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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忠于职守,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档案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档案工作条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本系统(行业)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本单位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对造成档案损毁、丢失、泄密、擅自复制等渎职行为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根据《档案法》及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3、熟悉本单位和本系统业务工作,了解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过程,掌握分类方法、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4、切实做好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力争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5、同鉴定小组其他人员一同定期对室藏档案进行鉴定,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认真鉴定分析,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造具销毁清册,写出鉴定分析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和有关人员一起进行认真负责地销毁。
6、保持库房的整洁卫生,档案案卷排列有序。认真做好档案“八防”工作,坚持做好温湿度记录及湿度调控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经常核对档案资料,做好记录,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保护方面的事故,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
7、编制科学的检索工具,全面熟悉室藏情况,积极主动地提供档案资料,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和档案利用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坚持做好查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登记,注意搜集利用效果和信息反馈,编制利用效果实例和档案信息。
8、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利用室藏档案编写一些有价值的档案资料,以满足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
9、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科研课题鉴定会、单位工程验收会、初步竣工验收会、竣工验收会等活动,认真接收上述活动形成的应该归档的文件材料,并整理归档。
10、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台帐,及时、准确地向档案管理部门填报机关档案工作统计年报及其他调查统计表。
11、在做好单位内部档案管理的同时,还要对单位内部各科室和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收进、移出档案和资料,必须认真清点,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2、保管档案和资料,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卷皮和卷盒,并排列有序,便于查找。
3、档案资料库房必须坚固,必须装备铁门、铁窗和其他防盗、防水、防潮、防霉、防虫、防尘、防鼠、防太阳光直射、防有害气体等“十防”设施。
4、随着气候变化,做好库房密闭、通风、温湿度调节,并适时进行除湿或除尘工作,以防档案霉变。
5、档案资料库房必须与档案工作人员的办公室、阅览室分开,但要相对集中,便于管理。
6、库房专管人员进出库房,应随手关门上锁,非专管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7、必须定期检查、清点库藏档案和资料。发现档案霉烂、褪变、破损或帐物不符时,必须及时追查、处理和修复。因失职而损毁、丢失档案资料者,按档案法规严肃处理。
8、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将所保管的档案和资料清点移交,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三、档案复制制度
1、要遵循保密原则,凡涉及保密的档案不得复制。
2、复制档案中的内容,须经处领导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复制。
3、破损的档案,档案员要及时修改和复制。
4、对利用较多的档案,可复制数份,以利用使用,并保护原档案,减少档案的磨损。
四、档案查借阅制度
1、本着方便工作、满足利用的原则,档案资料一般不予借出,须在档案室、阅文室内查阅。
2、本处有关科室因工作需要须借阅档案,原则上只能在阅文室内查阅,确实要借出的档案,必须经分管处长签批,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
3、外单位来查找利用档案者,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本处领导签字同意,有关部门派人陪同,方可查阅。
4、借阅者不准在档案材料上划杠、打圈、勾画,不准涂改撕毁,不准将档案材料带回家或放在不安全的地方,更不准将档案保密内容外泄。
5、查阅档案时,禁止吸烟、喝水、防止烧毁、水渍档案。
6、借阅者归还档案时,应填写利用效果信息反馈,认真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如发现有撕毁、涂改和损坏现象,按照档案法规有关条款及追究责任。
五、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档案库房管理,做好档案的保管和保护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保持库房内清洁卫生,整齐美观,坚持不定期查库,并认真做好记载。
2、注意库房安全。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进出库房随时关门上锁,不允许非库房管理人员进入库内。
3、定时测量记录库内温度。要求库内温度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范围内,并注意做好空调机和去湿机的定时开关工作。
4、搞好库内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磁、防高温、防虫、防鼠、防有害气体等“十防”工作。
5、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报告,保护现场不受破坏。
六、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1、归档范围
凡是本单位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图表、帐薄、声像、照片、实物以及上级印发需要本单位长期执行和落实的各项规定、制度等均属归档范围。
2、归档时间
(1)各项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各科室应在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2)堤防建设工程在立项之初及竣工完成之间所形成的资料在第一时间移交给综合档案室。
(3)财务会计档案,由财务科按照归档要求整理装订成册,保管一年后移交给综合档案室。
3、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本单位发文、基建项目档案一式贰份,堤防建设项目档案按上级要求制定份数。
(2)自己撰写的归档文字材料,必须用碳素墨水和黑墨水书写,禁止圆珠笔、复写纸书写,粘贴装订要符合档案技术保护要求。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整齐、清洁、字迹清楚,便于利用。
(4)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形成规律。
(5)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的反映各职能部门在各项活动中真实内容的历史过程。
4、归档手续
移交档案时要认真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一式两份,经清点无误,双方签字后,各自保管一份,以备查找、负责。
七、“三纳入”、“四参加”制度
1、将档案工作纳入到堤防处工作计划,领导工作议事日程、岗位责任制中。
2、堤防处有关会议要有档案部门或专(兼)职档案人员参加。
3、工程项目建设、科研、设备安装、调试等业务活动要有专(兼)职档案人员参加。
4、科技项目的鉴定,有档案专职人员参加。
5、基建、设备、科研成果验收活动有档案专职人员参加。
档案人员参加以上活动中带回的图片资料,必须及时登记和整理,分类立卷归档,不得作为私有,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八、档案史料编研制度
