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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文件保管

时间:2022-12-06 作者:老师 来源:网络 点击量:

档案文件保管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永久保管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那些?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总结: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类档案中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机关在归档时其档案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其他有处理结果的机关在归档时定为30年保管”
法律依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什么是档案的保管工作

什么是档案保管工作
一、档案保管工作的内容
  档案保管工作是指根据档案的状况所采取的存放和安全防护措施。这是特指档案科学管理的一项专门业务工作,具有特定的含义。档案保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一)档案的库房管理,即库房内档案科学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档案流动中的保护,即档案在各个流动环节中的―般的安全防护。
  (三)档案保护的专门措施,即为延长档案的寿命而采取的诸如复制和修补等各种专门的技术处理。
  二、档案保管工作的意义
  档案保管工作在整个档案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档案保管工作是整个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工作环节。它具有自己的特点,负有具体的工作任务。所以,许多档案馆设有保管部、处、科等内部组织机构,专司其职;有些档案馆、室则配有专职或兼职专门人员,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第二,档案保管工作是贯彻档案工作基本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的重要环节。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是档案工作基本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做好档案工作的起码要求。它需要档案的收集、整理和提供利用等各工作环节共同承担和完成,而保管工作乃是实现这一任务和要求的重要环节,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为档案寿命的长短与档案保管的好坏有着直接关系;第三,档案保管工作质量的高低对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具有重大影响。档案保管的好,就为整个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物质对象和最基本的前提;反之,整个档案工作就要受到影响,甚至失去其存在和进行的基础。
  三、保管档案的基本要求
  第一,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保护档案的方法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防”;二是“治”。“防”即如何预防档案文件的损毁。“治”即档案损毁之后,要进行相应的处治;第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档案保管工作是整个档案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与档案工作其他工作环节有着密切联系。档案在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等过程中,也可能遭到某些不利因素的损害。因此,要想做好档案保管工作,就必须掌握档案工作各环节对保管工作的促进和制约作用,并在进行其他各个环节工作中注意保护档案;同时,还必须关心文书部门对文件载体和书写材料的选用,在可能的条件下,根据文件的重要程度和保管年限,选用不同等级、不同性能的载体和书写材料,使需要永久保存的重要文件最大限度地延长寿命。

档案的保管期限

1987 年修订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将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长期为16~50 年左右、短期为15年(含15 年)以下。

2006 年12 月18 日正式发布施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又将保管期限又改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又实行“标时法”, 分为30 年、10 年两种年限。

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而属本机关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机关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是低于上述两个层次的,本机关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档案文件保管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六条规定: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七条规定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档案文件保管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八条规定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百度百科-档案保管期限表

最新档案保管期限分为三种

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而属本机关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机关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是低于上述两个层次的,本机关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一、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二、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三、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长期为16~50 年左右、短期为15年(含15 年)以下。
1、2006 年12 月18 日正式发布施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又将保管期限又改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又实行“标时法”, 分为30 年、10 年两种年限。
2、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而属本机关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机关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是低于上述两个层次的,本机关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法律依据: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怎样管理档案

1-整理办法:

整理 根据分类和成立时间整理。
分类 根据要求的分类方法分类
立卷 区分不同价值确定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
2-过程控制管理:

属于公司保管的档案: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的各部门的资料员做好平时文件的预立卷工作,并在事件结束后或在每季头一个月的十日前将上季需归档的预立卷的文件整理成册移交办公室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属部门保管的档案:在每季头一个月十日前汇编成册上报办公室,各分级保管者在每年的二月十日前将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交办公室。
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和各部门上报的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来监督各部门及各部门档案的管理工作。
3-借阅管理:

因公司需要借阅文档的,应填好档案查阅单,员工不得随意外带有关公司重要的文件材料,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
阅档人对所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4-处罚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据情节轻重,给予的扣薪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企业档案
2. 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企业档案
3. 涂改、伪造档案
4. 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者
5. 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档案管理者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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