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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整理 深圳

时间:2022-12-13 作者:老师 来源:网络 点击量:

档案整理 深圳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收集、保管和利用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规范城建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接收、保管、利用和管理等活动。
  地下管线信息和档案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第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信息共享的原则,确保城建档案完整收集、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第五条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协调城建档案工作,制定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划、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指导城建档案工作,依法查处城建档案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全市城建档案信息化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建立城建档案业务系统;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城建档案馆(室)是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城建档案的接收、管理和利用,指导建设工程档案的专项验收。第六条 建设、水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工程各主体做好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等部门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稽查或者检查时,应当将建设工程档案的形成质量(包括文件的原始性、记载内容的真实准确、签署用章的完备有效等)纳入稽查或者检查范围,以确保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第七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城建档案业务系统,整合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实现城建档案的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使用统一的城建档案业务系统,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实现馆(室)藏城建档案的数字化,并对重要城建档案进行异地异质备份。第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制止或者举报损毁、伪造、篡改城建档案的行为,有权对不依法移交城建档案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投诉。
  市主管部门在接到举报或者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依法处理,并于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反馈实名举报人或者投诉人。第二章 管理范围第九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接收、管理以下档案资料:
  (一)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地下管线档案资料;
  (三)城市勘察和城市规划编制成果档案;
  (四)城市建设科研档案;
  (五)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一款第(一)项中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建设工程档案具体目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条 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由宝安区、龙岗区建设部门批准开工建设且不属于市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的,其建设工程档案由宝安区、龙岗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接收、管理。
  宝安区、龙岗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上一年度所接收、管理的建设工程档案电子目录、建设工程竣工图电子文件和未按期移交归档的建设工程名单。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工作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同步管理工作。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下统称参建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

怎么把档案调到深圳

怎么把档案调到深圳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怎么把档案调到深圳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怎么把档案调到深圳

如果已经在深圳取得户口,那调档就是比较简单的.事情了:

第一步,首先找到户口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现在很多地方更名为:人才服务局),现在档案是根据属地原则进行管理,找到人才中心后,说明你的情况,让他们给你出具调档函。

第二步,本人带上调档函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手续,出具调档函的单位一般都会在调档案上注名档案转递方式,(档案转递方式:人才中心都是通过机要进行转递),办理好手续后,档案所在单位会根据调档函的单位名称进行投档,投档后,机要局进行转递。

第三步,办理好档案转递手续一个月左右,应该及时到出具调档函的单位确认档案是不是已经到达,避免档案遗失。

二、如何将档案调到深圳人才市场

档案整理 深圳

(一)办理条件

深圳户籍人员且工作单位无人事档案保管权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委托本中心保管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二)办理材料

基本材料

1、《人才信息登记表》;

2、档案保管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复印件)或现单位无档案保管权证明;

3、入深调令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

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代办的还需提供

代办另须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三)办理流程

档案整理 深圳

1、提出申请、办理委托手续:

可网上申请请或按申报材料要求备齐材料后,交业务受理窗口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签订人事代理协议,领取《商调函》;

2、档案转递:

代理人员持《商调函》到原人事关系及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出及转递档案等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后,须跟踪、确认档案到达本中心档案馆状况,在档案未转递到本中心档案馆前,暂不能申办其它业务,查询方法上文的“温馨提示”已有提及

2、根据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方式转递;属特殊情况的,可由原单位将档案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由单位开具证明并由专人携带递交至本中心档案馆。如档案封条破损、被拆封或未加盖骑缝章,我中心根据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予接收。

个人档案如何存放在深圳人才市场?

档案托管到人才交流中心的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去人才中心填表、要求申请调档函。填写人员登记表(注意一定要确定档案所在单位全称),人才中心会弄好调档函。

2、调档。可委托人或者自己亲自拿调函回档案所在公司将档案商调到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可以自带或者快递或者机要方式到人才交流中心。

3、签订协议并缴费。待档案到人才交流中心后,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相片一张去人才交流中心并签订《人事代理手册》即办理完全。

注意:《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扩展资料:

个人档案转递通过机要、专递或派专人送取的方式,不准自带。对个人携带档案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会拒绝接收。

个人档案在自己手上已经两年多,很难处理,还会造成遗失。你可以先跟原提取档案的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协商。

如果该机构不愿意取回你的档案,只有找学校商量了,先将档案退回学校,再由学校将档案转到你想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你再凭毕业证到该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档案

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2017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档案事业建设,有效收集、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特区内档案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收集、管理、利用档案与文件或者其他有关档案与文件的行为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档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宗教等活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及其他形式的原始记录。
  本条例所称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和其他国家所有的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移交档案馆存档之前由文件中心保管的文件材料。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享有依法利用档案、文件的权利,并负有维护档案、文件完整、准确与安全的义务。第五条 市、区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档案、文件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档案、文件工作。第二章 档案馆、文件中心与档案中介机构第六条 深圳市档案馆(以下简称市档案馆)为全市的中心档案馆和档案信息中心,是市政府所属的档案专业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接收市属单位应当进馆及全市范围内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与本市有关的重要档案资料;
  (三)建立全市档案信息网络和目录中心,综合研究、开发利用全市的档案信息资源,为其他档案机构提供业务、技术示范;
  (四)利用馆藏档案资料为全市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提供服务。
  区档案馆负责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资料。第七条 专门档案馆负责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某一专门领域或者某种特殊载体形式的档案,具体接收档案的范围按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八条 市、区政府设立的文件中心,是集中保管与提供利用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处理完毕的文件的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接收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处理完毕的文件;
  (二)对接收的文件进行整理、鉴定和保管;
  (三)向市或者区档案馆移交需长久保存的档案;
  (四)向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提供利用文件。
  文件未纳入文件中心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档案室,负责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单位的各种档案。第九条 依法设立的档案中介机构可以从事以下档案业务:
  (一)档案业务咨询;
  (二)档案整理;
  (三)档案价值评估;
  (四)档案技术服务;
  (五)档案寄存保管;
  (六)营业执照规定的其他档案业务。
  档案中介机构从事以上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第十条 档案工作人员和档案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档案专业知识,持证上岗。第三章 档案与文件的收集第十一条 市、区政府应当加强档案资源的信息化、现代化建设,支持电子档案、文件网络系统的开发和利用,推动档案、文件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市政府应当拨出专款,对反映特区社会活动的重点珍贵档案资料进行征集和抢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专款专用。第十二条 依照国家规定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有关部门在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整理,按期移交文件中心或者本单位档案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国家机关和其他国家所有的单位的工作人员离开原岗位时,应当办理档案、文件交接手续。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和其他国家所有的单位的档案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归国家所有。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期限移交档案、文件:
  (一)列入文件中心接收范围的文件,在办理完毕的第二年的六月底前移交;
  (二)列入市、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十年的办理移交;
  (三)列入专门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期限移交;
  (四)非常设机构组织的全市重大活动形成的档案、文件,组织机构应当自活动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市档案馆或者市文件中心移交。

深圳落户档案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人事档案服务中心现仅办理人事档案业务,如你是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可到原集体户挂靠部门办理户籍业务。(户口挂靠哪里就去哪里借用),具体可以咨询档案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深圳有没有做档案整理和档案扫描的公司?

深圳好像有一家叫“东方信腾”的公司是专业做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公司,我们建行的全部档案就是他们做的,听说他们的管理还比较规范,可以上网去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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