1、综合档案室是堤防处档案史料的收集、管理、开发、利用的职能部门,编研工作是档案室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档案人员应根据堤防处岁修、防汛、堤防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史料,坚持做到经常不断的搞好编研和开发,以满足各方面利用档案史料的需要。
2、根据堤防处各项业务工作需要,档案室按规定搞好档案全宗介绍、组织机构沿革、基础数据统计、专题文件汇编等必须编写的档案史料。
3、深层次的编研工作,可根据堤防处的特点,由档案部门或组织专门写作班子集中进行编写。
4、编研的档案史料,只限堤防处内部使用,不得对外借阅和向社会公布。如确因工作需要,外借或向社会公布档案资料时,必须经处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
九、文书材料归档制度
1、本单位形成的各种专业内容、各种载体(纸张、胶卷、磁带)、各种形式(如文件、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即照片、录像、录音等)各类档案均须及时送本机关综合档案室归档。
(1)文书档案,应于档案形成年度的次年第一季度末前归档完毕。
(2)会计档案,应于形成年度为单位,于决算批准后,继续在财会部门保存一年期满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3)科技档案,应分别在一个科研课题、一个试制产品、一项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后及时归档。
(4)其他各种专业档案,均必须按其形成规律,遵守上级档案部门或专业部门的规定及时归档。
2、凡属本处职能工作所应当负责贯彻执行及凭借指导本机关职能工作的,凡记述本处实际工作或生产技术活动历史面貌的文件(包括正式文件和一般文件材料)电报、图纸(含底图)图表、报表簿册(即各种登记簿、帐簿、名册)和录音、录像、照片等均须向综合档案室归档。
3、归档工作,务须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种类、稿本、份数以及每件文件的页数均须齐全完整。
4、凡归档的文件材料,须在“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的同时按文件的保存价值(即永久、长期、短期)组成保管单位(案卷)编目归档。
5、归档文件材料中的文件与电报应逐一分类立卷。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示、转发文件的批文与原文、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不得分开立卷。
6、按年度归档的档案(如文书、会议……档案等),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一并归入复文件,没有复文的请示归入请示年;跨年度的规划归入针对的第一年;跨年度的会议文件归入会议开幕年;非诉讼案材料,归入结案年。
7、卷内文件必须排列有序。一般按责任者——问题——时间排列,使同一文件的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文件的历次稿件依次排在定稿之后;非诉论案件卷,结论、决定、判决性的文件材料在前依据材料在后。
8、卷内文件,应安排列顺序逐件逐页编所在页号或件号。即:
装订的卷,在有文字的每页文件的下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编全卷文件统一的顺序页号;
不装订的卷,应在每份文件首页右上角加盖档号章,在章内填上顺序件号;
图表和声像材料,应在装具上或在声像材料的背面逐件编号。
9、凡归档案卷,不论永久、长期和短期保存价值,均须按规定格式逐卷填写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
(1)填写目录时,不得随便改变和简化文件题名(即标题);
(2)对没有题名或题名(如通知)不能反映文件实质内容的文件,应根据文件内容予以拟制;
(3)对没有责任者(即作者),年、月、日的文件,要考证清楚,补齐后填入有关项内;
(4)会议记录、应填写每次会议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5)填写卷内文件目录的字迹要工整;
(6)填写卷内文件的情况说明,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无需说明的卷,亦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立卷的时间填上;
(7)卷内文件目录置于卷首,备考表置于卷尾。
10、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所摄声像的人、物名称、身份(或职务)及其活动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摄录者。
11、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均须去掉订书针、别针、大头针……等金属物;如有破损者,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如有字迹扩散褪变者,应复制,复制件与原件一并归档。
12、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均须装订。凡装订的案卷,须按卷内文件目录在其首、备考表在其尾,卷内文件依预先后排列的顺序理齐,做到右、下侧齐整;采直径1-1.5毫米粗细的纱绳和用“三孔一线”装订法装订;凡不装订的案卷,应用细线和缝纫机装卷内文件逐件装订。
13、归档文件材料的卷皮、卷盒和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案卷目录……等,必须符合档案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并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清楚。
14、归档案卷的标题要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件内容,一般应由卷内文件的负责者(即作者)、内容和名称等部门组成,对责任者简称的使用,要通俗易懂,保持一致。
十、档案移交制度
1、国家规定应向当地档案馆移交的永久和长期保管档案,本处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移交手续,并妥善保管交接凭证,还应在检索工具上注明。
2、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后,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办理调离手续。
3、对档案收进、移出、利用销毁的情况要认真登记,为统计和移交工作作好准备。
4、移交登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有综合性的报表,又要有详细的明细表,要做到帐物相符、账表相符。
十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与利用,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均应由财务科按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财务科保管一年,期满后,编造清册全部移交到综合档案室保管。
2、档案室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装、整理的,应会同财务科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职责。
3、严格执行安全保管制度,谨防损毁,不得失密和泄密。
4、调阅会计档案,须由财务科长陪同借阅。
5、对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由综合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经处档案鉴定销毁小组鉴定,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后,方可销毁,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
十二、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声像(照片、录相带)档案管理,更好地开发和利用声像档案信息资料,特制定本制度。
1、对声像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其完整、系统、安全,以备管理使用。
2、声像档案的收集工作、整理程序和保管条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管理。
3、声像档案管理员应随时收集、征集零散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相带。
4、借阅声像档案,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借阅审批手续,归还时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5、对收藏的声像档案要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检查。
6、严格做好声像档案的保密工作。
十三、实物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实物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实物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特制定本制度。
