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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印发《办法》细化档案收集管理

时间:2022-04-14 作者: 来源:网络 点击量:

  本报讯为加强档案收集工作,更好地建设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档案资源体系,丰富综合档案馆馆藏,发挥档案馆的公共服务功能,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档案收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22条,在《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实际进行了细化。《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在档案收集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了档案接收、征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重大活动、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企业破产或转制中的档案移交做出明确规定;缩短了各单位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时限。《办法》规定,属于市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可以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市档案馆移交;属于区县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可以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5年即向同级区县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办法》指出,要依法保护向档案馆捐赠档案者的优先使用权和隐私保护权,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捐赠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有优先使用权,并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开放的内容提出限制使用意见,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此外,《办法》明确了对不依法移交档案的单位进行处理的法律责任,国家综合档案馆按照有关规定接收档案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不按规定移交档案的,依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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