将纸质档案转化形成为数字图像和数字文本。那么人事档案电子化的过程包含哪些具体的工作流程呢?

人事档案电子化管理

  一、档案出库。需要对每一本档案材料做出库登记、入库盘点、双方核对、验收移交。

  二、整理编码、核对。对接收的每本档案材料进行核查与整理,比如拆除材料纸页上旧的装订、对存在破损或未达扫描标准的材料进行技术修复,编制材料的类号和页号,整理编码完成后仔细核查准确,防止漏编错编。

  三、电子目录的录入、校对、调整。将每一份档案纸质材料编制对应的电子目录,对完成的目录进行校对,确保转确率、避免出现错别字等,还要核查档案材料的形成日期、材料具体页数是否有误。

  四、档案文件扫描。要将全部档案材料逐件按照顺序扫描,形成档案材料电子档原始图像。

  五、原始图像制作、数据初审、高清图像刻作。对原始扫描图像进行修整,比如在不影响材料内容的前提下对纸张的破损、遗留的装订痕迹进行修理;修整后要对电子数据进行核查核对,并作图像高清刻作。

  六、重新装订并检查。要保证纸质文件顺序与电子档文件顺序完全一致,打印并加装新的档案材料目录、隔页纸和档案正文内容,检查类页号是否填写缺漏、文件是否有错装、漏装,核查无误后将纸质档案封盒。

  七、数据总审入库。对电子档数据进行检查复核,确定各方面细节无误、数据内容符合标准规则后,将电子档数据刻作入库,将档案纸质材料与电子档数据库移交。

档案电子化系统

  档案电子化系统

  前不久,国家档案局印发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基本功能规定》(以下简称《功能规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2001年6月5日国家档案局公布的《档案管理软件功能要求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当前,各行各业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广泛应用产生了大量的电子文件。这些电子文件归档形成的电子档案都会移交到档案部门进行管理和长期保存,并提供利用。而此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注定离不开档案电子化系统。

  2001年6月,国家档案局印发了《档案管理软件功能要求暂行规定》,但伴随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新业态的不断产生,该规定已经无法适用于今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迫切需要新的规范出台。

  2016年底,国家档案局技术部牵头启动了《功能规定》文稿的起草工作,先后组织了10余次研讨会,邀请了国家档案局相关部门、北京市档案局、天津市档案局、清华大学、人民大学和部分技术企业的专家,对文稿的体例、框架、文字以及内容等进行了全面讨论。经反复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正式公布的《功能规定》。

  《功能规定》秉承开放、适用原则,要求系统具有开放和可扩展的体系架构,满足各级各类档案馆基础业务应用和未来发展的需求。《功能规定》的框架结构设计以国家各级各类档案馆开展电子档案管理职能为基准,以电子档案管理业务的工作流程为主线,包含了总则、系统总体要求、档案接收、档案整理、档案保存、档案利用、档案鉴定与处置、档案统计、系统管理和附则共10章内容。

  《功能规定》中的条款内容突出了基本业务特点,规定了档案电子化系统应满足电子档案移交接收、长期保存、共享利用和安全可靠等业务需求的基本功能,能有效促进各级各类档案馆开发和应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规范化建设。

  《功能规定》中的每一项要求,都是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具备的必要功能。技术公司必须遵循《功能规定》的各项要求来开发此类系统。《功能规定》的出台,有利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有利于实现电子档案更好地共享及利用,使档案业务人员可以利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对电子档案的科学、高效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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