1、对实物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以备开发和利用。
2、实物档案范围包括:锦旗、匾牌、字画、印章、荣誉证书、奖杯。
3、实物档案的归档,要求保证实物的完整、整洁、干净,注意防火、防潮、防尘。
4、实物档案的归档时间要求处属各科室应及时将实物档案移交档案室归档。
5、实物档案的借出,必须经处领导批准,按规定办理借出手续,如果展出,要对展出实物档案定期进行检查。
6、实物档案如有破损,必须进行认真修复和技术加工,以延长实物档案寿命。
7、建立实物档案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四、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的完整。
2、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3、档案库房设施应符合“八防”的要求,要安装铁门(防盗门)铁窗,凡遇重大节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5、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7、不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的物品外出开会、参观、学习、游览、探亲、访友和办私事,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同时指定专人保管。
8、不准向家属、子女、亲友及其他不应知悉者谈论国家秘密。
9、定期进行保密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的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0、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对于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或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十五、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成立档案鉴定小组,鉴定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档案人员及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2、鉴定小组以专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档案价值鉴定原则和标准为准绳,以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依据,及时组织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
3、鉴定工作结束后,要写出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鉴定小组负责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对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及文件材料,要造出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报送有关档案部门备案,然后方可销毁。
4、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或文件材料,重新鉴定后,确有保管利用价值需要延长保管期限的,应重新规定保管期限,其保管期限从第一次鉴定的年限算起。
5、经过鉴定,对延长保管期限的档案或文件材料要重新组卷,要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档案部门要及时向领导汇报,责成有关科室或责任人负责修改、补充。
6、销毁档案时,监销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由档案室和有关业务部门派员在指定地点共同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以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实,销毁后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领导。
7、销毁档案时,必须注意保密,监销人员在档案尚未安全毁掉时不得离开现场。
8、情况特殊的专门档案另有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档案利用制度
1、本单位档案仅限于本单位及本系统工作人员利用。凡查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查借阅登记表和利用效果登记表,并将利用结果及时向档案室反馈,任何人不得例外。
2、外单位来查阅档案资料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检验查阅人员的身份和问清查阅的目的、范围,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3、查阅档案人员应在阅文室、保密室内查询,并保持安静、卫生,不得在室内吸烟、喝水,以防损坏档案。
4、查阅秘密文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5、借阅档案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延长时间需办理续借手续,最多不得超过7天,借用份数每人每次不得超过3份。
6、借阅者应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在档案上乱写乱画,不得转借和影印、复制、拆换、涂改及污损,违者必究。
7、借阅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清点,仔细检查,并做好归还记录。借阅档案未还人员若要长期离岗必须在离岗前,将所借档案全部归还,以利保管和利用。
8、凡遇节假日特殊情况,档案室有权随时收回借出的档案、材料,以利安全保密等工作。
9、凡在借阅档案过程中,造成案卷散失,污损或不归还者,应按《档案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复制、抄录档案资料,要经领导批准,抄录复制的档案由档案员核对无误,加盖公章,方可有效。
11、档案人员应根据本单位工作的特点按照室藏档案的内容、种类和结构,编制科学的检索工具和有参考价值的档案资料,以提高档案的查全率。
十七、档案统计制度
1、档案统计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要求。
2、档案统计包括登记和统计两个部分。档案室要建立档案工作统计台帐,档案人呐喊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收进、移出、整理、鉴定、销毁、抢救、清理、保管的数量、状况及结构的登记和统计,还要做好档案检索、编研和利用情况的登记和统计。
3、档案统计内容与指标要保持一致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得随意更改。
4、统计数字要准确无误,情况要真实,结论要正确,各项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潦草和模糊。
5、及时、准确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写单位档案工作统计年报及其他档案调查统计表,统计表要由领导签字盖章后方能上报或归档。
6、坚持做好温湿度记录、掌握库房温度变化情况,定期分析研究,采取科学的降温去湿措施,使库内温湿度控制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
7、档案室要定期对档案统计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必要的综合、分析和研究,从而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更好地认识和了解机关档案管理的现状,掌握发展规律,分析发展趋势,提高管理水平。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忠于职守,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档案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档案工作条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本系统(行业)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本单位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对造成档案损毁、丢失、泄密、擅自复制等渎职行为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根据《档案法》及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3、熟悉本单位和本系统业务工作,了解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过程,掌握分类方法、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4、切实做好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力争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5、同鉴定小组其他人员一同定期对室藏档案进行鉴定,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认真鉴定分析,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造具销毁清册,写出鉴定分析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和有关人员一起进行认真负责地销毁。
