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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后档案存放学校
如果毕业后没有及时找到合适工作(或考研),可以到学校申请暂缓就业。
注意:存放期限一般为两年,如果你在两年内找到工作了,一定要及时回校办理档案转移,到学校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因为,两年过后,学校就会打回原籍,很可能造成档案丢失;
2、毕业后档案存放人才市场
可以去学校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进行档案挂靠。从存放在人才市场之日开始,就可以算我们的工龄了。就算以后到别的地方发展,也可以通过发调档函,很方便的转到新就业地人才市场。
法律分析:档案一般可以存放在三个地方:一、就业单位。可以问一下工作的单位是否可以接受的档案,如果可以就把自己的档案和户口转到接收单位即可。二、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毕业生个人档案需要持有学校和教育部门发放的报到证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存放个人档案。三、存放在学校替毕业生保管。但是学校保管的档案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毕业后的两年以内,也就是说学校为保管两年的档案,如果还是没有找到接收的个人档案的地点就要被打回原籍了。
法律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个人档案可以存放到就业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首先,存放档案的位置有很多,一个位置是我们自己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或者是人社局,第二个位置就是我们的毕业院校,第三个位置是工作单位。第四个位置是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大家可以回忆一下最有可能存放在哪里,然后着手去查询。
2、若大家毕业的时间不久,当初毕业也没有将档案从学校转出,而学校又有两年的保管档案时间,所以大家可以回学校去查询一下。
3、若大家的工作单位属于国企或者事业单位这样的地方,这样的单位是具有档案管理权力的,可以接收个人档案,有属于自己的档案馆,那么大家入职的时候档案有可能存放在工作单位了,大家可以联系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查询。
4、若工作单位不属于国企,是私企的话,不具有管理权力,这种情况档案就会在存放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里面或者在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
5、若大家毕业之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那么你的档案肯定不可能存放在工作单位里面呀,也不可能存放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里面,那么就有可能在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了。
人才档案一般可以存放在三个地方。分别是:
1、就业单位,可以咨询工作的单位是否可以接受档案,如果接受就把自己的档案和户口转到接收单位即可。
2、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毕业生个人档案需要持有学校和教育部门发放的报到证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存放个人档案。
3、毕业就读学校,放在毕业就读学校是一个暂时保存档案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