6、保持库房的整洁卫生,档案案卷排列有序。认真做好档案“八防”工作,坚持做好温湿度记录及湿度调控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经常核对档案资料,做好记录,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保护方面的事故,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
7、编制科学的检索工具,全面熟悉室藏情况,积极主动地提供档案资料,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和档案利用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坚持做好查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登记,注意搜集利用效果和信息反馈,编制利用效果实例和档案信息。
8、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利用室藏档案编写一些有价值的档案资料,以满足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
9、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科研课题鉴定会、单位工程验收会、初步竣工验收会、竣工验收会等活动,认真接收上述活动形成的应该归档的文件材料,并整理归档。
10、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台帐,及时、准确地向档案管理部门填报机关档案工作统计年报及其他调查统计表。
11、在做好单位内部档案管理的同时,还要对单位内部各科室和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收进、移出档案和资料,必须认真清点,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2、保管档案和资料,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卷皮和卷盒,并排列有序,便于查找。
3、档案资料库房必须坚固,必须装备铁门、铁窗和其他防盗、防水、防潮、防霉、防虫、防尘、防鼠、防太阳光直射、防有害气体等“十防”设施。
4、随着气候变化,做好库房密闭、通风、温湿度调节,并适时进行除湿或除尘工作,以防档案霉变。
5、档案资料库房必须与档案工作人员的办公室、阅览室分开,但要相对集中,便于管理。
6、库房专管人员进出库房,应随手关门上锁,非专管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7、必须定期检查、清点库藏档案和资料。发现档案霉烂、褪变、破损或帐物不符时,必须及时追查、处理和修复。因失职而损毁、丢失档案资料者,按档案法规严肃处理。
8、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将所保管的档案和资料清点移交,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三、档案复制制度
1、要遵循保密原则,凡涉及保密的档案不得复制。
2、复制档案中的内容,须经处领导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复制。
3、破损的档案,档案员要及时修改和复制。
4、对利用较多的档案,可复制数份,以利用使用,并保护原档案,减少档案的磨损。
四、档案查借阅制度
1、本着方便工作、满足利用的原则,档案资料一般不予借出,须在档案室、阅文室内查阅。
2、本处有关科室因工作需要须借阅档案,原则上只能在阅文室内查阅,确实要借出的档案,必须经分管处长签批,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
3、外单位来查找利用档案者,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本处领导签字同意,有关部门派人陪同,方可查阅。
4、借阅者不准在档案材料上划杠、打圈、勾画,不准涂改撕毁,不准将档案材料带回家或放在不安全的地方,更不准将档案保密内容外泄。
5、查阅档案时,禁止吸烟、喝水、防止烧毁、水渍档案。
6、借阅者归还档案时,应填写利用效果信息反馈,认真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如发现有撕毁、涂改和损坏现象,按照档案法规有关条款及追究责任。
五、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档案库房管理,做好档案的保管和保护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保持库房内清洁卫生,整齐美观,坚持不定期查库,并认真做好记载。
2、注意库房安全。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进出库房随时关门上锁,不允许非库房管理人员进入库内。
3、定时测量记录库内温度。要求库内温度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范围内,并注意做好空调机和去湿机的定时开关工作。
4、搞好库内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磁、防高温、防虫、防鼠、防有害气体等“十防”工作。
5、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报告,保护现场不受破坏。
六、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1、归档范围
凡是本单位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图表、帐薄、声像、照片、实物以及上级印发需要本单位长期执行和落实的各项规定、制度等均属归档范围。
2、归档时间
(1)各项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各科室应在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2)堤防建设工程在立项之初及竣工完成之间所形成的资料在第一时间移交给综合档案室。
(3)财务会计档案,由财务科按照归档要求整理装订成册,保管一年后移交给综合档案室。
3、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本单位发文、基建项目档案一式贰份,堤防建设项目档案按上级要求制定份数。
(2)自己撰写的归档文字材料,必须用碳素墨水和黑墨水书写,禁止圆珠笔、复写纸书写,粘贴装订要符合档案技术保护要求。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整齐、清洁、字迹清楚,便于利用。
(4)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形成规律。
(5)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的反映各职能部门在各项活动中真实内容的历史过程。
4、归档手续
移交档案时要认真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一式两份,经清点无误,双方签字后,各自保管一份,以备查找、负责。
七、“三纳入”、“四参加”制度
1、将档案工作纳入到堤防处工作计划,领导工作议事日程、岗位责任制中。
2、堤防处有关会议要有档案部门或专(兼)职档案人员参加。
3、工程项目建设、科研、设备安装、调试等业务活动要有专(兼)职档案人员参加。
4、科技项目的鉴定,有档案专职人员参加。
5、基建、设备、科研成果验收活动有档案专职人员参加。
档案人员参加以上活动中带回的图片资料,必须及时登记和整理,分类立卷归档,不得作为私有,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八、档案史料编研制度
1、综合档案室是堤防处档案史料的收集、管理、开发、利用的职能部门,编研工作是档案室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档案人员应根据堤防处岁修、防汛、堤防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史料,坚持做到经常不断的搞好编研和开发,以满足各方面利用档案史料的需要。
2、根据堤防处各项业务工作需要,档案室按规定搞好档案全宗介绍、组织机构沿革、基础数据统计、专题文件汇编等必须编写的档案史料。
3、深层次的编研工作,可根据堤防处的特点,由档案部门或组织专门写作班子集中进行编写。
4、编研的档案史料,只限堤防处内部使用,不得对外借阅和向社会公布。如确因工作需要,外借或向社会公布档案资料时,必须经处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
九、文书材料归档制度
1、本单位形成的各种专业内容、各种载体(纸张、胶卷、磁带)、各种形式(如文件、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即照片、录像、录音等)各类档案均须及时送本机关综合档案室归档。
(1)文书档案,应于档案形成年度的次年第一季度末前归档完毕。
(2)会计档案,应于形成年度为单位,于决算批准后,继续在财会部门保存一年期满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3)科技档案,应分别在一个科研课题、一个试制产品、一项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后及时归档。
(4)其他各种专业档案,均必须按其形成规律,遵守上级档案部门或专业部门的规定及时归档。
2、凡属本处职能工作所应当负责贯彻执行及凭借指导本机关职能工作的,凡记述本处实际工作或生产技术活动历史面貌的文件(包括正式文件和一般文件材料)电报、图纸(含底图)图表、报表簿册(即各种登记簿、帐簿、名册)和录音、录像、照片等均须向综合档案室归档。
3、归档工作,务须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种类、稿本、份数以及每件文件的页数均须齐全完整。
4、凡归档的文件材料,须在“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的同时按文件的保存价值(即永久、长期、短期)组成保管单位(案卷)编目归档。
5、归档文件材料中的文件与电报应逐一分类立卷。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示、转发文件的批文与原文、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不得分开立卷。
6、按年度归档的档案(如文书、会议……档案等),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一并归入复文件,没有复文的请示归入请示年;跨年度的规划归入针对的第一年;跨年度的会议文件归入会议开幕年;非诉讼案材料,归入结案年。
7、卷内文件必须排列有序。一般按责任者——问题——时间排列,使同一文件的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文件的历次稿件依次排在定稿之后;非诉论案件卷,结论、决定、判决性的文件材料在前依据材料在后。
8、卷内文件,应安排列顺序逐件逐页编所在页号或件号。即:
装订的卷,在有文字的每页文件的下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编全卷文件统一的顺序页号;
不装订的卷,应在每份文件首页右上角加盖档号章,在章内填上顺序件号;
图表和声像材料,应在装具上或在声像材料的背面逐件编号。
9、凡归档案卷,不论永久、长期和短期保存价值,均须按规定格式逐卷填写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
(1)填写目录时,不得随便改变和简化文件题名(即标题);
(2)对没有题名或题名(如通知)不能反映文件实质内容的文件,应根据文件内容予以拟制;
(3)对没有责任者(即作者),年、月、日的文件,要考证清楚,补齐后填入有关项内;
(4)会议记录、应填写每次会议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5)填写卷内文件目录的字迹要工整;
(6)填写卷内文件的情况说明,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无需说明的卷,亦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立卷的时间填上;
(7)卷内文件目录置于卷首,备考表置于卷尾。
10、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所摄声像的人、物名称、身份(或职务)及其活动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摄录者。
11、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均须去掉订书针、别针、大头针……等金属物;如有破损者,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如有字迹扩散褪变者,应复制,复制件与原件一并归档。
12、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均须装订。凡装订的案卷,须按卷内文件目录在其首、备考表在其尾,卷内文件依预先后排列的顺序理齐,做到右、下侧齐整;采直径1-1.5毫米粗细的纱绳和用“三孔一线”装订法装订;凡不装订的案卷,应用细线和缝纫机装卷内文件逐件装订。
13、归档文件材料的卷皮、卷盒和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案卷目录……等,必须符合档案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并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清楚。
14、归档案卷的标题要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件内容,一般应由卷内文件的负责者(即作者)、内容和名称等部门组成,对责任者简称的使用,要通俗易懂,保持一致。
十、档案移交制度
1、国家规定应向当地档案馆移交的永久和长期保管档案,本处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移交手续,并妥善保管交接凭证,还应在检索工具上注明。
2、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后,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办理调离手续。
3、对档案收进、移出、利用销毁的情况要认真登记,为统计和移交工作作好准备。
4、移交登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有综合性的报表,又要有详细的明细表,要做到帐物相符、账表相符。
十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与利用,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均应由财务科按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财务科保管一年,期满后,编造清册全部移交到综合档案室保管。
2、档案室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装、整理的,应会同财务科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职责。
3、严格执行安全保管制度,谨防损毁,不得失密和泄密。
4、调阅会计档案,须由财务科长陪同借阅。
5、对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由综合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经处档案鉴定销毁小组鉴定,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后,方可销毁,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
十二、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声像(照片、录相带)档案管理,更好地开发和利用声像档案信息资料,特制定本制度。
1、对声像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其完整、系统、安全,以备管理使用。
2、声像档案的收集工作、整理程序和保管条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管理。
3、声像档案管理员应随时收集、征集零散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相带。
4、借阅声像档案,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借阅审批手续,归还时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5、对收藏的声像档案要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检查。
6、严格做好声像档案的保密工作。
十三、实物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实物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实物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特制定本制度。
1、对实物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以备开发和利用。
2、实物档案范围包括:锦旗、匾牌、字画、印章、荣誉证书、奖杯。
3、实物档案的归档,要求保证实物的完整、整洁、干净,注意防火、防潮、防尘。
4、实物档案的归档时间要求处属各科室应及时将实物档案移交档案室归档。
5、实物档案的借出,必须经处领导批准,按规定办理借出手续,如果展出,要对展出实物档案定期进行检查。
6、实物档案如有破损,必须进行认真修复和技术加工,以延长实物档案寿命。
7、建立实物档案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四、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的完整。
2、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3、档案库房设施应符合“八防”的要求,要安装铁门(防盗门)铁窗,凡遇重大节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5、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7、不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的物品外出开会、参观、学习、游览、探亲、访友和办私事,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同时指定专人保管。
8、不准向家属、子女、亲友及其他不应知悉者谈论国家秘密。
9、定期进行保密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的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0、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对于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或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十五、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成立档案鉴定小组,鉴定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档案人员及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2、鉴定小组以专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档案价值鉴定原则和标准为准绳,以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依据,及时组织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
3、鉴定工作结束后,要写出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鉴定小组负责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对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及文件材料,要造出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报送有关档案部门备案,然后方可销毁。
4、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或文件材料,重新鉴定后,确有保管利用价值需要延长保管期限的,应重新规定保管期限,其保管期限从第一次鉴定的年限算起。
5、经过鉴定,对延长保管期限的档案或文件材料要重新组卷,要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档案部门要及时向领导汇报,责成有关科室或责任人负责修改、补充。
6、销毁档案时,监销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由档案室和有关业务部门派员在指定地点共同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以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实,销毁后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领导。
7、销毁档案时,必须注意保密,监销人员在档案尚未安全毁掉时不得离开现场。
8、情况特殊的专门档案另有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档案利用制度
1、本单位档案仅限于本单位及本系统工作人员利用。凡查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查借阅登记表和利用效果登记表,并将利用结果及时向档案室反馈,任何人不得例外。
2、外单位来查阅档案资料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检验查阅人员的身份和问清查阅的目的、范围,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3、查阅档案人员应在阅文室、保密室内查询,并保持安静、卫生,不得在室内吸烟、喝水,以防损坏档案。
4、查阅秘密文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5、借阅档案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延长时间需办理续借手续,最多不得超过7天,借用份数每人每次不得超过3份。
6、借阅者应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在档案上乱写乱画,不得转借和影印、复制、拆换、涂改及污损,违者必究。
7、借阅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清点,仔细检查,并做好归还记录。借阅档案未还人员若要长期离岗必须在离岗前,将所借档案全部归还,以利保管和利用。
8、凡遇节假日特殊情况,档案室有权随时收回借出的档案、材料,以利安全保密等工作。
9、凡在借阅档案过程中,造成案卷散失,污损或不归还者,应按《档案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复制、抄录档案资料,要经领导批准,抄录复制的档案由档案员核对无误,加盖公章,方可有效。
11、档案人员应根据本单位工作的特点按照室藏档案的内容、种类和结构,编制科学的检索工具和有参考价值的档案资料,以提高档案的查全率。
十七、档案统计制度
1、档案统计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要求。
2、档案统计包括登记和统计两个部分。档案室要建立档案工作统计台帐,档案人呐喊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收进、移出、整理、鉴定、销毁、抢救、清理、保管的数量、状况及结构的登记和统计,还要做好档案检索、编研和利用情况的登记和统计。
3、档案统计内容与指标要保持一致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得随意更改。
4、统计数字要准确无误,情况要真实,结论要正确,各项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潦草和模糊。
5、及时、准确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写单位档案工作统计年报及其他档案调查统计表,统计表要由领导签字盖章后方能上报或归档。
6、坚持做好温湿度记录、掌握库房温度变化情况,定期分析研究,采取科学的降温去湿措施,使库内温湿度控制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
7、档案室要定期对档案统计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必要的综合、分析和研究,从而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更好地认识和了解机关档案管理的现状,掌握发展规律,分析发展趋势,提高管理水平。
如何推行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一、简化
简化,就是在一定范围内缩减对象的类型数目,使之在既定的时空范围内足以满足一般需要的标准化形式。一般来说,简化是在档案管理实践中应用较广的一种标准化的初级形式。它不是主观任意地缩减,而是只去掉档案管理中已经成为多余的、重复的、低功能的环节,如实行文档一体化管理之后,过去的某些编目环节、登记环节便成为多余、重复、低效能的环节。通过标准化的简化处理,便可以实现文档一体化管理体系的整体优化。标准化的简化应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的特征,这也是确定合理简化的两个界限。只有当标准化的工作对象的多样性发展规模超出了必要的范围时,才会使简化成为可能。简化的目的是使标准化的对象实现总体功能的最佳化。为此,在实际的档案管理实践中,应当注意发现在档案工作现代化的进程中不断出现的多样性情况,并在适当的时机出台一定的标准,对其实行必要的简化控制。
二、统一化
统一化是把同一事物的两种以上的表现形态归并为一种或限定在一个范围内的标准化形式。它虽然也是一种标准化的初级形式,但却是标准化的主导形式与手段。档案管理活动中有许多对象需要在方法、操作规程、术语符号、参数标志等方面实现统一化,以提高档案管理的标准化水平。值得注意的是,强调统一化的同时,一定不能“统死”,必须注重标准化对象的选择,对于那些不具有重复性、反复性特征的事物与对象,不能通过制定所谓的行业标准或地方性标准等方式,硬性实行削足适履式的标准化。档案工作标准的制定必须建立在调查研究和注意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之上,合理地确定统一化的对象及其程度。
统一化的主要内容与范围包括:
(1)一定范围的统一。如档案的著录和标引工作直接关系到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只有实现全国乃至国际范围内的统一化,才能有效地满足现代化社会人们对档案信息检索的需要;再如,某些档案管理程序由于目前没有可能实现全国或全行业的统一化,可以首先实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统一化。
(2)一定程度的统一。即明确规定标准中哪些方面的内容、指标要统一,哪些不宜在较大的范围内统一而只能在较小的范围内实现统一。如对档案实体的分类,由于各个单位、各个部门、各个行业的文件和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不尽相同,所以,就不宜在大的范围内统一。但是在一个单位之中,在文件标准化水平较高的一些部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分类标准的选择要求、分类方案的编制体例与技术性要求以及分类工作程序等,做出统一化的规定。
(3)一定级别的统一。应该在全国各个行业统一的档案工作对象或概念,就 P176 必须制定国家性的档案工作标准;应该在一个行业或专业范围内统一的档案工作对象或概念,就必须制定行业性或专业性的档案工作标准;应当在一个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档案工作对象或概念,而不宜在一个行业或全国范围内统一者,就必须制定地区性或地域性的档案工作标准;应当在一个企事业单位范围内统一的档案工作对象,就只能制定企事业档案工作标准。如果档案工作统一化的对象级别选择不当,轻者会造成一些行业或部门的档案管理水平停滞不前,重者将会造成档案工作混乱无序,以及国家人、财、物力的浪费。
(4)一定水平的统一。档案工作标准的确立,应当考虑到先进性与合理性的双重要求。所谓先进性,是档案工作统一化和标准化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但是,不能不顾国情提出一些在经济上、技术上都难以保证的标准要求;所谓合理性,就是从国情出发,从最大限度地提高档案工作现代化水平和管理效益出发,实事求是地确定档案工作的标准化内容。
(5)一定时间内的统一。这是指档案工作标准的稳定期的长短。当标准所约束的对象已经发展、标准已落后于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时,如果不及时修订或更新原来的某些规定,标准就会在功能上走向反面,阻碍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
(6)一定合理多数的统一。档案工作标准中的统一不一定就指统一为一种,而是可以统一于一个理想的多数,可以规定出若干等级,以适应各种不同管理层次的需要。
三、系列化
所谓标准的系列化,是档案工作标准的高级形式,它是根据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通过对某些标准化对象的发展规律的深入、全面的分析研究以及对国内外同一对象的发展趋势的合理预测,结合我国的档案工作的不同发展条件,将有关的标准指标加以适当归并简化,并按照一定的规律排列起来,作为指导我国档案事业发展的依据。目前,我国的档案工作标准化工作尚无这种高级形式的档案工作标准,这说明我国的档案工作标准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四、通用化
通用化是指在不同的标准化对象之间可以互相通用的档案工作标准。如档案工作基本术语标准、档案著录用符号标准等。注重档案工作标准的通用化程度,也是提高我国档案工作标准化工作质量的一项基本要求。
五、典型化
典型化就是以最先进、最合理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技术指标、技术参数、技术手段或管理规定等为样板,要求或倡导以后的有关方面的档案工作均参照此执行、取得统一的过程。它可以逐步实现档案管理水平的整体优化。 P177
六、格式化
目前,各企事业单位正在大力建设文档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此项工作的关键环节就是建立一套标准的、覆盖整个组织的数据库结构,而在这一结构之中,合理地规定文档信息的格式和信息链接的逻辑关系又是至关重要的内容。建立这一标准化结构有两个目的:一是保证各个部门联机处理数据的过程的统一性;二是满足各种联机分析处理信息的需要。
导语: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档案管理工作也在随之一同发展,在不断更新着管理概念及管理方法,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各单位的整体发展状况和工作成果。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不仅可以为单位管理人员提供及时了解内部情况的整体资料,适时调整策略及决策;而且,还可以为社会和有关各方对其准确认定提供有效依。
一、目前企业档案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
近些年来,从总的方面来看,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已基本纳入到企业管理的范畴内,并发挥出了较为明显的作用。然而,由于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和企业自身的不断发展壮大,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却没有相应跟上。
究其原因,方方面面。总体讲,包括:一部分企业对档案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致使档案管理人员队伍较为薄弱,尤其缺乏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无法适应新形势下企业发展的需求;
加之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明确,档案保护措施不当,时有丢失损坏的现象发生,文档收集不全,整理工作滞后等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上问题如不及时有效地解决,对企业的健康和长远发展都是十分不利的。
二、如何有效加强和完善企业档案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企业档案管理机构制定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
1.及时设置企业档案机构在设置企业档案管理机构上,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性质、规模的大小、档案业务数量,并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正确的选择。企业档案的设置与调整应本着以下原则: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自行决定,要考虑到与企业今后的发展相适应,确保企业档案的完整、安全及有效利用,还要兼顾到档案管理成本等问题。
2.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配备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企业的发展,在企业档案管理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业务能力的提升,理论水平的加强,设备与设施的配备,各项管理措施的完善等等。具体讲,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选好企业档案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作为档案部门的负责人,如果不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可靠的政治素养,较强的管理及业务能力,是很难胜任此项工作的。
其次是对具体的档案工作人员的要求也不能降低,热爱档案工作是先决条件,一定的文化和业务知识及工作经验是基本的保证。为了能尽快使企业档案工作人员不断提升业务能力,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对档案工作人员要进行定期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以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档案管理水平,使其成为一名合格的企业档案管理工作者。
3.加强和完善各种设备设施档案管理设施的完备,是档案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应当加以重视,不能凑合。这方面的设备设施包括:建立专门的档案专用库房,配置足够使用的档案排架与卷柜,配齐必要的设备及工具用品,建立健全与完善防火、防盗设施及措施,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与维护。
由于近些年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与广泛应用,使企业在档案整理、存储、保管及使用上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从而大大提高了效率,并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同时也对网络信息安全和企业档案管理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务必使我们充分认识到问题的重要性。
为了保证档案信息的完整与安全,就必须制定科学严密的电子文档安全管理体系,行之有效的操作权限管理体系,充分完善电子文件流转跟踪登录管理技术。应该讲,各项硬件设施的完善是做好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物质保证。
4.依法治档及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档案法》,坚持依法治档,建立健全档案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加以认真贯彻落实,是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应当说,依法治档是做好企业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基础性工作。
只有真正实现企业档案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和常态化,档案管理才能发出应有的作用,从而有效地维护好和利用好档案,使之更好地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服务。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不但要具体、规范,还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要明确档案管理主要负责人和专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以利于监督、检查和落实。
(二)加强企业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科学与规范化的档案管理,是企业档案部门做好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措施。我们必须认识到,企业档案不单单是某一企业的信息资源,同时也是国家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就是针对企业的各种形式的档案信息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以及归档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以及档案的收集、保管、统计、鉴定等,以达到企业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目的。
(三)做好企业档案的安全与保密工作
企业档案工作和其他类型的档案工作一样,都承担着严守国家机密和企业秘密的重要职责,具有十分的保密性。认真做好企业档案的保密工作,不但维护了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同时也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与合法权益。为此,作为一名合格的企业档案管理工作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保密纪律。具体讲,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认真加强档案库房的管理。因为良好、正规的库房设施建设,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外部不利因素对档案造成的损害。档案库房的设置从保密方面考虑,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兴建,而且不应设在办公楼的最底层;库房要与办公室、阅览室分开;库房的门窗应设置专门的加固防护措施;库房应执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一律严禁入内。
二是加强绝密档案的管理应该说,绝密档案的管理是整个档案保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因此应将绝密档案同其他一般档案分开保管,并设有保险柜、保险锁、防盗器等,以确保绝密档案的安全。绝密档案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政治上可靠,作风上严谨,严格遵守规章纪律。
三是加强规范化管理作为企业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工作中确保档案资料不损坏、不丢失、不散乱,充分做到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利于查询,及时有效地为企业提供服务。
如何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企业在处理日常工作管理事务中需要将档案资料合理归档和保管,这也是一项重要的文书处理工作。实现档案资料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是促进企业信息管理水平提高和企业基本制度完善的必要条件,因此需要结合当前企业的发展特点,积极创新方法,利用先进管理手段和技术,提高企业档案管理效率。
1 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现状
企业档案管理需要在日常行政工作中结合经验和规章制度,实现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上的转变,进行档案资料管理升级,综合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如果企业对文书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就会导致企业内部资料保管不到位、档案分类混乱等现象的出现,影响档案的有效利用。企业档案管理是基础性的管理工作,如果档案人员没有深刻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就会导致对档案管理意识不强、管理知识缺乏等情况。同时企业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安排不够,难以提高企业档案管理水平。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模式不同,因而档案管理的内容性质也不同,这就导致单一化的企业档案管理模式难以适应所有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并且由于缺少专门的管理理论研究难以达到系统化要求。企业档案管理统一标准体系建立是否完善直接影响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和基础性工作是否到位。在企业传统的档案资料管理中,缺少专业的管理手段,人工操作是主要的工作模式,使工作效率低,速度慢,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2 实现企业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方法
2.1 转变观念,不断学习
在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中,需要相关人员不断地进行专业知识的学习,对于档案资料管理的基础性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另外对于企业档案管理工作观念需要及时转变,认识到文书处理工作是企业档案信息保管中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内部管理工作的关键部分,对于档案管理要结合实际、更新观念、创新方法,追求档案管理技术水平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另外在企业档案管理过程中,不能一味的收纳所有资料,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筛选,根据企业发展和管理的特点,保存具有利用和参考价值的档案,在改进信息检索方法的基础上,提高管理能力和管理质量。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下,需要与时俱进,在现代技术水平的进步中,及时转变传统的档案管理观念,加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促进企业档案资料管理水平的提高。
2.2 一体化管理模式
在企业档案管理中,需要采用文档一体化管理模式,主要就是实现企业文档管理的前端控制管理、集成管理和全程管理。前端控制管理主要就是要对搜集和整理后的档案信息内容和性质进行区分处理,例如对于不适应企业发展规划、参考作用不明显的资料可以不必录入系统进行保管,可直接销毁;对于具有重要的文书保管意义,像企业发展年鉴、投资规划和企业资产清算以及账务处理等资料则需要重点保管,实行长期或永久性保存。企业生产、管理内容复杂,对于不同性质的档案资料都要区别分类管理、保存,提高管理质量。集成管理是指在实际操作中,要遵循规范的管理制度,强化工作严谨性,减少疏漏,同时需要将档案管理形式和观念进行延伸,减少重复性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全程管理原则是企业档案管理一体化模式的核心内容,主要是指企业档案管理不能视作单一性的资料管理工作,需要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促进合作与交流,提高信息的共享率。
2.3 完善制度规范
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离不开具体规章制度的约束。在实践工作中,要将档案管理的原则性内容进行制度化规定,对于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资料需要进行人员区分管理和专项管理,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对于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都需要进行不同的管理形式归档,将企业档案管理进行制度化规范,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2.4 加强基础设施
企业档案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软件设施和硬件设施的建设。软件设施主要是指企业需要及时引进先进的档案管理模式,加强企业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提升,制定人才培养技术;硬件设施方面,企业需要对档案信息管理、检索系统进行升级和更新,提高管理专业化、技术化。同时在档案管理工作中,企业需要积极鼓励各部门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和互换和共享,为档案管理提供更具效率性的参考意见。企业内部档案管理工作还需要建立起工作行为规范体系,强化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促进企业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基础设施建立旨在通过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的完善,创建科学化档案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